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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基督徒 與非基督徒結婚,神祝福嗎?


但以理.古
11-14-2005, 10:38 PM
也許是一個老題目,張兄也寫了成篇文來談論,但最近小弟因著朋友際遇有點思考,所以又想提出來討論。

我會覺得,婚姻應該屬於創造秩序,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是普遍恩典,因此不涉及信仰,只要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皆是神的祝福。

至於今日教會普遍的做法,似乎是源於救贖,源於門徒的理想,源於某種聖潔觀念,很誘人,但神學上不正確。

這是昨晚和一位要跟未信男友結婚的姊妹傾談後的小結。我已答應她,出席她的婚宴,但我知,許多教會不會出席,也不會主持...

Daniel_Cheung
11-14-2005, 11:00 PM
一位崇真會(Lutheran)牧師告訴我,路德也是將婚姻看為普遍恩典,所以他們不介意信徒與非信徒戀愛結婚。觀點應與康來昌的差不多,康來昌,《流浪的神》(台灣:雅歌出版社,2001)。

以利達
11-14-2005, 11:33 PM
之前討論謝岑離婚~ 現在探討基/非基婚制的問題嗎?

以下的討論很有趣~ 當中發言者大部份是基/非基婚制中 非基一方的看法,
大家去看看,應該會更整全體會這個議題的意義和多樣性。

一軛專區 (http://forum.hkudb.com/viewforum.php?f=16&sid=15fa92f05e0dc81f256501e4319b2436)

討論一軛論,包括信與不信伴侶組合的經歷與感受,單方或雙方的愛情、婚姻、獨身等問題。

clement
11-14-2005, 11:52 PM
也許是一個老題目,張兄也寫了成篇文來談論,但最近小弟因著朋友際遇有點思考,所以又想提出來討論。

我會覺得,婚姻應該屬於創造秩序,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是普遍恩典,因此不涉及信仰,只要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皆是神的祝福。

至於今日教會普遍的做法,似乎是源於救贖,源於門徒的理想,源於某種聖潔觀念,很誘人,但神學上不正確。

這是昨晚和一位要跟未信男友結婚的姊妹傾談後的小結。我已答應她,出席她的婚宴,但我知,許多教會不會出席,也不會主持...

請問「不涉及信仰」的意思是甚麼?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說「只要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不正是「涉及信仰」嗎--你的意思似乎是包括非教徒的婚姻?

此外,你的那位姊妹得到她的教會認可嗎?婚禮上有牧者主持,有教友出席嗎?

以利達
11-15-2005, 12:12 AM
一軛專區精選文章:

評論:

評一軛論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422)

一軛論批判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760)

與有神論者約會或結婚有甚麼後果?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620)

一軛論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522&sid=43a8286f7faec1b6a1c9e4a852da0549)

經歷/見證:

我和他之間,十年了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492)

不信的我,對一軛論的新啟示--網聚中的頓悟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575)

我的一軛經歷(完結篇)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1409&sid=ec46f56465a68d096fc6650b09ab9279)

一軛論及基督徒的虛偽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590)

隨風的一軛經歷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485) 家裡的傳道人反對我們信與不信拍拖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
t=4113&sid=3fcef6f5c8a5fdc7d42d5496462344e3)

Yvonne床頭的聖經 (http://forum.hkudb.com/viewtopic.php?t=1069&sid=4e086161bef247306e27c5d70fbc4539)

沙文兄為反基,而他的賢妻yvonne 是姊妹,他們的經歷也很有趣。

以利達
11-15-2005, 12:26 AM
我的問題:

1. 基督教福音派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約如何看?是如天主教的聖約的宗教地位嗎? 有哪幾份重要的立場書和聲明?

2.基督教福音派如何看 非基督徒和基督徒 的婚約? 這是較兩者都是基督徒次一等的嗎? 在實務來看,教會/傳道人/牧師對這兩種婚約有何種行為差異?

3.教新/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 這些關注基督教組織,如何看 非一軛的婚制?有何事工支援?

維記wei_kei
11-15-2005, 12:29 AM
也許是一個老題目,張兄也寫了成篇文來談論,但最近小弟因著朋友際遇有點思考,所以又想提出來討論。

我會覺得,婚姻應該屬於創造秩序,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是普遍恩典,因此不涉及信仰,只要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皆是神的祝福。

至於今日教會普遍的做法,似乎是源於救贖,源於門徒的理想,源於某種聖潔觀念,很誘人,但神學上不正確。

這是昨晚和一位要跟未信男友結婚的姊妹傾談後的小結。我已答應她,出席她的婚宴,但我知,許多教會不會出席,也不會主持...

我"婚姻應該屬於創造秩序"這個說法很有保留,因為太過read into the bible,至少是以神學觀念(創造秩序)read into the bible,或是人類有婚姻制度後要把這制度賦予意義和義理基礎時追加的。

但以理.古
11-15-2005, 02:12 AM
我"婚姻應該屬於創造秩序"這個說法很有保留,因為太過read into the bible,至少是以神學觀念(創造秩序)read into the bible,或是人類有婚姻制度後要把這制度賦予意義和義理基礎時追加的。

看過一些那個論壇的文章,有陳述現況,有見證,但我還是覺得,只有用神學和教會歷史,才能有效批判這類以biblical面貌出現的"一軛論"。當然,我已經有了立場。

用創造和救贖二分的框架,若你不放在創造,把它放在救贖的人(他們的結論當然是要找愛主的人拍拖),自然有更強的biblical的感覺。

我覺得,結婚要找"愛主的",跟工作要找"傳福音的"(傳道最好,但由於不是人人皆有呼召,在機構或教會事奉是第二選,在耶和華的殿中看守勝似住在惡人的帳棚嘛)、子女要送往教會學校,都是同一個邏輯和神學。

但以理.古
11-15-2005, 02:18 AM
我的問題:

1. 基督教福音派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約如何看?是如天主教的聖約的宗教地位嗎? 有哪幾份重要的立場書和聲明?

2.基督教福音派如何看 非基督徒和基督徒 的婚約? 這是較兩者都是基督徒次一等的嗎? 在實務來看,教會/傳道人/牧師對這兩種婚約有何種行為差異?

3.教新/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 這些關注基督教組織,如何看 非一軛的婚制?有何事工支援?

現在如果不是一軛的,恐怕連教堂也借不到,再退一步,你不受水禮又沒有牧師給你介紹教堂,所以,我認識有人甚至因為要結婚,才勉強快點努力使受浸申請成功。我覺得,就基督教角度而言,這根本反而產生更多信得不清楚的人(那論壇也有提到,會迫人信教,這情況我又見過,本來我想跟那男方談談,無奈話不投機,而牧師又再來襲,最終成功宣佈xx信主,這xx至今都不覺他信仰太熱心)。

以利達
11-15-2005, 03:42 AM
現在如果不是一軛的,恐怕連教堂也借不到,再退一步,你不受水禮又沒有牧師給你介紹教堂,所以,我認識有人甚至因為要結婚,才勉強快點努力使受浸申請成功。我覺得,就基督教角度而言,這根本反而產生更多信得不清楚的人(那論壇也有提到,會迫人信教,這情況我又見過,本來我想跟那男方談談,無奈話不投機,而牧師又再來襲,最終成功宣佈xx信主,這xx至今都不覺他信仰太熱心)。

即是說 古兄基本上贊成一軛輪(基督徒相配較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合更合乎神的心意 ),但認為當代某些教牧在處理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合時手法有問題?

那,古兄會有什麼建議呢?

wilson
11-15-2005, 07:14 AM
現在如果不是一軛的,恐怕連教堂也借不到,再退一步,你不受水禮又沒有牧師給你介紹教堂,所以,我認識有人甚至因為要結婚,才勉強快點努力使受浸申請成功。我覺得,就基督教角度而言,這根本反而產生更多信得不清楚的人(那論壇也有提到,會迫人信教,這情況我又見過,本來我想跟那男方談談,無奈話不投機,而牧師又再來襲,最終成功宣佈xx信主,這xx至今都不覺他信仰太熱心)。

在香港或九龍佑寧堂可以接受一位受洗者與非信徒因結婚而租用禮堂。信義會天恩堂也可以,手續較佑寧堂嚴謹一點。通常佑寧堂會問:a.未信者有否信仰上的跟進;b.兩人有否接受婚前輔導等。

Garlic
11-15-2005, 11:01 AM
上帝很正,聖經很正,教會都很好,許多信徒都熱心,但總有點可惜,我信了主20年零3個半月,反覆思想過信仰,可能教會將經文處理得不恰當、無限上綱,現在剪不斷理還亂,可能真的需要另一個有氣魄的馬丁路得出來改教,脫離大圍,重新建教,回歸單純的聖經解釋系統,罵我都要說了,現在有點那個,將聖經越系統化、越無限延伸,就極可能越遠離神的啟示原意,正如任何大師的理論都給繼承者改得面目全非,推到極端,我期待基督教洗盡沿華,反樸歸真。聖經原本是東方人下筆的,用東方人思路寫成,卻給西式分解,傳回東方。

請問:神有清楚說過只可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嗎?誰可代替神說話?主教?如任何人決定錯了,誰負責任?誰受害?結果是值得的嗎?

歡迎任何人轉載我這番話。

P.S. 試辯解一句:我痛心的原因是教會極可能在傷人而又傷神,最後傷教會(如祭祖問題對褔音傳播的傷 害 ),也是一種"多少枉白白受"吧。

Garlic
11-15-2005, 11:10 AM
紅樓夢可以人人從當中發現大道理,是為紅學。全庸小說一樣如是,是為金學。聖經就任人解,各自發揮,或叫有得著。主日講道就如紅學、金學?

