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_Cheung
10-09-2005, 12:03 AM
Holmes在第四章,以苦罪evil比作知識上的錯誤error。傳統苦罪疑難有兩方面:
一.為何全能全善和滿有智慧的神會容許苦罪出現?
二.如何減少、避免、或克服苦罪?
Holmes也提出有關錯誤的兩方面:
一.為何可信靠的神會容許我們在思想上有錯誤?
二.我們可如何避免犯這些錯誤?
第一節說的觀點是,人的罪和不信惡心令人的知識變得零碎fragmentary,不信者雖能獲得知識,卻看不通都是連於神的。支持此說的人有改革宗的Herman Dooyeweerd和Cornelius Van Til。
Holmes不贊成此說,他認為不是甚麼都要牽涉到是否相信神。他認為,人認識數學跟那人是否相信神的關係十分少,政治可能會牽涉多點,倫理會再多點,神學當然會更多。他另一個反對理由是,即使成熟和有學問的基督徒在神學上都有分歧意見。說回苦罪疑難的類比,他認為他在這裡所指的,就像我們要區分自然苦難與人為苦難。
第二節說的觀點主要是引自笛卡兒的:人是有限的,人的判斷和記憶等無法是完美的,人的意志不聽從理性的聲音,所以會犯知識上的錯,這觀點既不否認人的限制,卻又不否認人的知識仍是可靠的。在這觀點下,知識上的錯是出於判斷力不足,這是神容許的,也是人自由意志選擇的惡果。
Holmes批評這觀點把甚麼責任都推在自由意志之上,是牽強的,就如自然苦難跟人的自由抉擇也沒有甚麼關係,很難把自然苦難說成人的自由抉擇。
第三節說的觀點是,承認人的判斷有程度之別,是臨時性的provisional judgments,這看來是Holmes贊成的觀點,而Holmes認為是笛卡兒沒有想到的。Holmes強調人生很多決定和知識都不是建基在演繹邏輯(deduction)或高度嚴謹的調查。
在第四節,Holmes不再談新觀點,而是討論第三個觀點──臨時性判斷──在科學與宗教問題上的意義。他認為人不能沒有先前概念(preconceptions)去認識事物的。這回應著他前三章強調的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和subjectivity問題,他認為即使在科學裡,徹底的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 是不可能的。
他又轉去談科學與宗教的衝突。他提出三點:
一. 我們要先搞清楚事實。例如,主張神創造生命,與主張生命跟構成物質的關係密不可分,是沒有衝突的。人們不應隨意把笛卡兒那種完全割裂心靈(mind)和物質(在人來說,即身體,body)的想法視為基督教必須要接受的;當然,也不應隨意認為那些聲稱心靈完全是物質的主張是沒有問題的。
二. 他認為思想上的分歧出於人們如何詮釋那些事實。例如馬克思主義者和基督徒對社會研究的處理手法就很不同。
三. 他們認為我們要找出宗教的知識和科學的知識的相關性。
下半章的撮要,明天才寫了。如果有朋友想寫,不妨幫幫忙!
一.為何全能全善和滿有智慧的神會容許苦罪出現?
二.如何減少、避免、或克服苦罪?
Holmes也提出有關錯誤的兩方面:
一.為何可信靠的神會容許我們在思想上有錯誤?
二.我們可如何避免犯這些錯誤?
第一節說的觀點是,人的罪和不信惡心令人的知識變得零碎fragmentary,不信者雖能獲得知識,卻看不通都是連於神的。支持此說的人有改革宗的Herman Dooyeweerd和Cornelius Van Til。
Holmes不贊成此說,他認為不是甚麼都要牽涉到是否相信神。他認為,人認識數學跟那人是否相信神的關係十分少,政治可能會牽涉多點,倫理會再多點,神學當然會更多。他另一個反對理由是,即使成熟和有學問的基督徒在神學上都有分歧意見。說回苦罪疑難的類比,他認為他在這裡所指的,就像我們要區分自然苦難與人為苦難。
第二節說的觀點主要是引自笛卡兒的:人是有限的,人的判斷和記憶等無法是完美的,人的意志不聽從理性的聲音,所以會犯知識上的錯,這觀點既不否認人的限制,卻又不否認人的知識仍是可靠的。在這觀點下,知識上的錯是出於判斷力不足,這是神容許的,也是人自由意志選擇的惡果。
Holmes批評這觀點把甚麼責任都推在自由意志之上,是牽強的,就如自然苦難跟人的自由抉擇也沒有甚麼關係,很難把自然苦難說成人的自由抉擇。
第三節說的觀點是,承認人的判斷有程度之別,是臨時性的provisional judgments,這看來是Holmes贊成的觀點,而Holmes認為是笛卡兒沒有想到的。Holmes強調人生很多決定和知識都不是建基在演繹邏輯(deduction)或高度嚴謹的調查。
在第四節,Holmes不再談新觀點,而是討論第三個觀點──臨時性判斷──在科學與宗教問題上的意義。他認為人不能沒有先前概念(preconceptions)去認識事物的。這回應著他前三章強調的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和subjectivity問題,他認為即使在科學裡,徹底的epistemological objectivity 是不可能的。
他又轉去談科學與宗教的衝突。他提出三點:
一. 我們要先搞清楚事實。例如,主張神創造生命,與主張生命跟構成物質的關係密不可分,是沒有衝突的。人們不應隨意把笛卡兒那種完全割裂心靈(mind)和物質(在人來說,即身體,body)的想法視為基督教必須要接受的;當然,也不應隨意認為那些聲稱心靈完全是物質的主張是沒有問題的。
二. 他認為思想上的分歧出於人們如何詮釋那些事實。例如馬克思主義者和基督徒對社會研究的處理手法就很不同。
三. 他們認為我們要找出宗教的知識和科學的知識的相關性。
下半章的撮要,明天才寫了。如果有朋友想寫,不妨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