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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兩段掐麥穗的經文


Daniel_Cheung
08-23-2008, 12:06 AM
因要準備講章,所以細看兩段耶穌容許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的經文。

馬太福音12:1-8
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
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
4 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5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
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馬可福音2:23-28
23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
24 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甚麼做不可做的事呢?
25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
26 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
27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28 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可 2:27 是馬太福音那裡沒有的。而馬太福音的記載強調耶穌是安息日的主,正如祭司可以判斷一些特殊情況下可否做某事,祂更有權這樣做。但馬可福音的記載卻強調制度與人的關係,重點是「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但馬可福音那段的重點與末節--可2:28--一起看,就有點突兀。

我想,在解經裡,人們會有以下不同的進路。

一,在一個很複雜的解釋裡,其實當時大衛根本不算是犯了摩西五經。因此,他和祭司*都沒有做錯。但這解釋的困難是,耶穌顯然承認大衛犯了規。耶穌的重點比較像是說,我比那些一切都更大,我準許的人,犯了規也不是一回事。

二,耶穌明明地聲稱,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人不可任意妄為,但死守規則和道德也好不到哪裡。

兩個解釋都頗有道理,也不是互相排斥的。之所以有人或會覺得兩解釋互相排斥,是因為他們擔心第二種進路會產生兩個他們不喜歡見到的後果。一, it opens a can of worms ,所以最好還是說到非黑即白好了。二,他們擔心這樣會暗示,聖經明文原來不是那麼重要,要講精意,原來 there is a bible in the bible 。是另一種 can of worms 被打開了。

另外,也會有人對第二個進路感到不安,因為他們覺得耶穌不會是出爾反爾的人,怎可以一面說律法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和要盡諸般的義,另一方面卻公然犯規?但這比較像是他們對耶穌的 pre-conception 有點狹隘而已。


參考經文:
陳設餅不可給祭司以外的人吃:利24:5-9,出29:31-34
亞希米勒的理由:撒上21:1-6


* 從前我們在學會談過,這裡的祭司的名字,耶穌好像搞錯了。有興趣朋友可在這區的舊條目裡找回來看。

yanlaptak
08-23-2008, 01:01 AM
我理解耶穌基督的意思是,律法沒錯,錯在人們把律法的目的僵化了(這點算不算你說的第二個進路?)

律法的目的是為人子的(誰是人子?為人子的甚麼?)但後來,物化後的律法(對不起,不得不引用reification這個術語),就不為人子了(若人子是指上帝,那麼,本來屬上帝的律法就不再屬上帝了,而屬於律法本身了)。

且舉一例說明,家庭價值是上帝的心意,但家庭價值後來竟變成上帝的本身來追求,那就不同是上帝的心意了。

再另一例,社會公義是上帝的心意,但社會公義後來被視為上帝本身來追求,那社會公義便不再是上帝的心意了。

我們惟一追求的是上帝本身!

wilson
08-23-2008, 01:23 AM
1. 馬太福音有其自身的故事段落, 馬可也有其敍事的重點(路六1-5也有不同重點). 你用符類福音嘗試找出兩者的異同, 可能仍有一點兒的用處.

2. 太11章結束時, 出現一個重要的主題: 安息. 12章1-8, 9-14, 兩段經文直接與安息日有關. 其中第7節引用了何六6, 在前文太九13也曾出現, 可能是一個重要的key. 由那兒可串連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及上下文的重點.

3. 可二23-28, 重點不是亞希米勒(亞比亞他的父親), 可能也不是安息日, 而是法利賽人與耶穌的衝突升級. 若是安息日的爭議, 可能是法利賽人對設立安息日的原意有誤解.

以上小小個人意見, 希望對你有參考作用.

Garlic
08-23-2008, 11:31 AM
My 2 cents.

傳統講法馬太福音寫來是為給猶太人看的,證明耶穌是彌賽亞;馬可福音目的是給外幫人看的。

兩種讀者文化背景不同,執筆者從口傳聖經中選取針對讀者的來寫。

聖經是有背景、對象的,是剪裁過的。要回復原意,這些需要考慮。

注意「人子」,語帶相關。

Daniel_Cheung
08-24-2008, 12:53 AM
是的,我也傾向認為第二個進路(不要把律法或道德 reified )是耶穌的意思。

由於講道不是學術研究報告,我想我不會細究符類福音相互比較,反正找出來的那個「最客觀」敘述,已抽離了聖經文本很多。暫時的想法是,只須我要講的(耶穌教導我們信仰的精神不在乎堅守道德、禮儀、規條)是其中一個版本裡有明確支持的,那就是了。

Daniel_Cheung
08-26-2008, 02:09 PM
在預備這講章時,我在想,其實耶穌自己很多時也沒有在別人犯錯時先行私下跟他談,不果才「小事化大」。這又一次顯出我們在教會裡為自己定下太多不必要的規條。碰巧,在今期的 Christian Century裡,正好有人寫文章批評教會濫用太十八15-20。http://www.christiancentury.org/article.lasso?id=1164

Deanna Langle, "A careful read: Matthew 18:15-20", Christian Century, 23 Aug 2008.

Daniel_Cheung
09-22-2008, 07:45 AM
順道貼出小弟當日的講章。不知怎的,總覺得寫得不是太好。另外,這經驗告訴我,講章跟論文實在太不同,難聽點說,寫講文只是在考驗如何把老生常談說得美麗動聽。因此,我開始有點同情那些抄襲講章的行徑,全篇都抄未必太好,因可能失去了講章與講員生命之間的連結,但抄幾段卻似乎可以體諒。抄襲是一個對別人思想--尤指創意--的不尊重,但在講道裡,這是另一回事。畢竟,試想,在禮儀教會裡,牧師在崇拜裡講的話,好些早已是指定了的。

後補:此文之濃縮版後來在《時代論壇》發表,及後我又把此文的濃縮版貼在我的博客,並寫了一個前言。為方便起見,讓我也把那博客網址和前言抄過來,若有朋友想轉載,請把這些資料也轉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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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越來越覺得這文章所表達的,是我一個重要思想里程。我現在認為,當今基督教有兩類流派,那並不是所謂「福音派/自由派」之別,我認為這分別早已過時。但我想不到可以怎樣稱呼新的區別,某方很明顯是規條派,他們把合符基督教的道德行為視作一些清規戒律,並且對那些不論基於甚麼動機和處境下違反那些行為的人,大為不滿,甚至要排斥那些人。這些被討厭的對象,可能是同性戀者、或在婚前已有性關係的人、或與非信徒戀愛結婚的人、或偶然犯了某些被視為絕對不可犯的戒律,或甚至只是不願意十分積極地保持教會出席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諸如此類。規條派人士覺得這些人把教會沾污了,信徒墮落,若是不肯遵守這些規條,守不足那麼多戒律,那就不要自認基督徒好了,或至少不要自認是真心的基督徒。換言之,教會不應由這些人作為主要群體。

