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Yuen Yee
02-25-2008, 08:36 PM
不明解?為何你說他們沒有eros?明姐可否指點?
Acknowledgement & Disclaimer:
原本以為我說:「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赤身露體,不知羞恥,正由於他們沒有eros,於是他們也沒有passion」是自從Augustine以來的「共識」,經黃繼忠兄一問,我特別進行了「田野神學」研究調查工作,問了一個Year III神學生,她答我:「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赤身露體,不知羞恥,因為他們是已婚夫婦」!於是「迫使」我認真地翻了舊筆記,又看了些新材料,以免信口開河。這是大家建立起這個空間的可貴之處。
以下所說的算是我自學過程的work-in-progress,由於自小被人批評為離經叛道,所以追本溯源,由Historical Jesus開始,讀到New Perspective on Paul,下一站正是Augustine。好一段日子在構想寫一系列關於性的文章,奈何沒時間認真看原文(的譯文),而且稍為接觸過Augustine的人都知道,他的神學太博大精深,但往往又會被人覺得前言不對後語,如何理解這種內在的不一致性(但又不將它完全化解),有一定難度,唯有依靠諸如Peter Brown等前輩的成果。我只提出一個tentative的詮釋,必然有很多不足之處,請各方高人指正。(信不信由你,為了寫下面短短數百字,至今仍然病倒,可能是撒旦的攻擊!):rolleyes:
* * *
Augustine論性(和婚姻)就很典型地充滿contextual character,他意圖在Jerome 和Jovinian的辯論裡面找到一個中間立場。他們三人都認同prelapsarian的亞當與夏娃事實上過的是無性生活。分別是Jerome認為即使在今世,基督徒也應該禁慾,他也傾向視all sex as sinful,性是因為罪才入了世界,亞當與夏娃本是immortal的,於是也沒有procreation的需要;天國來臨之後,我們也將不會有性生活(Augustine也根據太22:30,相信將來在天國沒有嫁娶)。而Jovinian則認為無論是已婚者或守獨身的基督徒在神眼中有同等的成聖地位,在教會裡更是平等的肢體。Augustine想達到的目標是:既給予守獨身(以忠心事奉神)崇高的價值,亦不完全否定婚姻制度以及婚姻裡面的性關係(尤其因為他意識到破壞了婚姻制度等於破壞社會基石)。Augustine對性的取態多少由此脈絡決定。
Augustine認為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赤身露體,不知羞恥,是因為他們不會由於對方(或自己)的軀體不由自主地產生性聯想,亞當不會對夏娃的美態產生任何慾望(lust)而有生理反應,他們之間自然也沒有性幻想的空間。不同於Jerome,Augustine相信prelapsarian的亞當與夏娃是可以有性生活的,且會繁殖下一代,這正是上帝原初創造一男一女(現代人會說:Adam and Eve, but not Adam and Steve)的原意,性的目的是繁殖。但這種prelapsarian sex 跟post-lapsarian sex最大的分別是前者發生於一種perfect harmony of body and will(therefore passionless by definition),人類始祖的生活淡淡似是湖水,因上帝的同在自然自足,心湖不會因為性而起漣漪,即使在性交的過程當中,亞當也不會「亂性」,never losing his mind, always in total control of his member!亞當的陽具勃起(與否),就跟舉手投足一樣自然、自主,完全受控,即使他跟夏娃發生性關係,目的也不是為了得到快感(pleasure)(繁殖過程中的性快感是accidental的),而是出於受造物對上帝某種的順服。亞當和夏娃的「婚姻」關係建基於philia,並非eros(在Augustine 眼中,Joseph和Mary的sexless friendship也算是「真正的」婚姻,甚至是最理想的婚姻)。亞當不隨從自己的私慾,他更不可能受夏娃的性誘惑,當然沒有性自覺的夏娃在犯罪前也不會誘惑他(prelapsarian sex has no foreplay)。所以Augustine也特別強調亞當不是因為夏娃的(性)引誘而吃禁果,而是出於信任和「友情」而自願地成為「共犯」!
明顯這種prelapsarian, passionless sex 是相對於post-lapsarian sex 而言的,後者的特徵就是男人的性器官完全不受控制(要它動的時候不動,想它不動的時候偏要動),男人的body and will 相抵抗,而body每必得勝。對於Augustine,關鍵由始至終不在於性本身,性所表露的罪(身心內裡的爭戰)只是人背叛神的其中一個weakness of the will 的symptom。Augustine最關注的罪或試探不是性,甚至不是body,而是背向上帝的人心。
胡牧等每講到性便「顧左右而言他」,把性分為:「體性」(body-sex)、「心性」(soul-sex)與「群性」(relation- sex),然後大講互相尊重等,其實是很「正統」的!問題他就是不講「體性」,用古斌的說法「減去」了「體性」的nitty-gritty,便已經不是談性(sex = post-lapsarian sex as we know it),已經轉換了話題(例如友情),是將prelapsarian, passionless sex 當成為post-lapsarian sex的理想型態;但將前者作為後者的measure 的話,後者永遠fall-short,前者變成不切實際的空談(或永遠審判我們身體的「惡法」)!