每個時代的人都跳不出該時代的盲點,所以我拒絕玩。

以利達
11-15-2005, 11:30 AM
上帝很正,聖經很正,教會都很好,許多信徒都熱心,但總有點可惜,我信了主20年零3個半月,反覆思想過信仰,可能教會將經文處理得不恰當、無限上綱,現在剪不斷理還亂,可能真的需要另一個有氣魄的馬丁路得出來改教,脫離大圍,重新建教,回歸單純的聖經解釋系統,罵我都要說了,現在有點那個,將聖經越系統化、越無限延伸,就極可能越遠離神的啟示原意,正如任何大師的理論都給繼承者改得面目全非,推到極端,我期待基督教洗盡沿華,反樸歸真。聖經原本是東方人下筆的,用東方人思路寫成,卻給西式分解,傳回東方。

請問:神有清楚說過只可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嗎?誰可代替神說話?主教?如任何人決定錯了,誰負責任?誰受害?結果是值得的嗎?

歡迎任何人轉載我這番話。

好!! :)

維記wei_kei
11-15-2005, 11:50 AM
上帝很正,聖經很正,教會都很好,許多信徒都熱心,但總有點可惜,我信了主20年零3個半月,反覆思想過信仰,可能教會將經文處理得不恰當、無限上綱,現在剪不斷理還亂,可能真的需要另一個有氣魄的馬丁路得出來改教,脫離大圍,重新建教,回歸單純的聖經解釋系統,罵我都要說了,現在有點那個,將聖經越系統化、越無限延伸,就極可能越遠離神的啟示原意,正如任何大師的理論都給繼承者改得面目全非,推到極端,我期待基督教洗盡沿華,反樸歸真。聖經原本是東方人下筆的,用東方人思路寫成,卻給西式分解,傳回東方。

請問:神有清楚說過只可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嗎?誰可代替神說話?主教?如任何人決定錯了,誰負責任?誰受害?結果是值得的嗎?

歡迎任何人轉載我這番話。

可能是從來以罪為信仰起始點的緣故,
基督教的倫理第一誡,就是不要犯錯/罪。
所以早在罪可能發生以先,就要避免一切有可能引致犯錯/罪的可能,
所以不是增強內在生命力為優先,而是防守性地察視在視線範圍以內一切的事物,那怕它是美好的事情,都要找出其可以引起犯罪可能性的潛在能力。
奧古斯丁就一個好例子。他喜愛音樂,但卻"未雨綢繆'地指出即使是聖樂,
都會使人只關注音樂本身,以致把目光把上帝身上挪開,
因此早期教會發展出少變化、不需要樂器的吟唱(chant)這種最低度的音樂形式。
最近聽一位與明光社接近的人士說,
她/他們反對SODO,是因為"預見"這只是同志團體的第一步,
最終會發展至要求同性婚姻,所以要防患未然,連第一步的立法也要反對。
所以同志是否真的受到歧視也變成不重要了,
尤有進者,以不斷指出同志非弱勢群體,有不少是高薪厚職的中產人士,或根本不存很多和很嚴重的歧視個案等說法,
來讓自己和其它反對者可以放心一點。
總之第一步錯了,最終失守是無可避免的。

一個惡性循環:
不加強自身的內在生命力的培養,又在不斷逃避中漸失卻免疫能力,於是更難培養內在生命力........

nkcwong
11-15-2005, 12:09 PM
結婚已經十年了,覺得最理想的婚姻是身、心、靈同時的契合。

靈裏的親密﹕有靈性的婚姻,有同樣的終極關懷,同樣的信仰是尚好的,
但不等於心與身一定有契合。性格不合、文化背景相差太大,也不會
有美滿的婚姻。太過「神性」的婚姻,視性為「不合法」的欲望,也不能
完美。 當然,如果連終極關懷也是背道而馳,那麼就很難維係了。

心性的親密﹕這個層次是與性格,文化背景及個人喜好有關。相信「信與不信」結婚的基礎是在這個層面吧,但是如果大家沒有強烈(而背道而馳)的靈性或終極關懷,相信「信與不信」也可以有快樂的婚姻。但始終靈裏不能契合。

身體的結合﹕這個層面能否取代靈與心的層面,我甚懷疑。如果沒有
以上兩個層面為基礎,最終是很難維係的。當然,身體的結合可以是
一種深一層次的靈性及心性契合的嚮往,如果沒有身體上的親密,也很難說是一種婚姻。


信與不信不能太律法了解,用罪的觀念去counsel一些與不信的人結婚往往只會反效果的。我覺得是神為我們好而已。最理想的就是有同一信仰,亦同時心與身能夠契合。(在這個意義下,佛教徒與佛教徒結婚是很自然而然的事。);)

Garlic
11-15-2005, 12:41 PM
以林後6:14解釋結婚是極有問題的,說引申我都以為超出原意,不應過分則重。如以全人契合角度來決定信與信才可結婚,很理想,但理想不應強制信徒執行。事實上信與信結合都可出問題,明白兩人靈裡契合很重要,這是我要求自己擇偶的首要條件,我執行了,但事實是萬千信眾無偶可擇,在諸多限制下,連過一個普通人的婚姻生活也不能!婚姻是神所設計來豐富人生命的,現在眾多b/s不能實踐,還不能直言苦處,如憂愁的、感不足的還要返教會強顏歡笑,高言為主獨身,這是神所樂見的嗎?

我嚴格要求自己擇偶,但會覺得寬容b/s是適合的,就算殺人犯獄中信主都可講見證,為甚麼好人好者的b/s些微私事都動輒得咎?還因著不一定對的解經,犧牲大半生的幸福?

身在婚姻中,我才知婚姻是人生要事,非常替b/s不值,我仍記得單身教會生活的滋味,不忍教會作繭自縛。

世事往往難求完美,我寧願信婚姻是神給人的普遍恩惠,同樣給了信與信、不信與不信、信與不信,容許各有不同。我認識的神是輕慢不得的神,但也是慈愛和寬大的神,樂見人人開懷!

nkcwong
11-15-2005, 12:57 PM
以林後6:14解釋結婚是極有問題的,說引申我都以為超出原意,不應過分則重。如以全人契合角度來決定信與信才可結婚,很理想,但理想不應強制信徒執行。事實上信與信結合都可出問題,明白兩人靈裡契合很重要,這是我要求自己擇偶的首要條件,我執行了,但事實是萬千信眾無偶可擇,在諸多限制下,連過一個普通人的婚姻生活也不能!婚姻是神所設計來豐富人生命的,現在眾多b/s不能實踐,還不能直言苦處,如憂愁的、感不足的還要返教會強顏歡笑,高言為主獨身,這是神所樂見的嗎?

我嚴格要求自己擇偶,但會覺得寬容b/s是適合的,就算殺人犯獄中信主都可講見證,為甚麼好人好者的b/s些微私事都動輒得咎?還因著不一定對的解經,犧牲大半生的幸福?

身在婚姻中,我才知婚姻是人生要事,非常替b/s不值,我仍記得單身教會生活的滋味,不忍教會作繭自縛。

世事往往難求完美,我寧願信婚姻是神給人的普遍恩惠,同樣給了信與信、不信與不信、信與不信,容許各有不同。我認識的神是輕慢不得的神,但也是慈愛和寬大的神,樂見人人開懷!

教會女多男少實在是一個嚴重問題--也是結構性問題。我覺得因工作或因為教會不能滿足男性信徒的需要,並不代表那些不常來教會的男士就是不信,對信仰沒有委身,只是他們有苦衷而已。所以事實上,到底是否真的男女信徒比例差距這麼大,是需要探討的--教會不能先把那些不能常到教會的男性信徒定為「愛世界」,「不屬靈」。

Daniel_Cheung
11-15-2005, 01:42 PM
也許是一個老題目,張兄也寫了成篇文來談論

若覺得合用,請向有需要朋友傳閱這篇文章:
張國棟,「信與不信的戀愛婚姻」,網上中文基督教資源中心,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

:)

nkcwong
11-15-2005, 02:09 PM
若覺得合用,請向有需要朋友傳閱這篇文章:
張國棟,「信與不信的戀愛婚姻」,網上中文基督教資源中心,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

:)

I agree mostly with your line of contention in your article. There is nothing morally wrong for a believer to marry a non-believer--insofar as both parties are committed to loving each other. Marriage is more of a personal choice than moral one. That said, not all choices are equally good (or "rational") for the believer: some choices conflict with other core values one holds dear to, and it is a poor judgment on the part of the believer to deliberately choose to get into a situation where he or she might find himself or herself torn by conflicting loyalties subsequently. I mean "deliberately"; I don't mean to refer to situations where one has little choice. (I don't mean to refer to Christians only, but Buddhists and Muslims as well.)

However, I'm not really sure you can completely trash the whole notion of sacredness, since Christianity is a religion, not a secular philosophy. There is nothing wrong with infusing a sacred dimension into what could be understood in secular terms as a "non-ideal" situation of a marriage between a believer and a non-believer. From a secular point of view, it is definitely redundant to claim that murder is sin, on top of the fact that it is morally wrong. But from a Christian standpoint, murder is both sinful and morally wrong. (I am not trying to compare murder to marriage between a believer and a non-believer. I'm just giving an example here.) So while it is certainly reasonable to say that marriage between a believer and a non-believer is a non-ideal situation, from both secular and Christian standpoints, I don't know whether you can dismiss the Biblical separation between the sacred and the non-sacred, because these are religious concepts, albeit philosophically or even morally redundant.

I am well aware of the inadequacies and even the incompetence of the churches in dealing with this issue. However, one needs to be aware of the danger of philosophizing away concepts that are religious in essence. A philosopher myself, I have to keep reminding myself: Occam's Razer could shave away your skin not just your whiskers and moustache, if you are not careful. For the philosopher, a lot of ontological entities are redundant, but not necessarily the case for a religious believer.