如此就不難明白,為甚麼在香港教會裡談討社會道德問題時,明光社之類的自命正統之士,總會在字裡行間特別容易流露一種忿怨,不滿教內某些持不同意見、但又有意或無意地被教外人視為可以代表基督教的人士。若看清楚,這怨氣是十分強烈的。

與此類規條派相對的,並不是「福音派/自由派」裡的「自由派」--這個「自由派」,畢竟只是一個在以福音派為主的規條派人士眼中,不願意遵守真理的墮落信徒的別稱而已。我想說的是另一種「自由派」,或稱「開明派」比較穩妥。我明白稱之為「自由派」或「開明派」是很誤導的,但我這選擇的理由是,他們明白「在基督裡的自由」的意義,因此很難不稱他們為「自由」或「開明」。這個與「規條派」相對的「開明派」,並不是那些蔑視基督教價值或找機會說今天不用聽從聖經的人(這其實也不是舊自由派的正確定義),而是不會把是否遵守到某些行為視作信仰最重要表達的人。在以下這篇講章,我解釋耶穌所容許信徒有的自由,及其本人的榜樣,其實比很多規條派人士所能想像的為多。(我認為保羅也是這樣相信的,但要另文再議,我對保羅如何談信與不信結婚的分析 (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裡,略有提及少許。)

在這個規條派日益佔據教會人口多數的日子,有美國宗教右派或香港明光社陣營出現,是意料中事。也因如此,我相信「規條派/開明派」的區分,更可以點出當今基督教內一個很主要的分歧。可惜的是,按我觀察,大部份華人教會都流著規條派的血,那大概是因為中華民族的聖人和修行文化,與規條派思想暗合。

(此文濃縮版可在我的博客 http://hkepistemologist.wordpress.com/ 裡搜尋到。)

不拘規條的耶穌 The Unconventional Jesus

馬太福音11:16-19
16 我可用甚麼比這世代呢?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
17 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
18 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19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有古卷:但智慧在行為上就顯為是)。

馬太福音11:28-30
28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29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30 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馬太福音12:1-8
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
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
4 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5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
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馬可福音2:23-28
23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
24 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甚麼做不可做的事呢?
25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
26 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
27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28 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有三本福音書記載耶穌基督在安息日容許門徒掐麥穗充飢。剛才我們讀了馬太福音對這件事情的記載,並且加上馬可福音獨有的一句,就是「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另外我們還讀了一段馬太福音第十一章的經文,就是耶穌呼籲人們背負祂那輕省的軛。按一些聖經合參所說,掐麥穗的事應該在耶穌談輕省的軛之前的。但是,馬太福音作者卻把次序倒置,並且把軛和掐麥穗這兩段放得很接近,這是饒有意思的。

馬太福音11:28-30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很多時,當基督徒讀到這段經文,會想到那是耶穌批評一些不信祂的人,他們心裡有罪的重擔,無法與天父和好,所以無法享有真正的平安。看來,用這段經文來傳福音就最好不過了。然而,在馬太福音的編排裡,我們也不妨默想一下,馬太福音11:28-30裡耶穌基督的這番話,會否也是跟基督徒說的呢?若是對基督徒說的,那會是甚麼意思?


耶穌在祂的三年傳道裡,按福音書記載,批評得最多的,是當時的宗教領袖,例如法利賽人。這些敬虔的宗教人士認為他們正在堅守真理,經常判斷別人犯了這事那事,例如當有人在安息日拿褥子走路,他們會判斷那人干犯了安息日。為了維護宗教信仰的正統,幫助人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十分有勇氣地指出別人的錯誤,為求保持信仰的純正和社會道德。現在,耶穌基督的門徒在安息日掐了麥穗,他們也認為這舉動是干犯了安息日的。

但耶穌的反應卻十分出人意外。祂說,我知道他們犯了一些宗教規則,但那又如何?So what? 你們尊崇的祖宗和民族英雄大衛也明知故犯。請留意,按耶穌的講法,大衛干犯的,不是後人添加的宗教規條,而是摩西五經裡的明文規條。(這個各位可自行參考利24:5-9。)如此,耶穌意圖提出的回應並不是說,「那只是後來的宗教人士多餘地弄出來的規則,不守也罷」。耶穌倒是彷彿毫無慚愧地不把律法明文放在眼內,這與祂別處說「律法上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的」,有很鮮明的對比。

這看來是頗吊詭的。耶穌提供的理由是,「人子是安息日的主。」熟悉耶穌生平言行的朋友又會想起,在馬太福音三章13-15節記載到,耶穌走到施洗約翰那裡要受洗,約翰不許,耶穌卻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在那裡,祂認為祂雖然高過宗教禮儀和規則,但祂仍會「盡諸般的義」。但在掐麥子的事上,祂卻放棄這原則。祂對法利賽人的回應的大意卻是這樣:「我高過這些禮儀和宗教規則,我要不守就不守,你們總是弄不通。我不守這規則,正是要鮮明地讓你們想清楚這一點。」


誠然,原來耶穌基督做了不少事,在一般人眼中是十分反叛和不必要地得失他人的。例如約翰福音二章13-17節裡記載到,耶穌拿著鞭子趕走聖殿裡的商人,並推倒他們的桌子。人們大可以說:「你即使有道理,也可以禮貌一點吧?你沒文化的麼,大家可以坐下來慢慢談,然後勸那些做錯事的人離開。你為甚麼要如此粗暴?」耶穌卻沒有選擇這樣溫和地處理這事,沒有先禮後兵;並且,熟悉聖經的朋友知道,耶穌有兩次這樣驅趕聖殿裡的商人。

教會圈子愛講尊重和關係,所以對這類只管自己有道理就不管體統和禮貌地做事的手法,很容易有反感。我恐怕,若做這事的不是那位我們說要尊祂為主的耶穌,而是一個普通人或普通信徒,早就被長輩訓話了,還敢做完再做?各位剛才聽到我說:「你即使有道理,也可以禮貌一點吧?」,有沒有覺得似曾相識?因為這句話在教會經常會出現。為了保持尊重和關係,在教會裡很多人甚至會再引另一段聖經說,有弟兄得罪你,你要私下指出他的錯來,不應該一開始就公開地責備。這是耶穌說的,記載於馬太福音18:15-17。但耶穌驅趕那些商人時,卻沒機械化地遵守祂這番話。無獨有偶,有一份基督教雜誌在八月的某期裡,正正有牧師寫文章談到一些教會如何用馬太福音18:15-17來壓抑信徒表達意見。

在教會裡,或在一般華人群體裡,即使別人有錯,我們都會覺得應該耐心教導,諄諄善誘,那才是良好的教師風範,合乎信徒的體統。但有時候,耶穌基督只會當頭捧喝地責罵,例如罵法利賽人是「毒蛇的種類」。中國人罵人時會把別人罵為私生子,或把別人比喻為禽畜。禽畜與這裡的「毒蛇的種頪」差不多吧。這些話,我們做了基督徒後,都會十分在意不說出口的。嘩,原來耶穌都會講這些話!