是否把「心性」、「群性」搞好,就可以有「good sex」(all senses of the word)?斷乎不是。
一來,同性戀者也一樣可以有委身和長久的愛情,他們可以享有不比異性戀者差的「心性」、「群性」,但每說到這裡,反對同性戀的人就會忽然變調,完全抹殺「心性」、「群性」的價值。我在「同性戀閱讀小組」講過,burden of proof是在反同一方的,他們把同性愛說得那麼壞,卻說不出異性愛有甚麼好(「好」in the sense of all things considered,而不是用最差的同性愛例子跟最好的異性愛比較)!
二來,胡牧等以為可以通過「心性」、「群性」替「體性」加分或增值,背後已經假設了「體性」本身沒有足夠的正面價值,甚至只有負面價值。然而當他們把「心性」和「群性」說得這麼美好的時候,還要「體性」來作甚?如果「體性」的價值需從「心性」和「群性」而來,而「心性」和「群性」又可以不附從於「體性」而自存,則「體性」變得次等,甚至多餘!不如大家都追求Platonic sex好了!這是天主教和新教共同的問題,即使前者肯定acetic ideal,但他們都不至於能完全否定婚姻和性(but why not?!),卻永遠找不到一個神學基礎把性關係看管得安安全全。無論他們想為性說甚麼好話,一開口,又即時變成處處為性設防,充滿戒心。We can never celebrate sex enough.
Post-lapsarian sex is always in the wrong!大講prelapsarian sex於事無補!胡牧等根本從未開始談性(the only kind of sex we know),更加沒有處理到post-lapsarian sex在現世如何可以成為祝福和恩典的問題,因為即使夫婦之間也會犯上縱慾(concupiscence)之罪。「原則上」,丈夫根本不應將太太當「女人」(sexed body)看待,只能視之為「我的孩子的母親」(香港男人叫太太做「媽咪」是很神學正確的!)。但這不獨是胡牧等的問題,Augustine以降所有神學家都面對著同樣的難題!直至當代神學家如Rowan Williams 等才不得不下結論:不把bodily passion和sexual pleasure放回去性的討論裡面是行不通的。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Augustine並非如一般人批評那麼「不食人間煙火」,他很理解人在性裡面的掙扎,他的pastoral concerns反映在他的講道裡面,未必跟他的神學論述一樣非黑即白。基於林前7:5-6的教導,在Augustine眼中,假如丈夫真的將妻子看成滿足慾念的工具,他只不過犯了一種pardonable的venial sin,反而妻子因為忠貞(chastity)的原故自願完成她的conjugal duty,是種等同charity的善行。Some good coming out of evil!
Acknowledgement & Disclaimer:
原本以為我說:「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赤身露體,不知羞恥,正由於他們沒有eros,於是他們也沒有passion」是自從Augustine以來的「共識」,經黃繼忠兄一問,我特別進行了「田野神學」研究調查工作,問了一個Year III神學生,她答我:「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赤身露體,不知羞恥,因為他們是已婚夫婦」!於是「迫使」我認真地翻了舊筆記,又看了些新材料,以免信口開河。這是大家建立起這個空間的可貴之處。
以下所說的算是我自學過程的work-in-progress,由於自小被人批評為離經叛道,所以追本溯源,由Historical Jesus開始,讀到New Perspective on Paul,下一站正是Augustine。好一段日子在構想寫一系列關於性的文章,奈何沒時間認真看原文(的譯文),而且稍為接觸過Augustine的人都知道,他的神學太博大精深,但往往又會被人覺得前言不對後語,如何理解這種內在的不一致性(但又不將它完全化解),有一定難度,唯有依靠諸如Peter Brown等前輩的成果。我只提出一個tentative的詮釋,必然有很多不足之處,請各方高人指正。(信不信由你,為了寫下面短短數百字,至今仍然病倒,可能是撒旦的攻擊!):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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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ine論性(和婚姻)就很典型地充滿contextual character,他意圖在Jerome 和Jovinian的辯論裡面找到一個中間立場。他們三人都認同prelapsarian的亞當與夏娃事實上過的是無性生活。分別是Jerome認為即使在今世,基督徒也應該禁慾,他也傾向視all sex as sinful,性是因為罪才入了世界,亞當與夏娃本是immortal的,於是也沒有procreation的需要;天國來臨之後,我們也將不會有性生活(Augustine也根據太22:30,相信將來在天國沒有嫁娶)。而Jovinian則認為無論是已婚者或守獨身的基督徒在神眼中有同等的成聖地位,在教會裡更是平等的肢體。Augustine想達到的目標是:既給予守獨身(以忠心事奉神)崇高的價值,亦不完全否定婚姻制度以及婚姻裡面的性關係(尤其因為他意識到破壞了婚姻制度等於破壞社會基石)。Augustine對性的取態多少由此脈絡決定。
Augustine認為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赤身露體,不知羞恥,是因為他們不會由於對方(或自己)的軀體不由自主地產生性聯想,亞當不會對夏娃的美態產生任何慾望(lust)而有生理反應,他們之間自然也沒有性幻想的空間。不同於Jerome,Augustine相信prelapsarian的亞當與夏娃是可以有性生活的,且會繁殖下一代,這正是上帝原初創造一男一女(現代人會說:Adam and Eve, but not Adam and Steve)的原意,性的目的是繁殖。但這種prelapsarian sex 跟post-lapsarian sex最大的分別是前者發生於一種perfect harmony of body and will(therefore passionless by definition),人類始祖的生活淡淡似是湖水,因上帝的同在自然自足,心湖不會因為性而起漣漪,即使在性交的過程當中,亞當也不會「亂性」,never losing his mind, always in total control of his member!亞當的陽具勃起(與否),就跟舉手投足一樣自然、自主,完全受控,即使他跟夏娃發生性關係,目的也不是為了得到快感(pleasure)(繁殖過程中的性快感是accidental的),而是出於受造物對上帝某種的順服。亞當和夏娃的「婚姻」關係建基於philia,並非eros(在Augustine 眼中,Joseph和Mary的sexless friendship也算是「真正的」婚姻,甚至是最理想的婚姻)。亞當不隨從自己的私慾,他更不可能受夏娃的性誘惑,當然沒有性自覺的夏娃在犯罪前也不會誘惑他(prelapsarian sex has no foreplay)。所以Augustine也特別強調亞當不是因為夏娃的(性)引誘而吃禁果,而是出於信任和「友情」而自願地成為「共犯」!