Daniel_Cheung
11-15-2005, 04:36 PM
However, I'm not really sure you can completely trash the whole notion of sacredness, since Christianity is a religion, not a secular philosophy. There is nothing wrong with infusing a sacred dimension into what could be understood in secular terms as a "non-ideal" situation of a marriage between a believer and a non-believer. From a secular point of view, it is definitely redundant to claim that murder is sin, on top of the fact that it is morally wrong. But from a Christian standpoint, murder is both sinful and morally wrong. (I am not trying to compare murder to marriage between a believer and a non-believer. I'm just giving an example here.) So while it is certainly reasonable to say that marriage between a believer and a non-believer is a non-ideal situation, from both secular and Christian standpoints, I don't know whether you can dismiss the Biblical separation between the sacred and the non-sacred, because these are religious concepts, albeit philosophically or even morally redundant.

I am well aware of the inadequacies and even the incompetence of the churches in dealing with this issue. However, one needs to be aware of the danger of philosophizing away concepts that are religious in essence. A philosopher myself, I have to keep reminding myself: Occam's Razer could shave away your skin not just your whiskers and moustache, if you are not careful. For the philosopher, a lot of ontological entities are redundant, but not necessarily the case for a religious believer.

請問可否具體一點,我在哪裡有trash the whole notion of sacredness?

Daniel_Cheung
11-15-2005, 07:18 PM
剛才趕著要上堂,所以沒空回應。我不認為我有trash the whole notion of sacredness,也沒有用Ockam's razor切割基督教概念或ontology(其實我不明白這裡與ontology有何相干)。

一.在第三章第一節我說,我不贊成將婚姻看為完全俗事,不贊成完全不用理會對方的信仰。

二.信仰有其影響,是因為我在本體上(亦包括概念上)將人視為基督教講的人--借用了巴特的講法將婚姻之成為一體看為反映上帝的三一團契。

三.至少在上述兩點的意義下我認為我沒有trash the whole notion of sacredness。若你對聖俗有別的看法,請先澄清,否則我無法用這兩個字談下去。畢竟那是你introduced的詞語,我文中沒有強調過。(在註47我有提及有不同意義下的「聖潔」,那是經文本身暗示的,不是我更改了甚麼聖潔觀。)何謂聖?何謂俗?聖俗如何二分,我在職場神學問題上,all truth is God's truth問題上,發現是十分含混和帶歧義的。

四.你說一大段有關non-ideal的話,我看不明白,尤其你說「 There is nothing wrong with infusing a sacred dimension into what could be understood in secular terms as a "non-ideal" situation of a marriage between a believer and a non-believer. 」但我文中沒有暗示過我是在infuse a sacred dimenion into what could be understood in secular terms as a "non-ideal" situation of a marriage... 。文中的「不理想」,純綷是指信仰價值權衡下有不能臻完美之處。至於信與不信之婚姻之不理想,可不可以是聖潔的,林前七章已說了是可以的,不是我生安白造的。(參第三章第一節,特別是註46,47)拙文要旨之一是,如果保羅都是以權宜心態看這事,說到底他不覺得這是本質上的惡事(不聖潔),基督徒就不應該說,凡容許信與不信談戀愛的,都是不屬靈的人想盡辦法要降低聖經標準。反過來說,可能是他們強將過份的擔子放在教會身上,猶如昔日使徒行傳時代猶太信徒要求外邦信徒守大量舊約規矩。

Daniel_Cheung
11-15-2005, 07:41 PM
有關拙文的討論,若尚有延續,若沒有反對(這反對是不須提供理由的),我會將那部份搬去「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 」那區。不要讓那裡冷清清啊!

那是公開的討論區。

Daniel_Cheung
11-15-2005, 07:52 PM
其實之前也有人建議過,閱讀小組可以看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的文章,或許我們可以當有關拙文的討論是一個即興的閱讀小組。  :d

Garlic
11-15-2005, 08:34 PM
其實之前也有人建議過,閱讀小組可以看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的文章,或許我們可以當有關拙文的討論是一個即興的閱讀小組。  :d

這樣實際可行,大眾化,人人可參予。趕開工,未及看鴻文。

但以理.古
11-15-2005, 09:11 PM
在香港或九龍佑寧堂可以接受一位受洗者與非信徒因結婚而租用禮堂。信義會天恩堂也可以,手續較佑寧堂嚴謹一點。通常佑寧堂會問:a.未信者有否信仰上的跟進;b.兩人有否接受婚前輔導等。


謝謝你的提議! :rolleyes:

我會告知我那位朋友~另外她也關心到,那個程序誰來領?這才令我想到,原來一向婚禮中,教會是提供了大量義工,沒有會藉的人如何可以辦到呢?有沒有choir會受聘婚禮獻唱的呢?

但以理.古
11-15-2005, 09:17 PM
上帝很正,聖經很正,教會都很好,許多信徒都熱心,但總有點可惜,我信了主20年零3個半月,反覆思想過信仰,可能教會將經文處理得不恰當、無限上綱,現在剪不斷理還亂


我有時會想,第一個發明早上祈禱的平信徒是很了不起的,第一個在祈禱時翻閱聖經十五分鐘的人也很了不起,或者,那些發現吃飯前會合手合眼禱告十五秒的人也很不錯。

可是,當這一切變成靈修和謝飯,變成基督徒生活的欄目,甚至對不實行的人揶諭一番(例如笑一些人抹汗式祈禱),那大概是基督信仰變成宗教的開始。

但以理.古
11-15-2005, 09:34 PM
有些網友都提到神聖性的問題。例如我們相信,神聖是一種區分,要把神聖的我和不神聖的他分離。這種區分,可能在實踐上會發生問題,例如使生命更加弱雞,這也是有人提出的。

亦基於神聖的教義,我們相信,信與不信結婚,沒有信與信的好。

正如我曾說,同樣的原則可運用到工作和教兒上:最好,你別在世俗機構工作;最好,你別讓孩子接觸世界。

我懷疑,不是神聖的教義出問題,而是我們的理解大概是一項錯誤。如果我們buy馬丁路德,就會說,俗務一樣榮耀神,他就是刻意要把神聖域去地域化,例如,不在修院內,不在某項靜修條例上。神聖,是基督的義的加上,我們同時是罪人同時是義人。

因此,這一種以區分達成的神聖,極有可能是回到宗教改革之前。

當然,我相信教會的設立會重新畫出一條新的界線。哥林多前書處理的,正是這個in & out的問題。

Mary Douglas曾提及,舊約的神聖條例,是畫界,要求在界內保持乾淨。

問題是,今天這條界是甚麼?甚麼是乾淨?

例如彼得以為俗物不可吃,他是用舊有的界看事物,但上帝啟示了破界的現實。不過,上帝同時又畫出新界,一切以基督定義,形成一個特殊的猶太群體,直到這群體和原群體決裂為止,新界畫定完成。

今天許多衝突,都是在於甚麼要放在界內,甚麼要剔除乾淨。

以利達
11-16-2005, 12:07 AM
有些網友都提到神聖性的問題。例如我們相信,神聖是一種區分,要把神聖的我和不神聖的他分離。這種區分,可能在實踐上會發生問題,例如使生命更加弱雞,這也是有人提出的。

亦基於神聖的教義,我們相信,信與不信結婚,沒有信與信的好。

正如我曾說,同樣的原則可運用到工作和教兒上:最好,你別在世俗機構工作;最好,你別讓孩子接觸世界。

我懷疑,不是神聖的教義出問題,而是我們的理解大概是一項錯誤。如果我們buy馬丁路德,就會說,俗務一樣榮耀神,他就是刻意要把神聖域去地域化,例如,不在修院內,不在某項靜修條例上。神聖,是基督的義的加上,我們同時是罪人同時是義人。

因此,這一種以區分達成的神聖,極有可能是回到宗教改革之前。


是的,新約時代,耶穌看的是人的內心,我自己不會視"基督徒與基督徒相配較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相配在神學上/教義上更屬靈/正確/完美"。

現在是講求種族和諧並存、女男平等交流的時代,加上生活在都市的人多以個人而非家族宗教為單位,加上流動性強。在基督教婚姻科中,或許應考慮開開 "跨宗教婚姻的實踐、反思和初探",面向社會和教內兄姊的需要才好。

日後,就會生產出一套支持跨宗教婚姻的神學理論。 :)

wilson
11-16-2005, 07:11 AM
謝謝你的提議! :rolleyes:

我會告知我那位朋友~另外她也關心到,那個程序誰來領?這才令我想到,原來一向婚禮中,教會是提供了大量義工,沒有會藉的人如何可以辦到呢?有沒有choir會受聘婚禮獻唱的呢?

1. 教會詩班較難。小組詩班較易組成。

2. 由你講信息也可以,重點在愛與接納。

3. 程序與一般無異。

Garlic
11-16-2005, 09:30 AM
謝謝你的提議! :rolleyes:

我會告知我那位朋友~另外她也關心到,那個程序誰來領?這才令我想到,原來一向婚禮中,教會是提供了大量義工,沒有會藉的人如何可以辦到呢?有沒有choir會受聘婚禮獻唱的呢?

如用得著我可找我和我的音樂專業朋友,我可連同我學生flute三重奏or 二重奏Wedding March. Bridal Chorus or Trumpet Tune 都好效果,當然可找到piano, guitar, 唱歌的專業人,另可由新人找人唱詩,我指揮訓練可也,如用到,可寄private mail 給我商討,包保個個盡心。務求搞好個婚禮或party!(教會詩班有規章要守,難邀約到,我要求詩班在自己婚禮唱自己作的四部合唱中國風格典雅情歌,自己教會都不准,只因是情歌! )

Panda
11-16-2005, 09:36 AM
請問:神有清楚說過只可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嗎?誰可代替神說話?主教?如任何人決定錯了,誰負責任?誰受害?結果是值得的嗎?

歡迎任何人轉載我這番話。

這樣說來, 神好像有很多東西都沒有說過不可以做. 神有清楚說過不可以吸煙嗎?

