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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Afterwords


Daniel_Cheung
10-11-2005, 12:13 PM
本閱讀小組的最後結語和反省

(雖說是afterwords,各位請隨便接續討論。)

All Truth is God’s Truth,這是作者Holmes想鼓勵基督徒參與學術活動的基礎。為何他會這樣想?因他從聖經的一些經文裡推斷,一切truth皆源自神的信實可靠。他又認為聖經裡講的true和know都有人要有感情地投入和以生命去體驗的意思,所以他主張基督徒對truth既要有metaphysical objectivity(MO,神的信實)和epistemological subjectivity(ES,要熱情地去追求、容許人的先前概念影響著他的知識、知識是要對人的生命或生活有影響的)。

有關ES,我們談了不少。尤其有兩點:一.究竟人追求知識,是否必須要有ES?二.究竟Holmes心目中的ES是指甚麼?

有關MO,我們談的不多,主要只是很早期提及的,為何當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萬有靠祂而立,祂是ultimate ground等等,我們在形而上層次裡就要相信all truth is God’s truth?

Holmes沒有仔細地解釋就把truth說成propositional truth(若沒有記錯,他只是在第一章裡講MO時提到有reality,就會有propositional truth。他在接續幾章常常說propositional truth,其實,我懷疑這裡他是有意無意地將當時的美國福音派對propositional truth這概念的重視放了入他的討論裡。由於我對這問題十分敏感,又由於今天的所謂younger evangelicals(又稱neoevangelicals等等)對此也很敏感(但理由與我的大概不是一樣的),我覺得他在這方面應該多些著墨。當然,這要求是錯置了歷史時空的,anarchronistic,他在他的年代不覺得有這需要,也是合理的。

這牽涉一些哲學問題的。如,何謂真理?我上面一直用 “truth” 而不譯作「真理」,就是想避談這個問題。現在,我仍不是將“truth”一詞直譯為真理,尤其不是宗教或人生的真理。當耶穌說祂是道路、真理、生命,祂當然不是一句命題,當信徒聲稱神是真的,也未必能完全地用命題去表達的(這牽涉宗教經驗有沒有literally的不可言喻,我傾向認為沒有,但我認為那些命題式表達未必是humanly possible的,即,可能太複雜,即使全都可以寫出來,人們都沒有那些心力去寫和看,那麼,用心去感受和體驗可能更直接更全面)。那麼,上一代美式福音派對命題式真理的執著,除了是回應邏輯實證論者外,還有甚麼價值?尤其當邏輯實證論遇到很多其他哲學挑戰而式微,福音派還要怎樣高舉命題式真理?這亦牽涉到福音派對聖經的理解,我們可以從聖經抽取到多少命題,可用作建構系統神學?聖經無誤論是否假設了我們可以從聖經抽取到大量命題(因為某種「錯誤」的定義是「那命題是假的」)?

Truth一詞可指一句子或命題為「真」,又可以指「真理」,特別是人生哲理宗教上的真理。我認為我們要區分得很嚴格,不可混淆。我有點懷疑Holmes有時混淆了。梁家麟博士對All truth is God’s truth的批評,顯然就是把第一個truth視作人間知識,包括人的言說裡的句子何時為真何時為假的問題,又把第二個truth視作神的真理(或稱為大寫的Truth),於是十分不滿,指Holmes將神的真理降格為人間知識。即使不談梁對人類知識的悲觀絕望態度,單是看這個概念滑轉,我們已發現他的批評未能成立。初時有一些朋友說,歐陸哲學講的真理觀是truth as aletheia,英美講的真理觀是truth as correspondence,我有點保留,也是出於同一理由──兩者所談的truth可能是不同的東西,故此無法並排來比較。

最後,我也想略為批評Holmes的論點舖陳。我覺得他不須要單單從聖經裡找理由去支持自己的想法,如上面第一段所說:「因他從聖經的一些經文裡推斷,一切truth皆源自神的信實可靠。他又認為聖經裡講的true和know都有人要有感情地投入和以生命去體驗的意思,所以他主張基督徒對truth既要有metaphysical objectivity和epistemological subjectivity。」這做法有兩個問題。一,假如有些也是truth的東西是聖經沒有講過的(這個他在第四章是承認的),這做法就會令他建構他的思想時成為了一個限制。二,這會否輕視了他自己的all truth is God’s truth主張?為何他不更多地揉合哲學和別的學問的成果去建構一個較完整的all truth is God’s truth論證?

最後最後,我想各位可以作一些exploratory的思考:不論我們是否接受Holmes的理由,我們又有沒有別的理由相信all truth is God’s truth(當然亦不忘要定義清楚這句話是想說甚麼,甚麼的truth,甚麼的is,甚麼的God’s)?在後自由神學下、在新福音派思想下、在英美哲學下、在歐陸哲學下,這主張可會有甚麼理據?會遇到甚麼困難?會帶來甚麼意義?

但願各位在這書和這些討論裡有所學習。 :)

ABC
10-14-2005, 01:24 AM
All Truth is God’s Truth,這是作者Holmes想鼓勵基督徒參與學術活動的基礎。


暫時看了首四章內容,反省到底All Truth is God’s Truth有何實質意義呢?若說所有知識的終極也是屬於或等同神的真理,而世間上大多數又是Provisional Judgement,我們對於世間的知識仍要有一定的保留,抱著批判的精神去作回應。那麼All Truth is God’s Truth會否只是一個抽象信念或口號,就如說森森萬象也是神的創造一樣,主要作用是在學術上除去聖俗二分之思想。

若All Truth不單是指學問上終極的知識,也包括一般人對知識knowledge的理解[頁37第4點],那麼一些對於基督徒而言在道德上為負面的知識,例如欺騙人的技巧或交鬼的知識等,又怎可為神作見證呢?

Daniel_Cheung
10-14-2005, 10:09 AM
暫時看了首四章內容,反省到底All Truth is God’s Truth有何實質意義呢?若說所有知識的終極也是屬於或等同神的真理,而世間上大多數又是Provisional Judgement,我們對於世間的知識仍要有一定的保留,抱著批判的精神去作回應。那麼All Truth is God’s Truth會否只是一個抽象信念或口號,就如說森森萬象也是神的創造一樣,主要作用是在學術上除去聖俗二分之思想。

若All Truth不單是指學問上終極的知識,也包括一般人對知識knowledge的理解[頁37第4點],那麼一些對於基督徒而言在道德上為負面的知識,例如欺騙人的技巧或交鬼的知識等,又怎可為神作見證呢?

暫且抽離Holmes的架構,我想,在平日很多人用all truth is God's truth一語時,其意思只是想說,不要以為在聖經裡或出自基督徒的口的話才有可能是真的,您在別處學到的東西,都可以是真的(人間知識),甚至,可能是指向一些人生終極真理的那種真,甚至,相比某些基督徒的言論,更有效和直接地指向人生終極真理。(這會是你所說「在學術上除去聖俗二分」的意思麼?)

這點也是我鼓勵各位自行反省(或自行寫書)的那個:即使我們不接受Holmes某些看法,我們也可嘗試自行建構一個比較好的all truth is God's truth的看法,至少可以capture上段所表達的意思(而那意思,我假定各位都會認同的,相信這應該沒有人會甚麼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