面對著這些有損我們心目中耶穌形像的經文,我們中間或許會有人解釋說,那些壞人是該罵的,他們教壞猶太人。又或者,可能耶穌已好言相勸了很多遍,但聖經沒有明文記載呢!有關這些講法,我不在這裡回應了,但這些講法的揣測成份之高,卻是人人都感受到的。

讓我們再看另一個例子:馬太福音十五章22-28節記載一位非猶太血統的婦人,她來求耶穌醫治她的女兒,耶穌不理睬她,還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幹嗎要稱呼別人做狗?把非猶太人說成狗,是當時猶太人輕視外邦人的一個講法,用今天的概念說,這是十分強烈的種族歧視,就像昔日中國被列國入侵時,有些地方說:「中國人與狗不得進入」。無疑,耶穌想試驗她的信心和堅毅,但表面地拒絕還拒絕,犯不著把對方稱做狗吧!

如此看來,耶穌在今天很多人眼中,包括華人基督徒眼中,恐怕太無禮貌,目無尊長,恃著自己有真理、是天父的代表,就去教訓人,卻不去講究甚麼輔導技巧或體恤別人心境,時不時就會選用差勁的教學方法來教導真理,這並不是良好的教師風範。


然而,或許正是這樣,耶穌基督才能表達一個清晰的信息留給後世的我們,那信息是這樣的:「人不是為安息日等制度和規條設立的,相反,安息日等制度和規條是為人設立的;宗教或道德規條雖然有其價值,但若把它們變成律例,機械化地死守,就會失卻其真正意義,變成人性的桎梏,妨礙人認識神。須知道,神才是這些道德和宗教行為的主,祂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人為了對信仰認真,會想出很多規條來,或把一些聖經教導視作律例規條,很拼命地遵守,並且要求別人也要遵守,這是無可厚非的,很多時這些也是有需要的。但我們要謹慎地察覺,規條並不是信仰的實意。正如「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


說到這裡,我希望各位反省一下自己的信仰裡,有沒有一些東西是遵守到一個地步,有點本末倒置,甚至心裡也覺得不真誠?從前我參加某教會一個小組,該小組有兩位組長,他們十分熱情好客,查經聚會都是在其中一人家裡進行的。每次,一人帶查經,另一人弄糕點。面對他們的熱情,有時候,我們不好意思,說可以幫忙帶查經或弄小食,但他們都說不用介意。後來他們轉到別的教會,當我們再到他們家中重聚時,友誼雖然尚在,但熱情卻減退了很多。我發現,其實不是減退了,而是當年他們太著意扮演一個照顧組員、熱情好客、慷慨無私的角色,他們以為那才是一個好組長的表現,到一個地步他們有少許失去真我,出現偽裝,用英文說,他們昔日的言行有點inauthentic了;現在,他們無官一身輕,仍然當對方是好朋友,但卻不會那樣催逼自己扮演某種角色,不用像客務服務員 customer service 那般只有一個面孔待人,碰著甚麼人都要笑臉迎人。

又可想想一些天性內向沉默的信徒。他們在事奉裡可以發展一下自己的性格,變得比較健談和熱情,這個固然是好事,畢竟,信徒在生命成長中總要學習衝破一些性格上的盲點。但假如他們承擔某個事奉崗位時,太著意扮演他或別人理解中的那崗位的角色,到一個地步自己感到為難和不自在,遇到某的場合就勉強自己說一些別人期望會聽到的話,那就開始變得無謂了,甚至會傷害自己的靈命。保羅說,身子有一個,但有很多肢體,總不成所有肢體都是眼,或都是手。那麼,神安排教會有不同性格的人,我們毋須強求人人都變成某種性格的人。

說到教會,我們亦要留意。教會會否製造太多事奉崗位,太著緊形式 ,跌入形式主義的思維裡,令信徒疲於事奉?又或者,當教會人數少的時候,我們是否仍堅持大量的架構,使教會運作變得官僚化?同時,教會會否製造了一些不必要的不成文規則給人遵守,到一個地步成為信徒的擔子?例如傳統美國教會強調 Sunday best ,即是說,在主日上教堂時,要穿得十分莊重和嚴肅,例如,就算不是上台講道或領詩,男士都要穿西裝。這是不是必須的呢?假如有人沒有這樣做,我們會否心裡急忙地判斷那人不敬虔,不尊重教會,甚至警告他下次不可以這樣穿?又有教會因為不準許信徒用結他和鼓帶領敬拜而鬧不快。又例如,信徒在分享自己經歷時,會否有意無意強逼自己不真心地把某些經驗說成是神的奇妙安排,為要符合教會裡別人對所謂分享見證的期望呢?