我想問題是, 如何做/做些什麼可以榮耀神吧. (榮神+益人是不是更好?)

銀狐
11-16-2005, 10:01 AM
這樣說來, 神好像有很多東西都沒有說過不可以做. 神有清楚說過不可以吸煙嗎?

我想問題是, 如何做/做些什麼可以榮耀神吧. (榮神+益人是不是更好?)

<=問深一層,何故不可以吸煙?
因為那是為著身體設想?但其實好多事情做了都是對身體不健康的,例如話食公仔面,點解教會又不會強調不可以食公仔面?究竟不可以吸煙是基於公眾形象還是單單因為身體健康的理由?

究竟我們支持某一個主張前,有沒有細想過背後的理由?

以利達
11-16-2005, 10:16 AM
<=問深一層,何故不可以吸煙?
因為那是為著身體設想?但其實好多事情做了都是對身體不健康的,例如話食公仔面,點解教會又不會強調不可以食公仔面?究竟不可以吸煙是基於公眾形象還是單單因為身體健康的理由?

究竟我們支持某一個主張前,有沒有細想過背後的理由?

先申報利益:我不吸煙

yep 點解 不可以吸煙? 那上等人食雪加呢?

Garlic
11-16-2005, 10:26 AM
這樣說來, 神好像有很多東西都沒有說過不可以做. 神有清楚說過不可以吸煙嗎?

我想問題是, 如何做/做些什麼可以榮耀神吧. (榮神+益人是不是更好?)

請細想發這樣的牢騷的背景如何、身處甚麼時代、在甚麼社會、教會情況如何,請想深一層。我都說了,剪不斷理還亂,我理不到,盼待馬丁路德二世的降世。

Panda,抱歉我的發言常令您不快,我大概明白吧,

試辯解一句:我痛心的原因是教會極可能在傷人而又傷神,最後傷教會(如祭祖問題對褔音傳播的傷害 ),也是一種"多少枉白白受"吧。

祝福您!

希望大家坦誠討論,希望見不到筆戰。 :)

Daniel_Cheung
11-16-2005, 10:47 AM
這樣說來, 神好像有很多東西都沒有說過不可以做. 神有清楚說過不可以吸煙嗎?

我想問題是, 如何做/做些什麼可以榮耀神吧. (榮神+益人是不是更好?)

大家似乎太關注吸煙一點,Panda的問題,若不談吸煙,仍是要想想的。

「這樣說來, 神好像有很多東西都沒有說過不可以做,我想問題是, 如何做/做些什麼可以榮耀神吧. (榮神+益人是不是更好?)」

當一些事是神沒有說得很清楚的,信徒應怎樣行?所謂怎樣行,不一定是暗示要有一些行為黑白分明的規章。「榮耀神」、「造就別人」等講法在此可幫助到甚麼?

Garlic
11-16-2005, 10:58 AM
謝謝壇主!好好傾下。

Garlic
11-16-2005, 11:57 AM
大概十年前吧,還身在教會全職事奉,還不敢大逆不道時,與一位神學院同學散步閒談,她認為聖經主張離婚後不應再婚,我當下沒說甚麼,怎敢唱神學的反調,記得說了"就怕搞錯了累得人非常辛苦,而日後到天堂見著上帝,上帝說,妳為甚麼這樣傻?很辛苦了呀!"

知不知離了婚不能再婚的苦?一生的性慾就死忍?如有兒女的就孤身撫養,經濟壓力如何大?兒女沒了父的關愛又如何?神要愛祂的人這樣受苦?這樣才能榮耀神?叫看到的人信主?

我現在想,如人見神,神可能說:為何這麼傻?答:是遵你教訓,教會這樣教,不能再婚。神:不,我沒說過!我還派了使者下凡解釋,叫你們修正。人答:誰?神曰:xx,xx,xx…。人:啊,我們早驅逐了他們出教會!他們離經叛道!
神:唉…(眾天使升起,唱:"多少枉白白受…"鐘頭拉向神臉close up,祂哭了…鐘頭轉向人,目定口呆站著,fade out )

以利達
11-16-2005, 12:19 PM
難得祥文叔叔仲老馬有火~ 咁熱血~~~

祥文叔那一輩的,不少已變成耶教老油條了,哈哈~

其實也不用馬丁路得再世創立 "新新教",單在新教傳統下,對離婚、再婚、性與愛、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等議題,不同派別就有不同立場啦~

選擇合你心意的宗派思想安身立命就可以了。

Garlic
11-16-2005, 12:26 PM
我想信我會永遠年青,如果我退休前還有幸成名,有人來訪問,我就談下年青的秘訣啦!我和年青的太太全無代溝問題,其實不單止她,和兒童都幾投契o架!榮耀歸神!

Garlic
11-16-2005, 01:14 PM
基督教似乎極滿意於其解經系統、方法,認為幾乎等於認識真理(如有人出來否認此說,問心啦 ),所以今時教會研究了的就等於真理。

真的認為我們全把握真理?沒有疑點歸於被告的餘地嗎?

現在的神學就沒有問題?保證一百年後不改變現今的研究結論?

回以利達,我真的盼待重新建教!現在一間教會也不見得人人一樣主張,教會一定了形,由不得任何人作變化,牧師也身不由己,少許改革都要耗盡一生精力,週旋於各種勢力之間,左求右求才可做少許新事物。這是人的本性所然。

重新建立系統還易於建立新信徒,左修右補,甚麼也不像。不過,如此教會不會被大圍所認同,早被打成異端,主流教會的人不能認識,不能了解,就不會被稱為基督教。或許堅持一百年後才能正名吧。日光之下無新事,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人不進則退,主流教會也是。

我不怕改,只怕不認識神。

想開了,難眠,午夜抒懷。

銀狐
11-16-2005, 01:21 PM
基督教似乎極滿意於其解經系統、方法,認為幾乎等於認識真理(如有人出來否認此說,問心啦 ),所以今時教會研究了的就等於真理。

真的認為我們全把握真理?沒有疑點歸於被告的餘地嗎?

現在的神學就沒有問題?保證一百年後不改變現今的研究結論?

回以利達,我真的盼待重新建教!現在一間教會也不見得人人一樣主張,教會一定了形,由不得任何人作變化,牧師也身不由己,少許改革都要耗盡一生精力,週旋於各種勢力之間,左求右求才可做少許新事物。這是人的本性所然。

重新建立系統還易於建立新信徒,左修右補,甚麼也不像。不過,如此教會不會被大圍所認同,早被打成異端,主流教會的人不能認識,不能了解,就不會被稱為基督教。或許堅持一百年後才能正名吧。日光之下無新事,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人不進則退,主流教會也是。

我不怕改,只怕不認識神。

想開了,難眠,午夜抒懷。

嗯,祥文叔的感想小弟亦曾經有想過,你是不是看了高達美(Gademer)的「真理與方法」(或類近的觀點)後所得的啟迪?

clement
11-16-2005, 06:54 PM
...請細想發這樣的牢騷的背景如何、身處甚麼時代、在甚麼社會、教會情況如何,請想深一層。我都說了,剪不斷理 還亂,我理不到,盼待馬丁路德二世的降世。



其實也不用馬丁路得再世創立 "新新教",單在新教傳統下,對離婚、再婚、性與愛、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等議題,不同派別就有不同立場 啦~


基督教似乎極滿意於其解經系統、方法,認為幾乎等於認識真理(如有人出來否認此說,問心啦 ),所以今時教會研究了的就等於真理。

真的認為我們全把握真理?沒有疑點歸於被告的餘地嗎?

現在的神學就沒有問題?保證一百年後不改變現今的研究結論?

回以利達,我真的盼待重新建教!現在一間教會也不見得人人一樣主張,教會一定了形,由不得任何人作變化,牧師也身不由己,少許改革都要耗盡一生精力,週旋於各種勢力之間,左求右求才可做少許新事物。這是人的本性所然。

重新建立系統還易於建立新信徒,左修右補,甚麼也不像。不過,如此教會不會被大圍所認同,早被打成異端,主流教會的人不能認識,不能了解,就不會被稱為基督教。或許堅持一百年後才能正名吧。日光之下無新事,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人不進則退,主流教會也是。

我不怕改,只怕不認識神。

想開了,難眠,午夜抒懷。

如果再有馬丁路德二世,
他應該在教會門口貼出幾多條才夠?
應該包括哪幾條?

Garlic
11-16-2005, 06:54 PM
沒有看該書。

基本上是個人反省,當然包含了許多神學課程、書本、報和親身對教會、信徒和人的體驗。

但以理.古
11-16-2005, 09:55 PM
這樣說來, 神好像有很多東西都沒有說過不可以做. 神有清楚說過不可以吸煙嗎?

我想問題是, 如何做/做些什麼可以榮耀神吧. (榮神+益人是不是更好?)

按張版主的提議,或者我嘗試回應一下Panda的問題。我不吸煙,亦不愛吸二手煙,但我的心願是,教會有一天不再把吸煙和榮耀神等同,我覺得以行為禁令的形式表達榮耀神,是對福音的嚴重扭曲。

說回來,榮耀神我認為是可以討論的,說可以討論,有兩個立場便被否定:一、甚麼都可以作,純粹個人選擇;二、把某某行為宣判為不榮耀神,無可討論餘地。

簡單來說,榮耀神就是做一些別人會尊重你的神的事,榮耀不是由我定義,不是由我的釋經定義,也不是由浸信會或宣道會定義,而是由別人定義,由不信的人定義。榮耀是可見的,因此不能說,橫睇掂睇都乞人憎,但又說神認為是榮耀祂。當然,我說尊重,不代表一定同意要尊重,例如,當時人會諷刺耶穌是猶太人的王,他們是不同意的,但其實也在acknowledge門徒視耶穌為王的事實。

以吸煙為例,我相信它不構成不榮耀神,就是在教會提倡不吸煙,你不吸煙也不會榮耀神,因為沒有人會因為你不吸煙對神增加了尊重!只是當你吸煙,你可能不能做司事而已。

在不信的人當中,不吸煙會構成奇怪,有時會構成認同,但無論如何,沒有不信者因為你不吸煙覺得神有甚麼可尊重/不可尊重。

相反,如果你堅持吸煙,但因為愛人而戒煙,愛人會感到開心,也會問你原因,這時候你說,那是因為愛你,她便會希奇信仰對你的改變,這時候,由吸變不吸的抉擇,便產生榮耀神的果效。

但請緊記,當愛人問你原因時,別說:那是因為我信了教。

那簡直是反見證。

Panda
11-17-2005, 04:29 AM
不好意思, 可能我走得太遠了, 當我思想人到底要做什麼時, 記起那些要理問答和信條內所講述的.

