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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第四章a


Daniel_Cheung
10-09-2005, 12:03 AM
Holmes在第四章,以苦罪evil比作知識上的錯誤error。傳統苦罪疑難有兩方面:
一.為何全能全善和滿有智慧的神會容許苦罪出現?
二.如何減少、避免、或克服苦罪?

Holmes也提出有關錯誤的兩方面:
一.為何可信靠的神會容許我們在思想上有錯誤?
二.我們可如何避免犯這些錯誤?

第一節說的觀點是,人的罪和不信惡心令人的知識變得零碎fragmentary,不信者雖能獲得知識,卻看不通都是連於神的。支持此說的人有改革宗的Herman Dooyeweerd和Cornelius Van Til。

Holmes不贊成此說,他認為不是甚麼都要牽涉到是否相信神。他認為,人認識數學跟那人是否相信神的關係十分少,政治可能會牽涉多點,倫理會再多點,神學當然會更多。他另一個反對理由是,即使成熟和有學問的基督徒在神學上都有分歧意見。說回苦罪疑難的類比,他認為他在這裡所指的,就像我們要區分自然苦難與人為苦難。

第二節說的觀點主要是引自笛卡兒的:人是有限的,人的判斷和記憶等無法是完美的,人的意志不聽從理性的聲音,所以會犯知識上的錯,這觀點既不否認人的限制,卻又不否認人的知識仍是可靠的。在這觀點下,知識上的錯是出於判斷力不足,這是神容許的,也是人自由意志選擇的惡果。

Holmes批評這觀點把甚麼責任都推在自由意志之上,是牽強的,就如自然苦難跟人的自由抉擇也沒有甚麼關係,很難把自然苦難說成人的自由抉擇。

第三節說的觀點是,承認人的判斷有程度之別,是臨時性的provisional judgments,這看來是Holmes贊成的觀點,而Holmes認為是笛卡兒沒有想到的。Holmes強調人生很多決定和知識都不是建基在演繹邏輯(deduction)或高度嚴謹的調查。

在第四節,Holmes不再談新觀點,而是討論第三個觀點──臨時性判斷──在科學與宗教問題上的意義。他認為人不能沒有先前概念(preconceptions)去認識事物的。這回應著他前三章強調的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和subjectivity問題,他認為即使在科學裡,徹底的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 是不可能的。

他又轉去談科學與宗教的衝突。他提出三點:

一. 我們要先搞清楚事實。例如,主張神創造生命,與主張生命跟構成物質的關係密不可分,是沒有衝突的。人們不應隨意把笛卡兒那種完全割裂心靈(mind)和物質(在人來說,即身體,body)的想法視為基督教必須要接受的;當然,也不應隨意認為那些聲稱心靈完全是物質的主張是沒有問題的。
二. 他認為思想上的分歧出於人們如何詮釋那些事實。例如馬克思主義者和基督徒對社會研究的處理手法就很不同。
三. 他們認為我們要找出宗教的知識和科學的知識的相關性。

下半章的撮要,明天才寫了。如果有朋友想寫,不妨幫幫忙!

Daniel_Cheung
10-09-2005, 12:15 AM
有關心靈與身體,我想是要解釋一下的。在科學精神的驅使下,五、六十年代的哲學界十分反心物二元論,哲學家很努力地反對笛卡兒式的心靈mind與身體body完全割裂,原因之一是他們發現心靈有很多表現(例如感到手指有痛楚)是可以用純物理角度去解釋(有東西刺進了,觸發了神經系統的某種化學反應云云)。由那時至今,反心物二元論便成為美國心靈哲學(philosophy of mind)界的主流意見,稱之為物質主義materialism(其實更準確應叫作physicalism,這個請sbchan解釋了),只有一些基督徒哲學家是會堅決反對的。若您看看Richard Swinburne和William L Craig等人的書,都會發現他們認為這問題是很敏感的,是基督徒的防線。