這些個人成長和群體期望的落差,也可見於我們平日有關異端的論述。有人說,「看那些異端教會的人多麼熱心,我們正統教會的人卻死氣沉沉;在生命表現上,我們的確無法與他們相比。」這樣的話有幾分真的,但我卻不以為然。為甚麼?因為那些去了異端教會的人,性格變得開朗和積極,有時候可以是一種社群化的過程,英文叫socialization ,但究竟在社群化的過程裡他們是否真誠地 ,authentically ,讓生命有成長和改變,抑或只是有意無意地逼自己活出一個別人期望他應該有的生活?其中一個驗證方法是,假如他離開了那宗教群體,只是按自己的本性生活,他就不會那麼開朗積極,那便證明了他昔日只是在群體影響下有意無意地偽裝了。由此可見,宗教群體裡的文化,可以對信徒產生很大的影響。


好了,說了這麼多例子已差不多,現在讓我總結一下。在耶穌眼中,宗教道德規條都不是很重要的東西,祂反而擔心我們以為要追求那些來表現得敬虔,以為自己是社會的道德監察員,繼而錯誤地以為「人是為制度和規則而設立的」,把信仰的實意扭曲了,自己走失了,還要絆倒別人。這個問題就大了。讓我重申,不是道德和規則無價值,而是它們的形式不能成為終極追求的對象。

在此我要呼籲,若有信徒常覺得自己要活出一個基督徒、一個組長、一個執事或某種職份的角色時,感到自己生活開始有點缺乏真誠,inauthentic ,請停下來,想想耶穌的言行,聆聽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若席中有不是基督徒的朋友,我要提醒您,基督教不是一套道德規則,請不要把信耶穌想像為「噢,那麼我日後要不做這些那些,和開始學習做這些那些」。耶穌呼喚我們做真誠的人,做一個效法祂的人,道德固然重要,但基督教的精神是跟隨耶穌,不是死守道德,即使──得罪說句──有些教會的表現好像在死守道德,請勿誤把那些教會所做的,看為代表著基督教最核心的精神。而且,生命的複雜未必是一些簡單道德規則所能涵蓋的,就如大衛在有需要時,也可拿陳設餅來吃,耶穌同意摩西五經明明說這是錯誤的,但祂認為這不緊要。背後的精神正是,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又正如一位神學家說: to be a Christian is to be radically human 。當您考慮做基督徒時,請勿考慮做一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死守規條的基督徒。請聆聽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張國棟
2008年9月7日主日講章
Bloomington Chinese Christian Church



有關陳設餅的一些經文:
不可給祭司以外的人吃:利24:5-9,出29:31-34
亞希米勒的理由:撒上21:1-6

Garlic
09-22-2008, 12:58 PM
會長這篇內容充實,比許多主日講章好!

想起有中文作者引述潘霍華的話:不要企圖令自己學像教師....甚至牧師。

作者無解釋,這就令我一想想了大約二十年(我信主23年,初信時看信仰更新的書)。

以我今日的亮光解釋:做回你自己,並讓神一步一步塑造你,讓屬靈生命自然成長,忠於神忠於信仰,也需同時真誠和讓神工作,不是盲從守則。

我想轉載會長的講章呢

Daniel_Cheung
09-22-2008, 01:15 PM
會長這篇內容充實,比許多主日講章好!

想起有中文作者引述潘霍華的話:不要企圖令自己學像教師....甚至牧師。

作者無解釋,這就令我一想想了大約二十年(我信主23年,初信時看信仰更新的書)。

以我今日的亮光解釋:做回你自己,並讓神一步一步塑造你,讓屬靈生命自然成長,忠於神忠於信仰,也需同時真誠和讓神工作,不是盲從守則。

我想轉載會長的講章呢

過獎。這是我對近年對華人福音派的一個深切感慨,希望那些會眾聽了後有所頓悟。請隨便轉載。(讓我在講章下寫上下款和相關資料,方便你抄出去。)

yanlaptak
09-23-2008, 12:24 AM
很用心做的講章!

講道跟寫論文不同。即使放開講道是宣講上帝這類又高又大的責任不說,講道除了要求清楚,有趣之外,還要捕捉到會眾的心態,在很有限的時間裡用他們能接受的話敲開他們的心。的確是門藝術!

yanlaptak
09-23-2008, 12:28 AM
多口問下,「掐」字你乘讀?《粵音韻彙》標為「嗑」(haap),即使我們廣東人天天講粵語亦感到這讀音生澀。

Daniel_Cheung
09-23-2008, 10:09 AM
多口問下,「掐」字你乘讀?《粵音韻彙》標為「嗑」(haap),即使我們廣東人天天講粵語亦感到這讀音生澀。

我原初也不懂怎樣讀,在這裡 (http://humanum.arts.cuhk.edu.hk/Lexis/lexi-can/)查完字典後,便照著說。那篇講章本身已不很廣東話化(要照顧國語聽眾,和我習慣寫白話),所以照讀這個字也不覺得太突兀。

Daniel_Cheung
09-23-2008, 10:46 AM
其實還想在講章裡談論家暴與離婚的。我認為家庭暴力足以 justify 離婚,因為人不是為婚姻制度而設立。不過,雖然這一點在西方教會已很普遍,在華人教會卻是莫大禁忌,到今天,在香港和美國的華人教會,仍然有人教導說,丈夫對妻子施行各樣暴力,妻子連離家出走去朋友家中暫避都是「罪」,更遑論離婚,她的責任是順服丈夫,啞忍,和祈禱等候神改變她的丈夫。

但最後我也不敢在講章裡提這點,因為我擔心會眾中某些極保守人士會生事。

Daniel_Cheung
10-17-2008, 11:50 PM
不好意思,總是在想著這題目,所以又把這過去了的條目「復活」過來。我在想,在世界各大宗教裡,有哪個教訓會像耶穌這個那麼強烈地批判宗教和道德上的偽?(我說偽而非虛偽,是因為按我那膚淺的中國哲學,荀子有談過人透過主動遵守一些行為規條--若無記錯,這就是偽--來修煉道德人格。)為甚麼福音書花那麼多篇幅針對這類問題?這會否是基督教一個很獨特的思想?

Daniel_Cheung
11-19-2008, 12:09 AM
講章濃縮版也被《時代論壇》放在網站了。希望也會在印刷版刊登。現在他們很少會回答作者,究竟會將文章放在網上版抑或印刷版(或兩者皆有),對作者來說,有點不是味兒。

不拘規條的耶穌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0172&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Daniel_Cheung
11-19-2008, 01:05 AM
一位聖經教授回覆我說,馬太十一和十二章裡的 rest ,在亞蘭文是相同的。很明顯,作者用意是說,耶穌的安息的教訓是叫我們從律法主義和道德規條裡得釋放,因此得安息。我的講章主題正好抓緊了這一點。

(起初告訴他我有這講章時,我還擔心他會說我有點解錯經文。:p )

Daniel_Cheung
11-20-2008, 10:52 PM
講章濃縮版也被《時代論壇》放在網站了。希望也會在印刷版刊登。現在他們很少會回答作者,究竟會將文章放在網上版抑或印刷版(或兩者皆有),對作者來說,有點不是味兒。

不拘規條的耶穌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0172&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今天在美國教會查經小組看馬可福音第七章,與拙文主題相關。以下是一些分享和反省:

(一).7:1-13裡耶穌與法利賽人的衝突,法利賽人批評耶穌門徒用俗手喫飯,耶穌則反駁說,那那些規條卻是人的遺傳(英譯:傳統tradition),並且是人們藉此來廢掉神的道的遺傳,不守也罷。雖然與拙文〈不拘規條的耶穌〉的主題一樣,也涉及規條和心靈,但這與拙文提到的大衛犯的規條很不同,大衛犯的是五經明文(至少在耶穌眼中是這樣),而不是人的遺傳。

(二).人的遺傳或傳統的問題在於很容易令信徒以外在行為表現取代心靈敬虔。我們讀福音書時很容易會以為法利賽人是壞蛋,但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可會是法利賽人。福音派教會裡最常有甚麼人的遺傳?例如把每天靈修變成一種信徒責任,教會不斷鼓勵(和要求)信徒天天靈修,使這成為教會用來量度信徒敬虔程度的指標。不是靈修不好,但變成一種規條和責任,就有落入人的遺傳的危險。美國福音派裡的宗教右派,把做基督徒等同反對這個那個社會政策(和堅決反對奧巴馬),也有這個危險--認為凡不認同者皆不信聖經,不是真基督徒。另一些例子包括在教會裡待人接物均要有某種「禮貌」,否則就會好像反叛似的、對「不可停止聚會」的機械式解讀和死守。

(三).但我們不要以為人可以脫離傳統而活。任何社會任何文化,人都要在傳統裡成長,成為有道德的人,宗教群體也有其傳統令人成為敬虔的人。用後自由神學愛談的社會學角度說,任何宗派都有其傳統,那些信徒的信仰是由他們所屬之傳統所模塑的。不同宗派不同地區的信徒會有不同傳統,是他們認為比較適合表達他們信仰的方式。但究竟有沒有一個脫離任何傳統的信仰?那只會是一堆抽象理念,無法讓人實踐信仰( practice their faith )。因此,一,我們無法脫離傳統(和社群)而活,二,判斷不同的宗派傳統孰好孰壞,有時(重申,只是「有時」)是很困難的,甚至有時是沒必要的。

(四).另外,人類心理的確有需要依循一些習慣來建立生命的。例如培養了定期靈修的習慣,總會比每次都要有感覺才去靈修,較容易令信徒多讀聖經,生命得到足夠的聖經教導和洗滌。

(三).(四)兩點皆指出,批判傳統之餘,我們並不應(也無法)放棄一切傳統。(但把靈修說成信徒責任,不斷批評疏於靈修的信徒為不敬虔不認真,仍是不對的。)歷史神學家 Jaroslav Pelikan 說,Tradition is the living faith of the dead; traditionalism is the dead faith of the living. 這是我們要仔細玩味的。

(五).馬可福音是寫給外邦信徒看的(他要向讀者解釋猶太人的潔淨習俗),而這福音書裡經常記載耶穌與法利賽人的衝突,在掐麥穗的記載中,只有馬可福音加上「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一句。這些,除了在敘事上把耶穌被殺襯托為全書高潮外,似乎亦有一個明顯的意圖,就是要日後的讀者看清楚耶穌如何反對宗教規條化,警剔他們不要以為這樣做才是敬虔的最高表現。誠然,耶穌本人也會不守規矩,祂的完美不在於祂機械化地死守一切,或所謂「出於愛」地死守一切。在不同宗教裡,人類為對神明表示最高尊崇,往往想出很多嚴格克己的做法,並且從一而終地守,這是不同宗教裡的苦修主義(asceticism)的根源。在基督教也有人會這樣做,越是強調自己正統和純正的教會,越多這類人。然而,恐怕馬可福音裡的耶穌在天上看著人間的這些愚忠信徒時,會譏笑起來,也替那些被他們「壓逼」的別的信徒抱不平。

(六).馬可福音這些教導對教會裡大大小小做教導的人(牧師、導師、組長、甚至包括只是間中帶一次查經的人)都有很大的挑戰。因為這些教導者總會有強烈傾向想做些事協助信徒對信仰認真,於是設計大量計劃和量度標準,要求信徒照著做。同時,他們也傾向把一些本來有點灰色的教導說得絕對地黑白分明(一位傳道人曾親口對我說他是這樣教導人的)。他們會自圓其說地用宗教理由來解釋,說這都是為了幫助初信者,或靈命軟弱的人云云。

然而,這可能正正落入了耶穌所強烈批評的規條化思維裡,變成絆倒人的師傅(雅各書3:1說,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耶穌寧願人們明白信仰和生命的深度和複雜性,也不願意人們以一套不真實的傳統來追求上帝。原來今天教會裡流行的那個「遷就軟弱信徒」、「不可講高深的東西,總要把事情講得非黑即白」的論調,是如此不合符基督教的!

Daniel_Cheung
11-26-2008, 10:29 AM
《時代論壇》突然刊了一篇由建道神學院一位老師郭偉聯寫的解讀同一段經文的講義。坦白說,我覺得有點不對勁,雖然我向來支持正反意見並列,但在一份沒有正反意見並列這傳統的報章裡,在我的文章刊登後就刊登別人不同意的一篇,那就不禁叫人有遐想,是編輯或顧問想對我那篇可能已被某些人打造成反建制或反叛的文章作出一些「平衡」。當然,這只是猜測,可能只是郭博士看到拙文後,很高興也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意見。

無論怎樣,我在那邊回應了三點,我覺得他對該段經文理解不太恰當。嚴格點說,不單是對該段經文理解不太恰當,更是他的倫理觀念太規條化。



能擔的擔子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0267&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郭偉聯
(經文:太十一28-十二8)

聖經學者認為,馬太福音由第十一章開始,作者便一步步鋪陳線索,揭示耶穌是「彌賽亞」,是「永生神的兒子」。讓第十六章彼得作出這宣告時,讀者已經能認同彼得的發現。但在揭示的同時,就是人一步步的疑、拒絕甚至是對抗,十一章開始是施洗約翰的懷疑,跟著是哥拉汛、伯賽大及迦百農的拒絕。

但問題是:馬太要揭示的彌賽亞,要做的是甚麼?在十一章5節中,耶穌對約翰的回答「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這回答顯示,我們的彌賽亞是一個給人恩典,叫人得力的恩主,祂是帶來好消息--福音的恩主。到十一章28-30節則是祂第二個宣示:祂是那個叫人得安息,擔輕省擔子的主。......