Panda
11-17-2005, 04:40 AM
當一些事是神沒有說得很清楚的,信徒應怎樣行?所謂怎樣行,不一定是暗示要有一些行為黑白分明的規章。「榮耀神」、「造就別人」等講法在此可幫助到甚麼?

是不是可以做一個guideline? 另外, 造就別人可能也包括不絆倒人 ( 在信仰上 ) .

Garlic
11-17-2005, 05:25 AM
不好意思, 可能我走得太遠了, 當我思想人到底要做什麼時, 記起那些要理問答和信條內所講述的.

要看哪本要理問答和信條書才保對證無錯?是看王明道、宋尚節、滕近輝,還是蘇穎智的呢?是跟你教會的章則還是跟我教會的章則呢?真的一樣的?處處保證正確無誤?

wilson
11-17-2005, 08:34 AM
要看哪本要理問答和信條書才保對證無錯?是看王明道、宋尚節、滕近輝,還是蘇穎智的呢?是跟你教會的章則還是跟我教會的章則呢?真的一樣的?處處保證正確無誤?

據我有限的認知,播道會的章則是參考宣道會的而定稿。其後平安福音堂,浸信聯會等才相繼參考宣道及播道的章則。

宋尚節與王明道皆著重人的重生,過聖潔生活。不過宋尚節沒有建立有系統的章則。王明道的《信徙處世常識》(香港:晨星,1992),只是講道集,亦沒有建立章則。倪托聲也沒有,滕近輝則不肯定,蘇穎智理當有份參與制定播道會的章則。

通常每一項章則都有proof text支持。可找一本章則,查核其中有關信與不信的部份,研究其支持經文是否引用正確?其立論是否合法?至於如何詮釋經文的進路,我建議先以其釋經方法考證其論據。再作補充論述。

clement
11-17-2005, 09:03 AM
是不是可以做一個guideline? 另外, 造就別人可能也包括不絆倒人 ( 在信仰上 ) .


有沒有讀過倪柝聲的《初信造就》?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chapread.asp?vol_no=3

第02冊 關於初信造就聚會、初信造就(上冊)
第03冊 初信造就(中冊)
第04冊 初信造就(下冊)



當中不乏生活性的具體指引,如果只是追求指引,相信應可滿足於此矣。

第二十八篇 理財之法
第二十九篇 職業
第三十篇 婚姻
第三十一篇 擇配
第三十二篇 夫婦
第三十三篇 父母
第三十四篇 朋友
第三十五篇 消遣
第三十六篇 言語
第三十七篇 衣食
第三十八篇 禁慾主義
第三十九篇 疾病


P.S. 我中學時代是看過上下兩冊的。

Daniel_Cheung
11-17-2005, 09:06 AM
是不是可以做一個guideline? 另外, 造就別人可能也包括不絆倒人 ( 在信仰上 ) .

我想,做guideline是沒問題的,尤其在教導上是有需要的。我只是想說,不是一定守了guideline才是好信徒,因這樣心態不正確。這點是很多十分在意要守guideline的人有意無意地堅持的,那就會有上文但以理.古指出的問題。

Garlic
11-17-2005, 09:41 AM
我今晚忽然之間對耶穌為何如此對待法利賽人,有全新的體會,我一直大惑不解的。現未盡能整理出來。

耶穌拒絕讓法利賽人明白祂,從沒和顏悅色對待之,我一直不明,因不合溝通之道,也不禮貌。耶穌可能:一、對法利賽人深惡痛絕,理不到咁多;二、耶穌深知與他們無法溝通,因他們自成宗教體系,而他們對此體系絕對忠誠,說一不二,終生不改。

所以耶穌打破許多慣例,說了許多大逆不道的理論,他的死是必然的,因明顯祂是大魔頭、異端、不守教規者。

對真誠守規的教門,耶穌都無能說甚麼,剪不斷、理還亂,就以身試法,建立使徒,另起新派。

clement
11-17-2005, 09:45 AM
我今晚忽然之間對耶穌為何如此對待法利賽人,有全新的體會,我一直大惑不解的。現未盡能整理出來。

耶穌拒絕讓法利賽人明白祂,從沒和顏悅色對待之,我一直不明,因不合溝通之道,也不禮貌。耶穌可能:一、對法利賽人深惡痛絕,理不到咁多;二、耶穌深知與他們無法溝通,因他們自成宗教體系,而他們對此體系絕對忠誠,說一不二,終生不改。

所以耶穌打破許多慣例,說了許多大逆不道的理論,他的死是必然的,因明顯祂是大魔頭、異端、不守教規者。

對真誠守規的教門,耶穌都無能說甚麼,剪不斷、理還亂,就以身試法,建立使徒,另起新派。


純粹的耶穌批判精神(田立克的「新教原則」),無法建立建制教會的,必定需要某種真誠守規教門(田立克的「公教原則」)。所以,要一種兩者之間的動態平衡,才健康呢。所以 Zizek 說,保羅對耶穌信息的改造,對於基督教的長遠生存來說是不可缺少的。

維記wei_kei
11-17-2005, 09:56 AM
純粹的耶穌批判精神(田立克的「新教原則」),無法建立建制教會的,必定需要某種真誠守規教門(田立克的「公教原則」)。所以,要一種兩者之間的動態平衡,才健康呢。所以 Zizek 說,保羅對耶穌信息的改造,對於基督教的長遠生存來說是不可缺少的。

新教原則只能適合精英,公教則適合一般群眾,
由於不是所有人都是精英,也不是所有人都是一般群眾,二者也有其存在需要;
最近劉小楓所推崇的史特勞斯更一步指出,
精英需要以民眾可以接受的方法或包裝出現,否則正如哲人蘇格拉底之死是必然的。

銀狐
11-17-2005, 09:57 AM
純粹的耶穌批判精神(田立克的「新教原則」),無法建立建制教會的,必定需要某種真誠守規教門(田立克的「公教原則」)。所以,要一種兩者之間的動態平衡,才健康呢。所以 Zizek 說,保羅對耶穌信息的改造,對於基督教的長遠生存來說是不可缺少的。

可否簡單講一講保羅如何改造耶穌信息?因為我以在教會的傳統教導裡,保羅最多給批判的,都只是指保羅太過單一強調耶穌的受死和復活,而中間的其他生活和教導則少講。但這個批判的程度還未到「改造」,願聞其詳!

銀狐
11-17-2005, 10:04 AM
新教原則只能適合精英,公教則適合一般群眾,
由於不是所有人都是精英,也不是所有人都是一般群眾,二者也有其存在需要;
最近劉小楓所推崇的史特勞斯更一步指出,
精英需要以民眾可以接受的方法或包裝出現,否則正如哲人蘇格拉底之死是必然的。

但如果精英是以薩伊德筆下「知識份子論」中的知識份子出場,你又點睇?薩伊德筆下的知識份子,總有一種令人神住的感覺,既是在一個流亡的心境,又不方便才建制中人,但卻在公共空間中以業餘性的身份向權勢講實話。咁可能不駛死仲可以做英雄?

有時想,香港的基督徒知識份子,究竟有幾多有這份知識份子的風骨?雖然為數不多,但我相信有的。

Garlic
11-17-2005, 10:05 AM
純粹的耶穌批判精神(田立克的「新教原則」),無法建立建制教會的,必定需要某種真誠守規教門(田立克的「公教原則」)。所以,要一種兩者之間的動態平衡,才健康呢。所以 Zizek 說,保羅對耶穌信息的改造,對於基督教的長遠生存來說是不可缺少的。

或說保羅和使徒傳承發揚了耶穌新說,得忠心使徒、門徒忠誠死守,為著忠誠到底,另推敲了許多規條,滿心歡喜,忠心不二,往下發展,越來越繁複,分支越來越多,派派都說源於保羅學說、或深得彼得真髓,信主的就深信不二,一於相信,信了由起初都不變,教派愈發壯大,遍布全地。如有不從教則者,一定不忠誠對主;如有異議者,一定是異端!

往下一百年的信眾是怎麼樣的呢?

Garlic
11-17-2005, 10:14 AM
有些題目,耶穌說了一句,保羅說了五句,教會、牧師可說成五十句,教友更可有排講。當然有些作者會寫成成本書。

以利達
11-17-2005, 10:44 AM
或說保羅和使徒傳承發揚了耶穌新說,得忠心使徒、門徒忠誠死守,為著忠誠到底,另推敲了許多規條,滿心歡喜,忠心不二,往下發展,越來越繁複,分支越來越多,派派都說源於保羅學說、或深得彼得真髓,信主的就深信不二,一於相信,信了由起初都不變,教派愈發壯大,遍布全地。如有不從教則者,一定不忠誠對主;如有異議者,一定是異端!

往下一百年的信眾是怎麼樣的呢?

哈祥文叔~ 你也真是熱血中年 ,其實當今文明社會,就是異端也不會給正統人士火燒的。代價少了,除了福音派傳統,也可以試試 基要派、自由派、弟兄會、摩門教、耶證、末世聖徒、七日會、科學教......