留意,我是說「一些基督徒哲學家」,有些是覺得沒問題的,基督教傳統信仰在本體論上沒有主張過要相信一種與物質界無關的entity叫做靈魂soul,可能靈魂(或心靈)只是指有生命的東西。這就是為甚麼Holmes說,Biblically, "soul" simply denotes a living being; the Bible speaks far more to the unity of personality than to questinos about man's constituent parts. 換言之,Holmes在這裡是呼籲基督徒學者要搞清楚這些心靈哲學裡衝突是甚麼,他個人就不覺得是一個問題,雖然他也不認為主流的那個materialism是很合乎聖經。

:)

Daniel_Cheung
10-09-2005, 05:38 PM
在第五節,Holmes提到哲學和人類歷史裡的眾說紛紜的現象。

有些人擁抱一種悲觀思想,認為這正好標誌著哲學解決不到任何東西。Holmes不贊成這悲觀思想,他認為,如果我們相信人類歷史是神創造和救贖的場景,我們應該要相信神要藉歷史顯示祂自己。

有些人卻是樂觀非常,認為會辯證地演化出一種烏托邦(黑格爾)。Holmes也不贊成這樣樂觀,他認為哲學知識不是累積的,在人文學科裡,所謂「進步」是指新的方法的出現,或跟新的學問整合,不過,要處理的問題仍舊是那些。

Holmes認為較合乎聖經的,是第三類觀點,包括以下幾點:

一. 一些自古已有,至今猶在的問題。例如有關人類知識和信念(知識論),實在的本質如何(心靈哲學,哲學神學等),人類價值(倫理、美學等)。
二. 不同的歷史時期是可以按其價值和信念來劃分的,如古代,中世紀,近代,近代又可分為文藝復興、啟蒙、浪漫主義。
三. 不同時期的人會有不同的科學模型(models)來理解大自然和人類。有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的、牛頓那機械化的、不再那麼靜態的進化論和物理相對論。這些思想不但影響著科學,更影響著人類其他文化領域,如神學、教育、文學、藝術等。
四. 不同的研究方法,例如柏拉圖的辯證、經院哲學的方法、笛卡兒的直覺和演繹,今天的英美哲學分析法、歐陸的現象學方法等等。很多哲學分歧都是源於不同的方法。
五. 在這些問題、時期、模型、和方法背後,有一些很基本的「世界觀」worldview,基督徒作者如Dooyeweerd、Van Til、和Schaeffer就喜歡用世界觀來看各思想的分歧。

說到這些世界觀,Holmes認為歷史裡有三大世界觀:自然主義、唯心主義、和有神論。它們提供了思考的架構和輸廓,讓人藉此探討一切哲學問題。

在第六節,Holmes回到起首的那個問題:為何神會容許人有思想錯誤?他提出幾個原因。

首先,錯誤能讓我們從中學習。另外,即使人們有分歧,有不同的世界觀,他們卻有共同的問題要處理,這成為對話的基礎。再者,不同的perspectives讓我們能從別人身上學習。四,上述那五點對人類思想分歧的分析,可讓我們批判地審視不同思想,有些分歧是表面的,有些卻是深層的。

Alan Leung
10-10-2005, 11:14 AM
This is my summary of Chapter-IV

1. Error as evil ??

2. Error resulted from Sin ?? Not all but only some.

3. Error is also rooted in human finiteness and thus the
need/freedom to make provisional judgement (PJ).

4. Making PJs are unaviodable

5. How to make PJs?? Check validity of the facts we collected, then
interpret them in a proper way, finally correlate any conflicting
interpretations.

6. History as a major factor contributing to error (other than sin).
Nature of the problem and our method/perspective/model
towards solving a problem/making a judgement varies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times.

7. Why God allows error ???
(i) as a teaching tool towards what is right
(ii) for human communication
(iii) for us to learn that we are all prone to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