以下是我的回應:

由於內容與拙文〈不拘規條的耶穌〉內容相近,所以冒昧回應:

一,郭博士認為,因為耶穌說過「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耶穌不會叫我們破壞一切律法,才能得到真的自由。但這有點在兩極端中非此即彼地搖擺,但卻沒有抓著要點。當耶穌說一點一劃不能廢除,恐怕祂的意思不是今天一些基督徒想的,人必須努力去遵守。因為耶穌本人雖然也會遵守,但祂卻會按著智慧行事(太11),在一些情況下祂會不守,例如容許門徒掐麥穗,例如喫喝。把一些不守的事例看為叫人「破壞*一切*律法」,是誇張的。

二,郭博士把掐麥穗事件說成「冒失」,與經文中耶穌的態度仍不太吻合。耶穌應該是連稱那為「冒失」也不會。祂可能在說: what's wrong with that? So what?

三,最後一點,也是我認為最大問題的。今天基督徒都愛說,我們遵守律法(或遵守聖經),是完全出於愛神、榮耀神的。我們沒有以為要靠那些才能配受上帝的恩典,所以我們就沒有法利賽人的錯(以為要憑行為稱義),也就不是耶穌批評的對象。然而,關鍵不在於宗教信徒用甚麼理由來達到把教訓視作規條,而是他們有把教訓視作規條,將活的信仰視為死的守則,在「愛神、榮耀神」的偉大口號下,不斷要求自己和別人守這個守那個。這樣的人,同樣需要學習耶穌的軛。



如此,Eugene Peterson 沒有解錯,錯只是我們太愛把神的教導視為清規戒律,把法利賽人的錯說成看不懂因信稱義而已。

Daniel_Cheung
11-26-2008, 03:03 PM
見 Gordon 在那邊回應,我又突然想起一個比喻,所以再次回應:

剛想到一個恰當的比喻,可以更清楚指出問題。

郭文說:「關鍵在於緊遵《韋斯敏德信條》的信仰理解:人生活的意義在於榮耀上帝並享受祂。如此,若我們將要求轉化為事奉,轉化為對上帝恩典的回應時,我們便不會有不應該的壓力。」

試想一對恩愛夫婦,丈夫知道太太喜歡整潔,要事事井井有條,於是很努力地把自己變成一個整潔和事事井井有條的人,並且要求兒女也是如此。然而,他做得太認真,太機械化,太努力催谷兒女這樣做,弄得家人很辛苦。結果,他的妻子對他說:「我知道你愛我,也為了回應我對你的愛,所以你才這樣做。我亦知道你明白,即使你做不到我的期望,我也不會因此不愛你,我們之間的愛不是用這些來交換的。但是請你不要把這些事變成你生活的重擔,和兒女的重擔,那麼我會很傷心,雖然我仍是喜歡整潔,和事事井井有條。」

如果我們相信上述妻子的講法是合理的,我們便會明白,即使基督徒用「我只是想十分認真地回應神的大愛」,這仍不會令規條化和產生無謂壓力的問題消失的。今天很多信徒的問題正是,用了這個理由來合理化很多規條化的行為指標,還要否認這是犯了法利賽人的那個錯誤呢!

耶穌的完美,不在於祂沒有犯了半條清規。這在我們很多追求敬虔的人眼中,恐怕仍是匪夷所思的想法。

Daniel_Cheung
11-26-2008, 09:27 PM
見 Gordon 在那邊回應,我又突然想起一個比喻,所以再次回應:


嗯,似乎近日論壇太平靜,他們想鼓吹討論氣氛,引我多寫一篇文章。

維記wei_kei
11-27-2008, 08:25 PM
見 Gordon 在那邊回應,我又突然想起一個比喻,所以再次回應:

剛想到一個恰當的比喻,可以更清楚指出問題。

郭文說:「關鍵在於緊遵《韋斯敏德信條》的信仰理解:人生活的意義在於榮耀上帝並享受祂。如此,若我們將要求轉化為事奉,轉化為對上帝恩典的回應時,我們便不會有不應該的壓力。」

試想一對恩愛夫婦,丈夫知道太太喜歡整潔,要事事井井有條,於是很努力地把自己變成一個整潔和事事井井有條的人,並且要求兒女也是如此。然而,他做得太認真,太機械化,太努力催谷兒女這樣做,弄得家人很辛苦。結果,他的妻子對他說:「我知道你愛我,也為了回應我對你的愛,所以你才這樣做。我亦知道你明白,即使你做不到我的期望,我也不會因此不愛你,我們之間的愛不是用這些來交換的。但是請你不要把這些事變成你生活的重擔,和兒女的重擔,那麼我會很傷心,雖然我仍是喜歡整潔,和事事井井有條。」

如果我們相信上述妻子的講法是合理的,我們便會明白,即使基督徒用「我只是想十分認真地回應神的大愛」,這仍不會令規條化和產生無謂壓力的問題消失的。今天很多信徒的問題正是,用了這個理由來合理化很多規條化的行為指標,還要否認這是犯了法利賽人的那個錯誤呢!

耶穌的完美,不在於祂沒有犯了半條清規。這在我們很多追求敬虔的人眼中,恐怕仍是匪夷所思的想法。




深表認同。

很多時,也正是不少信徒都因為「我只是想十分認真地回應神的大愛」是崇高的動機和理由,而說這話的人又堅持及(至少表面上)實踐道德高地的行為及生活模式,一方面深表佩服,另一方面明知會有反效果也不便加以消極的discouragement,於是就給予過多credits,久而久之,結果就使好事變成壞事了。

walterytlam
11-28-2008, 12:49 AM
人合理化自己的言行本來已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再加上那合理化了的理由是無可辯駁的話, 後果可以很嚴重. 甚至一些會傷害人的事情也可被包裝成為神作工. 若他說是出於愛神, 我們亦無從判斷他是否真的愛神, 你質疑他是否真的愛神的話, 他可以說"我聽到上帝的聲音", 於是我們又無從判斷他是否真的聽到上帝的聲音...總之, 信徒永遠都可以為自己的言行找到一個神聖的理由!

callmejeanwong
11-28-2008, 11:57 AM
但我可以說"我聽到上帝的聲音", 判斷他為自己的言行找到的並不是一個神聖的理由。:em1:

Daniel_Cheung
11-28-2008, 07:29 PM
嗯,似乎近日論壇太平靜,他們想鼓吹討論氣氛,引我多寫一篇文章。

寫了以下一篇文章,將會在下星期刊登出來(網上的)。



基督徒也要學習擔耶穌那輕省的擔子

  拙文〈不拘規條的耶穌〉發表後幾天,郭偉聯博士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為〈能擔的擔子〉。然而,郭文觀點正正是拙文不認同的。由於拙文本是一篇講章,有些話不宜說得太坦白,現在既然有郭文作為回應對象,就容我再寫一篇文章來闡述原本想講的那觀點。