以耶穌為教主的不只一個傳統哦 。

祝福~

維記wei_kei
11-17-2005, 10:49 AM
但如果精英是以薩伊德筆下「知識份子論」中的知識份子出場,你又點睇?薩伊德筆下的知識份子,總有一種令人神住的感覺,既是在一個流亡的心境,又不方便才建制中人,但卻在公共空間中以業餘性的身份向權勢講實話。咁可能不駛死仲可以做英雄?

有時想,香港的基督徒知識份子,究竟有幾多有這份知識份子的風骨?雖然為數不多,但我相信有的。

當然我們未必要完全接受史特勞斯的看法,
但的確當批判精神不但是批判當權者,也是批判民眾根深底固的主流看法時,
危險的確很大:在古希臘的民眾來說,伯拉圖挑戰了主流的神祇觀,
在現代可能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觀吧?!

維記wei_kei
11-17-2005, 10:55 AM
可否簡單講一講保羅如何改造耶穌信息?因為我以在教會的傳統教導裡,保羅最多給批判的,都只是指保羅太過單一強調耶穌的受死和復活,而中間的其他生活和教導則少講。但這個批判的程度還未到「改造」,願聞其詳!

其實新約研究其中一個重要課題就是耶穌和保羅在信息的分別,
耶穌宣講的重心是天國:主要是天國近了,人需要悔改;
然而保羅則把重心放在耶穌身上:The messenger (i.e. Jesus) became the message。天國的信息鮮有出現在保羅的信息中,更遑論是神學重點。

Daniel_Cheung
11-17-2005, 10:57 AM
不好意思,各位的話題可否集於中信與不信?其他的可以在「天南地北」開新thread暢談。

銀狐
11-17-2005, 12:42 PM
當然我們未必要完全接受史特勞斯的看法,
但的確當批判精神不但是批判當權者,也是批判民眾根深底固的主流看法時,
危險的確很大:在古希臘的民眾來說,伯拉圖挑戰了主流的神祇觀,
在現代可能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觀吧?!

其實按現在的情況,願意走出來批判平信徒的盲目思想可能更值得欣賞。
我都有這個衝動,其實白一點說,我覺得好些平信徒對某些賠本事本那一種「無條件的奉獻」精神,往往只是不求甚解的浪費。
其他課題,容再開新thread探討。

維記wei_kei
11-17-2005, 10:29 PM
其實按現在的情況,願意走出來批判平信徒的盲目思想可能更值得欣賞。
我都有這個衝動,其實白一點說,我覺得好些平信徒對某些賠本事本那一種「無條件的奉獻」精神,往往只是不求甚解的浪費。
其他課題,容再開新thread探討。

難道現在沒有這些批判平信徒的盲目思想的人嗎?
為了不離題,就用信與不信結婚為例,我即刻想到某些前線基督教組織,
都是有這方面的批判和看法,不過就差點兒被大部份教會成為了異端,
儘管她們沒有蘇格拉底的下場,但也被邊緣化;
有信徒欣賞嗎?有,不過極少,而且這些信徒大部分遲早也會其教會分手收場!

Daniel_Cheung
11-18-2005, 01:46 AM
難道現在沒有這些批判平信徒的盲目思想的人嗎?
為了不離題,就用信與不信結婚為例,我即刻想到某些前線基督教組織,
都是有這方面的批判和看法,不過就差點兒被大部份教會成為了異端,
儘管她們沒有蘇格拉底的下場,但也被邊緣化;
有信徒欣賞嗎?有,不過極少,而且這些信徒大部分遲早也會其教會分手收場!

我恐怕你罵得太痛快,有點胡來。有甚麼基督教組織因為接受信與不信結婚而差點兒被大部份教會看為了異端?

若有些事情因為衝著你心裡已經認為正確得無可否認的信念,令你要罵人才釋懷,是人之常情。但是激情之餘,請小心提出理由,亦不宜把自己變為另類的霸道的真理擁有者,或另類的殉道者。還有,知識份子這個身分,我看並不是這麼隨便可以套在任何接受信與不信的人士身上的,也不是凡(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知識分子都要批判一夫一妻制。

維記wei_kei
11-18-2005, 02:13 AM
我恐怕你罵得太痛快,有點胡來。有甚麼基督教組織因為接受信與不信結婚而差點兒被大部份教會看為了異端?

若有些事情因為衝著你心裡已經認為正確得無可否認的信念,令你要罵人才釋懷,是人之常情。但是激情之餘,請小心提出理由,亦不宜把自己變為另類的霸道的真理擁有者,或另類的殉道者。還有,知識份子這個身分,我看並不是這麼隨便可以套在任何接受信與不信的人士身上的,也不是凡(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知識分子都要批判一夫一妻制。

我不否認有點去得太快,但絕對不是在罵誰或在胡來,請張壇主不要誤會。
我不能舉出實際的公開例子,只是我的一些個人親身經驗,所以張壇主的確質疑得對,我或許過快地推論說是大部份的教會的反應。
也多謝張壇主苦口婆心的勸勉,不過小弟從來就不喜歡做甚麼霸道的真理擁有者,更害怕作殉道者。
小弟不錯對福音派教會我有很深的批判,但從來就不是不抱持同情地體諒的態度的,並且也是愛之切、責之深而已。
至於是否凡(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知識分子都要批判一夫一妻制,當然也不是小弟立場,
我和銀狐兄只是在討論盲目思想的語境下,指出有些信徒不容批判她/他們認為不容置疑的信念(如信與不信結婚),
所以才以信與不信結婚(不是一夫一妻制)作例子談到這情況,但不必然、也並沒有就家庭制度自身的內容表達任何的立場。

Garlic
11-18-2005, 05:23 AM
這兩天,好像這裡變成反基論壇大本營,我成了大魔頭添,急忙洗底。 :)

為甚麼氣憤呢?信了主,理應跟從神;歸入了教會,理應遵從教規。但因皈依基督是因知上帝真實而偉大,並不是盲從任何學說但求心靈有所寄託,所以我順從神也想清楚遵從神的道。但怎樣才懂神的道呢?越進深越發現有許多可能,聖經不是一本法律巨著,許多題目都不是集中而清晰論述,人的研究往往帶著歷史痕跡,對神的認識不斷建立,過程中很難避免分岐和錯誤,我就不得不思索。

比如信與不信不應結婚,基督教內正有不同結論,信徒如怕得罪神,要做得正確,怎辦?不與非基結婚便成?包保不錯?但這樣就保證合神心意嗎?神的心意是人結合!其實信徒的單身情況,我估計削弱了信徒的生命豐盛的設計,亦叫非基對教會望而卻步,損害了教會。如信徒父母抗拒子女返教會。

傷害其實可免的,察覺教會的盲點我不想緘默。神沒清楚說信與不信不應通婚,就說神沒有清楚說。教會對聖經做了研究,就說明研究讓人參考衡量。現在不是這樣,實際上不接受信與不信的行婚禮,似乎表明不參與罪,這樣是教會應做的嗎?

~ 林前第六章並非說信與不信不要通婚。
~ 以色列人不和外國人通婚的做法,不應硬套為結婚之道。
~ 保羅書信的講論沒清楚反對信與不信結合。反而叫未信時結了婚的,一方信了主時仍要保持關係(正好反而否定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之說 )。
~ 保羅書信的話是處理當時信徒的問題,未全面論述。

總言之,教會強行逼信眾只能信與信結婚,有越過神前頭之嫌,亦損害了神的群體,直接傷害我主內骨肉之親,我堅守信與信結合,極困苦下人到中年才結婚,但不忍主內弟兄姊妹受損害,特提出反省。我仍身在傳統福音派教門,不打算離開,生我者神,育我者教會,我任憑處置或不處置(即投閒置散 ),我選擇忠心於神和良心。 2005/11/18

Garlic
11-18-2005, 07:11 AM
[quote=但以理.古]

我會覺得,婚姻應該屬於創造秩序,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是普遍恩典,因此不涉及信仰,只要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皆是神的祝福。

至於今日教會普遍的做法,似乎是源於救贖,源於門徒的理想,源於某種聖潔觀念,很誘人,但神學上不正確。

Quote]

這是一個合法的答案,信徒可以選擇的。

以利達
11-18-2005, 07:21 AM
那祥文兄為何仍會堅守信與信相配呢?
看你的留言好像很反對教會對此的教條主義,但有什麼因素促使弟兄寧願等到中年也要等??? 是神的啟示嗎?

