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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期待進一步論證


Bill Leung
09-18-2005, 10:10 AM
以下只將一些思緒記錄,可能不太有系統。又礙於不諳哲學用語,可能詞不達意,未能將本人思想中的觀念釐清,希望不至於導致誤解。

作者在第一章中,提出「epistemological subjectivity」於探求「metaphysical objectivity」上有功效。

問題:到底是否有所謂的客觀真理?如何辯證?客觀真理是否有特定範圍?例如人的道德價值(假如這是其中一種客觀真理)是否可應用於動物?

作者很快便指出相對主義、存在主義等的種種不是,但沒有充足的論證(對本人而言;也可能是本人不才而已)。面對相對主義的挑戰,我們能否提供有力的論證?有護教者以基督教世界觀能提供合理的道德的基礎,反過來說,相對主義或存在主義的平台上,客觀的道德價值及倫理價值是沒有立足之地。當然,很少人會樂於見到這「結果」--善惡對錯沒有其客觀性;但要接受這一種世界觀或人生觀,其實不太難,因為始終在現實生活中,現代人的社會頗有規律和秩序(只是規律和秩序而並非道德價值)。更甚者,可以完全否定「metaphysical objectivity」的存在,或採取「不可知論」。所以,本人閱讀此章時,頗期待作者作出清楚及有力的論證(不知道作者是否在此後的章回內會有進一步闡述)。

另外,思想到:是否有「絕對的 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當然,我極之贊同要盡量以客觀的思考及研究方法來尋求真理,但認識真理的主體(人)和工具(感官、思想等)也有限制,那麼,我們能否有「絕對的 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抑或我們只能盡量追求貼近「絕對的 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可以有多近?

Bill Leung
09-18-2005, 10:11 AM
第一章的另一個信息,是關於「All truth is God's truth」。這部份似乎是針對基督教會普遍地對「真理」觀念中的偏頗和狹窄而寫。另外,在此章初段,作者也曾批評信徒個人以至教會群體間有過了火的經驗主義。

不能否認,華人教會(包括本人所屬教會)關於真理的教導是偏重於「靈命」層次,或正如文中所說是關於個人的(例如個人靈魂的救贖)和宗教的(例如禱告生活)。至於經驗主義的問題也難發現,例如靈意解經,講道斷章取義然後無限引申;我又想到靈恩派的屬靈追求,不知是否應該圈在經驗主義之內?

關於教會的「狹窄真理觀」,最大的問題,是「信仰與XX分割」,XX可以是科學、倫理、知識等等。其實換言之,就是我們太早將信仰設了界線,界線以內我們視為「聖地」,界線以外又劃了許多「禁區」。設定界線界限何錯之有?我覺得這倒是十分合理的。我認為問題不是出在神聖化了界線以內的地域,而是過早或過份為界線以外的不同區域矮化,明顯的例子就如說「XX只是『世上的小學』」。

關於教會的經驗主義,同樣地,我認為問題不在宗教的主觀經驗(例如禱告蒙應允、靈修中有聖靈的提醒等),而是矮化了理性和客觀的宗教認識和反思過程(這也應該是一種宗教經驗)。舉例說,我不能否定弟兄甲「被聖靈擊倒」的個人宗教經驗(這應算是主觀的。按:本人不是靈恩派,有冒犯及誤解之處,多多包涵),它(這個經驗)可能是真實及神聖的,但我可以以理性的態度和客觀的方法(例如從神學角度和靈恩運動發展的歴史角度),來認識「被聖靈擊倒」這「事」或這「知識」,甚至批評它。但弟兄甲不由分說,便以「消滅聖靈的感動」、「驕傲」等罪狀否定我以理性的態度和客觀的方法的認識過程(「另類」的宗教經驗);這便是問題所在:矮化了理性和客觀的宗教認識和反思過程。

以上只屬個人思考的記錄,絕不嚴謹,還望包涵及賜教。

Daniel_Cheung
09-18-2005, 06:19 PM
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subjectivity的意思,我也不清楚,恐怕作者可以解釋清楚一點。他對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的定義是 "We can approach it [truth] in a detached and impersonal way",對epistemological subjectivity的定義是 We can approach truth in a passionately and personally concerned way。然而,這個「can」,會否應寫作「should」或是「must」?有數學家熱愛數學,他對數學的追求會是epistemological subjective的嗎?作者似乎認為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subjectivity的分別只在乎追求真理的人有沒有主觀投入情感,但如果不把主觀情感投入看成認識某類真理的必然條件,這個區分的意義似乎並不大。

至於Holmes不多論證metaphysical objectivity,我未看畢全書,我懷疑他假設讀者是基督徒,所以不打算論證。而且,要論證這樣的一個metaphysical objectivity恐怕十分困難,猶如論證神之存在。

至於Bill兄說的經驗主義,可否再具體一點說是甚麼意思?

我覺得你說界線很恰當,我近日也開始覺得信徒太喜歡把甚麼學問或生活層面都統攝在神學或聖經內,是會有問題的。其實只要不矮化別的區域,分開又何妨?當然,這裡說「界線」和「分開」都是意象式的,實際條件如何仍有待澄清。我投了稿回應戴耀廷博士〈基督徒與知識〉一文,其中就問及何謂一個學說與基督教有衝突,和是否所有學科都要搞出一個基督教版本的xx學?(希望會是在這星期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