明顯這種prelapsarian, passionless sex 是相對於post-lapsarian sex 而言的,後者的特徵就是男人的性器官完全不受控制(要它動的時候不動,想它不動的時候偏要動),男人的body and will 相抵抗,而body每必得勝。對於Augustine,關鍵由始至終不在於性本身,性所表露的罪(身心內裡的爭戰)只是人背叛神的其中一個weakness of the will 的symptom。Augustine最關注的罪或試探不是性,甚至不是body,而是背向上帝的人心。
胡牧等每講到性便「顧左右而言他」,把性分為:「體性」(body-sex)、「心性」(soul-sex)與「群性」(relation- sex),然後大講互相尊重等,其實是很「正統」的!問題他就是不講「體性」,用古斌的說法「減去」了「體性」的nitty-gritty,便已經不是談性(sex = post-lapsarian sex as we know it),已經轉換了話題(例如友情),是將prelapsarian, passionless sex 當成為post-lapsarian sex的理想型態;但將前者作為後者的measure 的話,後者永遠fall-short,前者變成不切實際的空談(或永遠審判我們身體的「惡法」)!
是否把「心性」、「群性」搞好,就可以有「good sex」(all senses of the word)?斷乎不是。
一來,同性戀者也一樣可以有委身和長久的愛情,他們可以享有不比異性戀者差的「心性」、「群性」,但每說到這裡,反對同性戀的人就會忽然變調,完全抹殺「心性」、「群性」的價值。我在「同性戀閱讀小組」講過,burden of proof是在反同一方的,他們把同性愛說得那麼壞,卻說不出異性愛有甚麼好(「好」in the sense of all things considered,而不是用最差的同性愛例子跟最好的異性愛比較)!
二來,胡牧等以為可以通過「心性」、「群性」替「體性」加分或增值,背後已經假設了「體性」本身沒有足夠的正面價值,甚至只有負面價值。然而當他們把「心性」和「群性」說得這麼美好的時候,還要「體性」來作甚?如果「體性」的價值需從「心性」和「群性」而來,而「心性」和「群性」又可以不附從於「體性」而自存,則「體性」變得次等,甚至多餘!不如大家都追求Platonic sex好了!這是天主教和新教共同的問題,即使前者肯定acetic ideal,但他們都不至於能完全否定婚姻和性(but why not?!),卻永遠找不到一個神學基礎把性關係看管得安安全全。無論他們想為性說甚麼好話,一開口,又即時變成處處為性設防,充滿戒心。We can never celebrate sex enough.
Post-lapsarian sex is always in the wrong!大講prelapsarian sex於事無補!胡牧等根本從未開始談性(the only kind of sex we know),更加沒有處理到post-lapsarian sex在現世如何可以成為祝福和恩典的問題,因為即使夫婦之間也會犯上縱慾(concupiscence)之罪。「原則上」,丈夫根本不應將太太當「女人」(sexed body)看待,只能視之為「我的孩子的母親」(香港男人叫太太做「媽咪」是很神學正確的!)。但這不獨是胡牧等的問題,Augustine以降所有神學家都面對著同樣的難題!直至當代神學家如Rowan Williams 等才不得不下結論:不把bodily passion和sexual pleasure放回去性的討論裡面是行不通的。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Augustine並非如一般人批評那麼「不食人間煙火」,他很理解人在性裡面的掙扎,他的pastoral concerns反映在他的講道裡面,未必跟他的神學論述一樣非黑即白。基於林前7:5-6的教導,在Augustine眼中,假如丈夫真的將妻子看成滿足慾念的工具,他只不過犯了一種pardonable的venial sin,反而妻子因為忠貞(chastity)的原故自願完成她的conjugal duty,是種等同charity的善行。Some good coming out of e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