一.兩文要點

  拙文指出,(一),太十一至十二記載了幾件耶穌的事蹟,看來是有連貫性的,那主題是敬虔可以令人偏離信仰,這產生了一個吊詭,就是虔誠的人可以更不滿耶穌。(二),在別處,例如可七裡法利賽人指門徒用俗手喫食,耶穌會批評法利賽人以人的傳統代替神的道。但耶穌在太十二提的大衛故事卻與人的傳統無關,大衛犯的是五經律例。因此,我們須察覺耶穌在太十二的批評是更深層的。(三),耶穌教導手法怪異,可見祂不單容許人違反律法行為要求(大衛事件),更會做出一些今天很多基督徒認為不是很好的言行。(四),因此,耶穌批評的重擔不是指猶太人誤以為要靠行為稱義,繼而感到無法做到,很大壓力,而是針對人類宗教感的一個傾向--為了表達敬虔而死守規條。

  如此,那段經文並不是郭文所說的,因為法利賽人(和猶太人)不明白人是無法「證明」自己「值得上帝施恩」的道理,所以律法成為他們的「重擔」。這(錯誤的)想法在基督徒心裡會勾起初信時必須要學習的一個概念,就是人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罪人無可能憑行為取悅上帝。沿著這思路想,有人會誤以為可以放任,於是教導者常補充說,基督徒仍有很多行為規則要遵守,但遵守之餘,那些規則卻又不是重擔,因為我們遵守那些規則時,心態是為了榮耀神,要回應神的大愛,是甘心樂意地放下自我。這補充正是郭文所作的,郭君以聖方濟那個「比律法主義更極端」的「作賤自己」的極高標準來說明,原來只要一切都是為神作的,「從事奉祂、領受祂的恩典的角度來看我們一切的行事」,那麼「我們做任何事都是在享受祂的恩典,並事奉祂」,如此,那怕是更極端的作賤自己,仍不存在任何壓力和重擔。

二.為了享受和榮耀神而作事就不會出現重擔?

  郭君的觀點除了在釋經上不太公允外,更出現概念問題。他假設了:一切若是出於回應神大愛,就不存在壓力和重擔,因此基督徒可以「作賤」自己。試想像一對恩愛夫婦,丈夫知道太太喜歡整潔,要事事井井有條,於是努力把自己變成一個整潔和井井有條的人,並且要求兒女也是如此。然而,若他做得太認真,太機械化,太努力催谷兒女這樣做,弄得家人很辛苦,甚至因此有磨擦。他的妻子會對他說:「我知道你愛我,享受與我一起,也為了回應我對你的愛,所以你才這樣做。我亦知道你明白,即使你做不到我的期望,我也不會因此不愛你,我們之間的愛不是用這些來交換的。但是請你不要把這些事變成你生活的重擔,更不要逼兒女同負這重擔,那麼我會很傷心,雖然我仍是喜歡整潔和井井有條,仍認為你們這樣做是對你們好的。」這個不難理解吧?然而,這正是郭君所忽略的。縱然出於正確動機,知道思典是白白的,信徒仍可以落入死守規條的思維,犯了法利賽人的那個錯誤,還以恩典為理由聲稱沒有重擔!

三.既保留傳統又不死在傳統裡

  死守,可以是我們對聖經教導的態度過於規條化,將字句視作精義(林後三),也可會是過份重視自己弄出來的「輔助人成長」的傳統。篇幅所限,本文以下集中談人為傳統。另外,羅六尤其明顯地教導我們,縱然活在恩典之下,仍要關注信徒生活言行,因此,請讀者不要誤會這是反對傳統、建制和道德(畢竟,輕省的軛仍是一個軛,基督徒要背十字架)。究竟保羅怎樣理解這個自由和注重行為的張力,待有心人研究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教會裡也可以出現宗教重擔。能承認這點,對很多人來說已是極大的啟發。

  這些重擔的危險是,很容易令信徒的注意力放在外在行為,忽略心靈敬虔。在福音派教會裡,那些重擔可以是,把靈修說成每一天必須要做的責任,使之規條化,又或者把「不可停止聚會」理解為一個沒有彎轉的戒律。美國宗教右派把敬虔與共和黨及某些社會議程劃上等號,也有這問題。還有的是,福音派教會尤好將「信與不信談戀愛」視為滔天大罪,但保羅的教導根本不是如此絕對的(參拙文〈信與不信的戀愛婚姻〉)。這些行為要求縱有其意義,人們也總能找到一些經文來「支持」,然而,若把它們的重要性放得太大,若它們未能承載生命的複雜和深度,少做一點就被視為犯罪悖逆上帝,這便會成為信徒的重擔。

  我們或會以為,那麼我們回歸最正宗的新約教導、拋棄一切傳統好了。然而,這是不可能的。用後自由神學愛談的社會學角度說,任何信仰群體都有其傳統,信徒的信仰由他們所屬之傳統模塑,不同宗派不同地區的信徒會有不同傳統,是他們認為比較適合表達他們信仰的方式。脫離所有人為傳統的信仰只會是一堆抽象理念和時代錯置的教訓,無法讓人好好實踐信仰。因此,我們雖然要批判傳統,免得做了法利賽人,但卻又不揚棄傳統。歷史神學家 Jaroslav Pelikan 說,Tradition is the living faith of the dead; traditionalism is the dead faith of the living.這是我們要仔細玩味的。

四.對教導者的挑戰

  在不同宗教裡,人類為對神明表示最高尊崇,往往想出很多克己做法,並且從一而終地遵守著,這可算是不同宗教裡的苦修主義(asceticism)的根源。在基督教也有人會這樣做,越認真的教會,越多這類人。然而,這可以發展出愚忠,若高調地要求別的信徒這樣做,更會是一種壓逼;說得越保守越「安全」,並不一定越好,請想想稗子的比喻(太十三)。對於教會裡的教導者(上至牧師下至查經組長)而言,這是很高的挑戰。因為教導者出於善意,總有強烈傾向想做些事協助信徒對信仰認真,於是設計大量計劃和量度標準 ,要求信徒照著做,並且十分執著誰做到;同時,他們也傾向把一些本來有點灰色的教導說得絕對地黑白分明(一位傳道人曾對我說他是這樣教導人的)。他們會自圓其說地用宗教理由來解釋,說這都是為了幫助初信者的好處,讓他們初接觸基督教時就清楚知道對錯;而且,他們認為這也可以避免犯絆倒信心軟弱的人的罪,畢竟,信得保守一點,死板一點,總好過任意妄為。然而,有意無意地,這會落入耶穌批評的規條化思維裡,變成法利賽人,絆倒人的師傅(雅各書三1說,不要多人作師傅 ,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耶穌寧願人們明白信仰和生命的深度和複雜性,也不願意人們以奉獻一生死守規條來追求上帝。