無論如何~ 祝婚姻生活愉快哦

Garlic
11-18-2005, 08:21 AM
因為我本來一味跟教會,忠心於神就對教會教導一條心地遵從,我信奉"嚴於律己,寬以待人",我一直距絕鄉下表妹介紹女性,寧願寂寞、苦悶,算也曾盡忠。希望b/s少走些冤枉路啦。對不起,打擾了。

不過話說回來,信與不信結合一般而言並非上策,保羅書信也似乎這樣看,所以保羅說如再婚要找"在主裡的人",要看得全面。

clement
11-18-2005, 09:58 AM
這兩天,好像這裡變成反基論壇大本營,我成了大魔頭添,急忙洗底。 :)

為甚麼氣憤呢?信了主,理應跟從神;歸入了教會,理應遵從教規。但因皈依基督是因知上帝真實而偉大,並不是盲從任何學說但求心靈有所寄託,所以我順從神也想清楚遵從神的道。但任樣才懂神的道呢?越進深越發現有許多可能,聖經不是一本法律巨著,許多題目都不是集中而清晰論述,人的研究往往帶著歷史痕跡,對神的認識不斷建立,過程中很難避免分岐和錯誤,我就不得不思索。


現在的「反基論壇」不是像這裏那樣的,還差得遠,所以請放心。

不過,真係要在此讚下張會長。我幾乎未見過一個「基督教/基督徒」論壇是像這裏可以容納得下不同聲音的(當然,我不是說,張會長有責任要讓一切反基人士任意隨意批評基督教)。在一般的「基督教」新聞組或者討論區,版主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就算是信徒本身提出疑問或者批評,也會旋即被懷疑其信徒身份,信仰生命,輕則刪文,重則永遠 ban ip。有些新聞組,開了又關,因為刪文後就變得一言堂冷清清,然後關了又開,因為心思思又想搞無討論的討論區……

以利達
11-18-2005, 10:35 AM
現在的「反基論壇」不是像這裏那樣的,還差得遠,所以請放心。

不過,真係要在此讚下張會長。我幾乎未見過一個「基督教/基督徒」論壇是像這裏可以容納得下不同聲音的(當然,我不是說,張會長有責任要讓一切反基人士任意隨意批評基督教)。在一般的「基督教」新聞組或者討論區,版主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就算是信徒本身提出疑問或者批評,也會旋即被懷疑其信徒身份,信仰生命,輕則刪文,重則永遠 ban ip。有些新聞組,開了又關,因為刪文後就變得一言堂冷清清,然後關了又開,因為心思思又想搞無討論的討論區……

yep 這兒很好~ 討論也很學術~ 感謝各位兄姊無私的留言~~~ 使我對宗哲了解更深~~ :)

Daniel_Cheung
11-18-2005, 10:59 AM
雖然一個理性(和學術)的態度有時會被人指為太抽離,不夠堅持,沒有實踐倫理/政治價值,但卻可以開展一個認識和談論不同意見的空間。只要大家都以平常心看待不是太多的激烈言論和辯論,嘗試抱正面態度,藉此認識別人為甚麼會這樣想,應該是會有得益的。

不過話說回來,信與不信結合一般而言並非上策,保羅書信也似乎這樣看,所以保羅說如再婚要找"在主裡的人",要看得全面。

有空看看拙文吧,那裡談過這點。

但以理.古
11-18-2005, 09:31 PM
張版主真的是功德無量的,大家可考慮他歸港時給他洗塵哩。 :cool:

其實現在婚姻註冊放寬,我覺得是一個楔機,只要有信徒團體願意,現在要促成與不信者的婚禮以基督教形式舉行,應該容易得多。

話說回來,我想到喪禮,教會會設法讓那個死者在死前信教,即使有一點點的跡象他"決志"了,也會宣告他歸信基督教,然後要求親友承認,使用基督教儀式。

不知何解,基督教會卻十分吝嗇一個未信的人,和他那信教的伴侶分享他還未認信的宗教的婚儀呢?

wilson
11-19-2005, 06:18 PM
張版主真的是功德無量的,大家可考慮他歸港時給他洗塵哩。 :cool:

其實現在婚姻註冊放寬,我覺得是一個楔機,只要有信徒團體願意,現在要促成與不信者的婚禮以基督教形式舉行,應該容易得多。

話說回來,我想到喪禮,教會會設法讓那個死者在死前信教,即使有一點點的跡象他"決志"了,也會宣告他歸信基督教,然後要求親友承認,使用基督教儀式。

不知何解,基督教會卻十分吝嗇一個未信的人,和他那信教的伴侶分享他還未認信的宗教的婚儀呢?

由本年八月起至今,小弟嘗試突破自己的牧養範圍,為一位游離的弟兄和一位未信的女士進行婚前輔導,尋找行禮的教堂。過程中,要處理長執的看法,內子的反對,兩位準新人在價值觀上的鴻溝。雖然那位女士尚未信主,而且她信主與否並非此次服侍的重點。重點在於對他們的接納,對他們實際需要的關懷,與他們建立牧養的關係。如果多些信徒離開自己的comfort zone,主動接觸未信者,關心他們所關心的,相信更多人會得到福音的好處。

Garlic
12-12-2005, 04:05 PM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的”信與不信的戀愛婚姻”這論文,我剛看了,只花一個多小時,很難得,很清楚,謝謝張國棟,推薦你看。現再貼上連結。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

clement
12-12-2005, 07:20 PM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的”信與不信的戀愛婚姻”這論文,我剛看了,只花一個多小時,很難得,很清楚,謝謝張國棟,推薦你看。現再貼上連結。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

注腳部分也要看喔   

Daniel_Cheung
09-15-2007, 03:00 PM
值得一看的新近研究。http://www.s-h-c.org/forum/showpost.php?p=37337&postcount=2

followlord
10-28-2007, 11:04 PM
与老公恋爱时,他信主,我不信(我有时会跟着他去聚会点谈恋爱,听道)。我好象很感谢神,他那时信的不太明白不清楚?信与不信不能同赴一轭?。
他没有这方面?理性的挣扎?,他很高兴与我结婚。结婚前、后我总在理性中提问题,面对我的问题他头痛、极其痛苦,真的很想用掐着我脖子使我重生。他没成功,不过婚后一年神生了我。

哈哈 神是否祝福我们的婚姻?!!!
当然了,神爱我们每一个人。


虽知道我们有过这样的见证。但是我依然对于?信与不信不能同赴一轭?,有理性的赞同和疑惑。感性的不太接受。

sbchan
10-28-2007, 11:14 PM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的”信與不信的戀愛婚姻”這論文,我剛看了,只花一個多小時,很難得,很清楚,謝謝張國棟,推薦你看。現再貼上連結。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

對的,這篇文章是我回答別人這問題時用的標準參考書。^_^:em2: :p

wilson
10-30-2007, 10:19 PM
与老公恋爱时,他信主,我不信(我有时会跟着他去聚会点谈恋爱,听道)。我好象很感谢神,他那时信的不太明白不清楚?信与不信不能同赴一轭?。
他没有这方面?理性的挣扎?,他很高兴与我结婚。结婚前、后我总在理性中提问题,面对我的问题他头痛、极其痛苦,真的很想用掐着我脖子使我重生。他没成功,不过婚后一年神生了我。

哈哈 神是否祝福我们的婚姻?!!!
当然了,神爱我们每一个人。


虽知道我们有过这样的见证。但是我依然对于?信与不信不能同赴一轭?,有理性的赞同和疑惑。感性的不太接受。

多謝你的分享, 歡迎你的加入, 可否多一點介紹你自己?

wilson
10-31-2007, 11:27 PM
followlord曾給我private message說不能在此貼上她的回應, 有勞有關的負責人跟進. 謝謝!

筆是大遲
11-01-2007, 06:07 AM
followlord曾給我private message說不能在此貼上她的回應, 有勞有關的負責人跟進. 謝謝!

唔明白。有甚麼需要跟進?:confused:

Daniel_Cheung
11-01-2007, 09:20 AM
followlord曾給我private message說不能在此貼上她的回應, 有勞有關的負責人跟進. 謝謝!

不知道是甚麼緣故,很間中就曾發生這些情況,但當事人後來又發覺沒問題。你不妨請她再試一次,若不成功,或許我們重新開一個新的 account 給她。她應該可以直接發 private message 給我吧?又或者,用 webmaster@s-h-c.org 來與我們聯絡,多講一點她遇到的網站困難。

筆是大遲
11-01-2007, 09:35 AM
唔明白。有甚麼需要跟進?:confused:

啊,明白了,原來是指網頁技術性問題。有時搭不上就是搭不上,神經錯亂...:D

Daniel_Cheung
11-18-2007, 08:27 PM
followlord曾給我private message說不能在此貼上她的回應, 有勞有關的負責人跟進. 謝謝!

我遲了一點修補這問題,可能因此 followlord 現在沒有再來發帖。實在很不好意思。現在,讓我貼出 followlord 請我代為貼出的那帖:




当我看这个帖子时产生困惑.下面是挣扎和走出的过程,与大家分享:

知道古今中外有过我们这样的见证。也有不同信仰结合,经历了很大难处的。
所以我对于?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有理性的赞同和疑惑;有感性的不太接受 。

我首先承认:没有同一信仰,生活方向的不一致常常使人很痛苦。我也是这样劝勉小姊妹的。

但是我常思考现实中找不到弟兄姊妹为伴侣的很多。对于没有独身恩赐的弟兄姊妹,没有爱情的独身也是很痛苦的 ,假如我们恋爱时自己是先信的,我一定会极其痛苦、挣扎。我确知我没有独身恩赐。
假若我有儿女,他没信主,要结婚。我一定希望他的配偶是个基督徒,结婚后也能为其祷告。我不可能阻止未信主 的儿女不结婚。(当然我会在他未出生就为其祈祷,但重生确实是?神的时候<也和个人的回应有关 >?)

提出问题:1、如何面对现实。a:姊妹与弟兄的比例悬殊 b:信的程度问题(就像我们夫妻) ,不信的与信的已经钟情相爱了
2、为何神说?那人独居不好?,亚当那是没犯罪、与神之间很好,神没有让亚当完全以神为满足,而是上帝造了 夏娃给亚当作配偶。
3、遇到人托我介绍对象的问题,真是?真理不清、道路不明?的困惑。(不想高高在上,不体贴人的确实需要。 但是:一定要行在神的道中,真理的自由自哪里????????)


我的挣扎点: 我在这事上不释放,有点杞人忧天。总觉得:有压迫感(讲这道时:要压迫别人;或是体贴了人不体 贴神) 真理的自由在哪里???!!!

不要求人? 上帝给人自由
讲明真道,让人自己去挣扎吧!?
如何体贴软弱的,引向神 ? V 体恤体恤,如何体恤??!!



