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_Cheung
10-01-2005, 11:21 AM
我覺得之前兩章的討論雖然深入和百花齊放,但好像沒有認真對待作者的文本。現在,為方便各位理解和討論,on the same step,我撮寫和少量地註釋了第三章第一節,有空會再做第二、三、四節。(若有人想做這個,無任歡迎!)
重溫第一章(頁5-6)所講的,所謂主觀和客觀是有兩種看法的:
第一對
客觀:形而上的客觀,一個抽離於人、外在於人的真理/知識
主觀:個人意見,個人的感知(perception)
這是笛卡兒Descartes等人的啟蒙理性
第二對
客觀:毫不投入感情和生命的追求真理/知識的態度
主觀:以自己生命實踐、篤信、和熱誠去追求真理/知識的態度
這是祈克果Kierkegaard的主張,由於重點在於追求真理/知識的態度和行動,作者Holmes稱之為「知識性的客觀」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 和「知識性的主觀」epistemological subjectivity。
作者在第三章的前言,以第一對主觀/客觀作引子,並指出耶穌對彼拉多說的話(約18:37-38)有趣地超越了當時希臘哲學的二分。
這點其實有點牽強讀入,不過,不礙他接著要說的,就當是寫作技巧。
在第一節,Holmes講出他相信all truth is God's truth的理由:
一. 神是全知的,所以能準確地和完全地知道一切事的真相和事理
二. 神是創造主,是我們的知識的終極來源。
一.其實truth在這裡很難翻譯的,譯作「真理」恐怕不太準確。二.他由此跳去說,當我們去認識知識/真理時,是要倚靠神和間接為神作見證,推論似乎不足
基於一,Holmes認為真理是絕對的。但他不贊成柏拉圖式的真理觀──真理是在另一個國度裡的東西,也因為柏拉圖把世上可認識的都視作相對不穩定的,不能由此認識神或真理。Holmes亦提到奧古斯丁(Augustine)有類似柏拉圖的看法。
有關柏拉圖的想法,需要解釋嗎?有人想介紹一下嗎?
(一)和(二)另一個推論是,「真理必然與人的主體有關的」(truth is inherently personal),真理不是完全獨立於人,要用一種棄絕任何個人意志、感情投入的方式去尋求的。Holmes認為這是啟蒙裡高舉的知識性的客觀,卻不是聖經裡的意思。他認為,「真理」在舊約主要是倫理的,不是知識的,例如舊約裡用真理來談忠誠、應許、公義的律法。由此可見真理是personal的。
至於新約,忠誠通常以兩個希臘字表達:pisto和alethes。一事或一信念之為真理,作者稱之為命題裡的真理,通常是基於它的來源是可靠可信,這包括了神是真理之源和神賜人的普遍恩典──神讓人有能力去認知和思考。當耶穌說祂為真理作見證,祂就是真理,也是用這個aletheia的字,有這個意思。
alethes即近日我們談的真理是去蔽truth as aletheia那個aletheia。命題,是近代哲學術語,意思是一個對事情的陳述的句子要表達出來的意思,由於是對事情的陳述,會是真(陳述)或假(陳述)。
Holmes從聖經作者對詞彙的運用指出,聖經作者強調真理是有一個用生命去實踐和體會的意思,這與希臘哲學常用的詞彙是不同的。又指出林前一二章說的世上的智慧不是泛指人的知識學問,而是那些想從十架以外認識神的企圖。
然後,Holmes為第一節做了一個總結,共有六點,在頁37-38,不抄出來了,大家自己去看。他認為這六點令他的觀點有別於相對主義者、懷疑主義者、和視真理為自足獨立的(啟蒙)理性主義者。
重溫第一章(頁5-6)所講的,所謂主觀和客觀是有兩種看法的:
第一對
客觀:形而上的客觀,一個抽離於人、外在於人的真理/知識
主觀:個人意見,個人的感知(perception)
這是笛卡兒Descartes等人的啟蒙理性
第二對
客觀:毫不投入感情和生命的追求真理/知識的態度
主觀:以自己生命實踐、篤信、和熱誠去追求真理/知識的態度
這是祈克果Kierkegaard的主張,由於重點在於追求真理/知識的態度和行動,作者Holmes稱之為「知識性的客觀」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 和「知識性的主觀」epistemological subjectivity。
作者在第三章的前言,以第一對主觀/客觀作引子,並指出耶穌對彼拉多說的話(約18:37-38)有趣地超越了當時希臘哲學的二分。
這點其實有點牽強讀入,不過,不礙他接著要說的,就當是寫作技巧。
在第一節,Holmes講出他相信all truth is God's truth的理由:
一. 神是全知的,所以能準確地和完全地知道一切事的真相和事理
二. 神是創造主,是我們的知識的終極來源。
一.其實truth在這裡很難翻譯的,譯作「真理」恐怕不太準確。二.他由此跳去說,當我們去認識知識/真理時,是要倚靠神和間接為神作見證,推論似乎不足
基於一,Holmes認為真理是絕對的。但他不贊成柏拉圖式的真理觀──真理是在另一個國度裡的東西,也因為柏拉圖把世上可認識的都視作相對不穩定的,不能由此認識神或真理。Holmes亦提到奧古斯丁(Augustine)有類似柏拉圖的看法。
有關柏拉圖的想法,需要解釋嗎?有人想介紹一下嗎?
(一)和(二)另一個推論是,「真理必然與人的主體有關的」(truth is inherently personal),真理不是完全獨立於人,要用一種棄絕任何個人意志、感情投入的方式去尋求的。Holmes認為這是啟蒙裡高舉的知識性的客觀,卻不是聖經裡的意思。他認為,「真理」在舊約主要是倫理的,不是知識的,例如舊約裡用真理來談忠誠、應許、公義的律法。由此可見真理是personal的。
至於新約,忠誠通常以兩個希臘字表達:pisto和alethes。一事或一信念之為真理,作者稱之為命題裡的真理,通常是基於它的來源是可靠可信,這包括了神是真理之源和神賜人的普遍恩典──神讓人有能力去認知和思考。當耶穌說祂為真理作見證,祂就是真理,也是用這個aletheia的字,有這個意思。
alethes即近日我們談的真理是去蔽truth as aletheia那個aletheia。命題,是近代哲學術語,意思是一個對事情的陳述的句子要表達出來的意思,由於是對事情的陳述,會是真(陳述)或假(陳述)。
Holmes從聖經作者對詞彙的運用指出,聖經作者強調真理是有一個用生命去實踐和體會的意思,這與希臘哲學常用的詞彙是不同的。又指出林前一二章說的世上的智慧不是泛指人的知識學問,而是那些想從十架以外認識神的企圖。
然後,Holmes為第一節做了一個總結,共有六點,在頁37-38,不抄出來了,大家自己去看。他認為這六點令他的觀點有別於相對主義者、懷疑主義者、和視真理為自足獨立的(啟蒙)理性主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