上次发帖后,随即我就找来唐崇荣牧师的问答集,看了这方面的知识,知道有益处、是对的。可是当我在自己的困 惑中,(求神怜悯我,对真理的不坚定),就顺着自己的感受,想来晃动心存的原有真理知识,想从中找出一条缝 隙。
发帖当天晚上,我就向我的属灵导师诉说我的?不释放?和困惑。她很忙,可每次面对我们都是极其耐心、一点点 的引导我归向神。
她先是:从圣经来看神在婚姻中的原则是很明显的:信的与信的结合,信仰的同一
关于我(未信)与老公(已信)结婚,婚后我归主,真是神的怜悯,这不可与神的原则联系,就像是何西阿娶歌篾 ,神要带出的信息是?神的怜悯?。
当我提出?现实中找不到弟兄姊妹为伴侣的很多。对于没有独身恩赐的弟兄姊妹,没有爱情的独身也是很痛苦的, ?,她说了一个很关键的:神是无所不知的,祂岂不比我们更爱那些独身的肢体。是的,这个提醒一下将我带到神的面前,神的爱长阔高深,不是我辈一下能看透的。 姊妹接着提醒:神借着在各样的环境,带领我们,依靠祂,信心得蒙增长。是的!自己在患难中的学习功课,神当然也会带领其他的弟兄姊妹了。自己真是?杞人忧天?。回味过来后,知道:不是要体贴软弱以至想背离神的道;而是要体贴软弱为之祷告,才是神要我们经 历的。
用温柔的心讲出神的原则和期望,积极的鼓励(将我要求的心收回),引导人看到遵行神的话,信心被建立何等的 美善。 在祷告中一同争战(祷告是属灵争战的最高峰),祷告是最重要的同工!

我的心困惑结束,因为见到神。下面将唐牧的回答贴出,供参考:
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请问此适合于婚姻吗?若与非基督徒相爱该如何?
答:婚姻是一切社交的活动中最亲密、最长久、最严肃、最负责任,也是最危险的一种社交活动,个人与个人在暂时之间的永恒。所以不要随便。也并非凡是信与不信结婚一定没有好结果,如果一个真正明白圣经原则的基督徒,如果爱对方爱到不能离开的话,又认为你的爱一定是从神而来的话,无论如何应发乎情、止于礼。第一圈只作朋友,第二圈是知己朋友,第三圈是终身朋友,在未将福音传给对方前,真正感到他在神恩典中有长进,直到领受基督生命之前,最好不要进入嫁娶。这种严肃、很慎重、实在尊贵生命的爱虽然不容易接受,但是他会从内心生命尊重 你。

14、请问?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用来指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婚,正不正确?如今教会姐妹多于弟兄,如果这 样,是否大多数的姐妹都得预备独身了?
答:我的教会里有不少弟兄,可能因为我的讲道比较适合男人听。如果讲台只重感性,没有理性的成份.只重福音、属灵的范围而没有文化使命的成份,那么男人就不太喜欢听。神不但给我们福音使命、属灵的教导,也给我们在社会的责任、对学问的追求、对世局的剖析??等等;所以男女都应当从神的道领受真理的教导。
?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是最严格的要求,应当信的与信的结婚,因为宗教信仰是一切观念中最基本的、最有支配性的观念;宗教观念的错误、不同,会导致其它许多生活层次的不协调,结果是很危险的。宗教要求的是绝对和信仰,这方面若妥协,就会产生很痛苦的相处生活。?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句话也可放在婚姻中,但如果有一些人比较软弱,或父母亲逼她非嫁不可,结果她就嫁给一个不信主的人,怎么办呢?神是会给你许多容忍和继续的帮助,但是可能你会经过?段以泪洗面的日子,你会面临一段心灵痛苦折磨的时间。但是很可能到最后,因为你伟大的忍耐、见证,愿意甘心受苦、为基督持定真理,结果感化你的丈夫有一天归主。这一天也许是在你生前,但也可能是你死前一秒钟他才接受主也不一定。所以对那些软弱没有办法遵守这一条规矩.就与不信的人结婚的姐妹,我们特别为她祷告.求主给她能够勇敢作见证。神知道我们是软弱的,但是不要因为我们是软弱的,就永远甘 愿作软弱的人。

Daniel_Cheung
11-18-2007, 08:36 PM
我對 followlord 的帖有以下簡單回應:

1. 「从圣经来看神在婚姻中的原则是很明显的:信的与信的结合,信仰的同一」,這正正是拙文反對的。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

2. 神無所不知和愛護祂的兒女,與神會否容許祂的兒女在感情方面經歷痛苦,是沒有必然等值關係的。這觀點之所以好像成立,需要兩個前提。前提一:回到第一點,我們確知聖經清楚禁止信與不信結婚。前提二:神必定會為信徒預備一個合適的信徒對象。前提一是我批評的,前提二有可能是真,但卻沒有十分明顯的聖經支持。正如信主的人也可以終生飽受各樣痛苦,很多人會說,這是神容許的。那麼,為何在感情問題上,神必定要開路?

其餘的,請看拙文,那裡全都已回應了。

Daniel Tang
12-14-2007, 08:50 PM
基本上我同意張兄你的睇法,但係我發覺自己仍是只會和信了的人拍拖。
可能因為這決定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吧em10 。或者是我的觀念根探抵固:confused: ?
看來獲得獨身恩賜有望了:em12:

Daniel_Cheung
12-14-2007, 11:59 PM
基本上我同意張兄你的睇法,但係我發覺自己仍是只會和信了的人拍拖。
可能因為這決定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吧em10 。或者是我的觀念根探抵固:confused: ?
看來獲得獨身恩賜有望了:em12:

每個人的性格和偏好都不同,我們談的頂多只是一些原則是否恰當的問題,到最後你還是要面對你自己的獨特需要呢。

if_chf24
12-15-2007, 09:46 AM
基本上我同意張兄你的睇法,但係我發覺自己仍是只會和信了的人拍拖。
可能因為這決定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吧em10 。或者是我的觀念根探抵固:confused: ?
看來獲得獨身恩賜有望了:em12:

看來你搞亂了問題, 一個是上帝有沒有deontologically反對信的與未信的結婚,另一個是你自己比較喜歡那一類型的人。後者是你自己選擇啊,不要以為上帝沒有明文禁止信與不信的結合,就等於你應該與未信的結合,這樣就說不通了。
再者,我相信張兄也會同意,從後果論的角度出法,基督教傳統中,呼籲我們信徒與信徒結婚,是有其道理的(這豈不正是張兄文末的立場?)。

Daniel Tang
12-16-2007, 01:20 AM
看來你搞亂了問題, 一個是上帝有沒有deontologically反對信的與未信的結婚,另一個是你自己比較喜歡那一類型的人。後者是你自己選擇啊,不要以為上帝沒有明文禁止信與不信的結合,就等於你應該與未信的結合,這樣就說不通了。
再者,我相信張兄也會同意,從後果論的角度出法,基督教傳統中,呼籲我們信徒與信徒結婚,是有其道理的(這豈不正是張兄文末的立場?)。

咁我由未致於覺得應該找未信的一齊

Daniel_Cheung
12-16-2007, 01:33 AM
基本上我同意張兄你的睇法,但係我發覺自己仍是只會和信了的人拍拖。
可能因為這決定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吧em10 。或者是我的觀念根探抵固:confused: ?
看來獲得獨身恩賜有望了:em12:

咁我由未致於覺得應該找未信的一齊

若你同意我的睇法,你不會說不應該找未信的(講得「應該」,一般理解是視之為原則問題),頂多只會說對你來說不適合。

Daniel Tang
12-16-2007, 12:26 PM
若你同意我的睇法,你不會說不應該找未信的(講得「應該」,一般理解是視之為原則問題),頂多只會說對你來說不適合。

我意思是"must"找未信的...係咪清楚D?

Daniel_Cheung
12-16-2007, 02:13 PM
我意思是"must"找未信的...係咪清楚D?

你是否想說「咁我又未至於覺得一定要找未信的一齊」?

請好好學習怎樣用文字表達。這是基本功夫。

Daniel Tang
12-16-2007, 02:18 PM
你是否想說「咁我又未至於覺得一定要找未信的一齊」?

請好好學習怎樣用文字表達。這是基本功夫。

haha will bear this in mind...

Garlic
12-18-2007, 12:19 PM
haha will bear this in mind...

Sorry,插句口,張會長一貫嚴緊,其實是好的。
因為說話不是單為自己,說了出來是想有人聽到並且明白,許多時希望有回應,引發思想,所以一開始表達得準確是很重要的,為著以上目的,這樣細想便鼓勵到自己多想清楚,日子有功,假以時日,修成正果。年青有寫日記的習慣,真的訓練到思考和表達能力。(我以前嚴謹過今時,blog文化影響關係!:D )

wonggk
12-19-2007, 10:20 AM
Sorry,插句口,張會長一貫嚴緊,其實是好的。
因為說話不是單為自己,說了出來是想有人聽到並且明白,許多時希望有回應,引發思想,所以一開始表達得準確是很重要的,為著以上目的,這樣細想便鼓勵到自己多想清楚,日子有功,假以時日,修成正果。年青有寫日記的習慣,真的訓練到思考和表達能力。(我以前嚴謹過今時,blog文化影響關係!:D )

其實也可以說是主要為自己,因為文字是我們的思考工具,如果用的文字ambiguous,我們的思潮也就會混亂。

Daniel Tang
12-29-2007, 02:07 PM
看來你搞亂了問題, 一個是上帝有沒有deontologically反對信的與未信的結婚,另一個是你自己比較喜歡那一類型的人。後者是你自己選擇啊,不要以為上帝沒有明文禁止信與不信的結合,就等於你應該與未信的結合,這樣就說不通了。
再者,我相信張兄也會同意,從後果論的角度出法,基督教傳統中,呼籲我們信徒與信徒結婚,是有其道理的(這豈不正是張兄文末的立場?)。

咁我由未致於覺得應該找未信的一齊

多謝各位指點,在下非常應同各位的意見。
其實我當初的回應是針對if_chf24兄的留言而回答的,是有前題下寫的回應,所以叫人悟解也感意外。
但自問是否文字功夫無可指責,相信絕對不是。所以也不太在意要再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