  有一本信徒成長的書用「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林前十23)來教導信徒,基督徒不用死守律法,但卻要在自由與愛之下甘願做這事那事,然後羅列好些「原則」,漸漸地,該章彷彿在頒佈另一套律例,那些「可以」和「不可以」,講得有點絕對。基督徒若不批判自己這樣的傾向,用耶穌的話說,恐怕他們的義並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太五)。或許,耶穌的完美不在於祂刻苦地守住所有清規戒律,雖然祂完全了律法,祂生命裡的可能性和行事的彈性,比我們心目中的「聖徒體統」闊得多。這在很多追求敬虔的基督徒眼中,恐怕仍是匪夷所思的想法。

張國棟
2008年11月27日

Daniel_Cheung
12-02-2008, 03:46 PM
奇怪,我一小時前在這裡發帖說文章刊登了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0349&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並且我回應了那裡一個很有誠意的提問,但現在那帖失了蹤。

唯有再發。



回應文章: 為何耶穌的軛是容的? 回應者: Dennis

本人曾就太11:28-30寫了一篇講章,並且已在所事奉教會的主日祟拜中講了。本人個人所揣摩出來的重點,因找不到釋經書的支持,幾經掙扎之後,最後還是講了。現在提出來,望張先生賜教。

我觀察到上文太11:20-24記載耶穌對人看見他行異能但仍不悔改,一般人對這種差勁佈道成果,按常理應會感到挫敗和失望,但耶穌竟然能對上帝發出讚美的禱告!我想這是因為耶穌對事件的性質和結果,有一個很準確的看法和理解。其實下文亦指出,耶穌充份掌握上帝在每件事背後的旨意是甚麼(太11:26a)。下文安息日的例子,同樣說明耶穌準確掌握上帝設立安息日的真正意義是甚麼。

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掉神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成全」的其中一個意思,是否就是指耶穌對神直接吩咐人遵守的律法,有著準確的、圓滿的詮釋和實踐?若然,這就突顯法利賽人的問題:他們對神律法的真義,詮釋得不準確卻又自以為很準確,他們怕詮釋得不夠周全故越加越多和繁瑣,並且硬要人遵守。結果,他們的教訓成為人沉重難擔的軛。所以,輕省易擔還是沉重難當,端在乎人能否在不同的處境和事件中,準確理解神的看法。

我講道中舉的例子是:香港教育局的官員多年來對教育的意義和價值有著不同的理解,以致有些理解構成重軛放在教師的肩頭上。

耶穌說祂的軛(教訓) 是輕省的,我想主要原因是祂能向我們準確說明神律法的真意。接下來我們要思想的問題是:我們按耶穌的教訓去行,是不是件容易的事?信徒在做不到時,祂是否會有恩典和彈性(不必死守)?若然,耶穌的軛確是人易擔的。

本人覺得作為教導者最大的挑戰是:他/她如何準確詮釋耶穌的教訓,然後將其教訓教導受教者遵行?執意和霸道地要求受教者遵守有偏差的教導,無疑跟法賽人一樣叫人擔負難當的軛。


回應文章: 回覆 Dennis 君的問題 回應者: 張國棟

Dennis 您好,能這裡與有講道經驗的事奉者交流,我十分高興。

讀了您的回應,我個人愚見是,耶穌與法利賽人的重要分別之一,無疑是在於「耶穌對事件的性質和結果,有一個很準確的看法和理解」,所以祂可以既不死守律法,但又不會落入蔑視律法,祂最終甚至成全了律法。這點上,我和您的意見是相同的。然而,耶穌和法利賽人那個分歧究竟是甚麼?單說耶穌看法比較準確,並沒有交代很多,因我們不知何謂「準確」。

因此我提出,那個分歧是在於耶穌認為,就算是出於正確的敬虔動機、敬拜的神也是真神,人仍可以(一)按自己的宗教感創造很多人為傳統來強逼自己和別人去遵守,(二)把聖經直接和明文的教導理解為冰冷的教條去死守。(一)和(二)最終把信仰變成難擔的擔子,甚至令人對信仰「敬」而遠之。

所以,我多次強調,耶穌所批評的,並不是人(或法利賽人)誤以為要憑行為稱義,以致律法變成重擔。祂的批評應該是更深入的,祂批評人藉著上述的(一)和(二)將信仰變成擔子,這些人包括明白了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因此我認為郭文搞錯了。

若信徒能明白(一)和(二)的缺點和避免陷入這些問題,他們的軛才可能會變得「輕省」。但究竟那「輕省的軛」會是一套怎樣的神學和生活倫理?我們可以怎樣有系統地論述之?這可會是神學工作者的一個大任,我這裡所作的,只是指出那是正確的方向,卻未有建構那套思想(對某些不喜歡系統思考的人來說,這裡可以是 end of the story)。

您問,「我們按耶穌的教訓去行,是不是件容易的事?信徒在做不到時,祂是否會有恩典和彈性(不必死守)?若然,耶穌的軛確是人易擔的。」我不肯定按耶穌訓去行是否容易,因為不論從聖經的描述和歷代信徒的經驗,我們均可得知,作門徒是要付出極大代價的,耶穌稱此為背十架,不要忘記,那時叫人「背十架」即是叫人去死,那時耶穌未上十架,所以絕對沒有聽眾會對「十架」有正面和鼓舞式的聯想,那只是死路一條。但另一方面,不論從聖經的描述和歷代信徒的經驗,我們亦可知道,走窄路的人會有喜樂和從神來的滿足。我寧願停留在這類似吊詭的看法,也不想隨便對信徒說「按耶穌的教訓去行是十分容易的事」,免得他們有錯覺。

至於「信徒在做不到時,祂是否會有恩典和彈性(不必死守)?若然,耶穌的軛確是人易擔的」,我想保羅在羅馬書--尤其第六章--已說得很清楚,由於救恩已讓人稱義,人就算故意再去犯罪,他仍會是被稱為義的(當然,保羅反對信徒用這心態生活),那些並非故意犯罪但仍不成功遵守律法的信徒,也當然會有恩典。在這意義下,那軛是頗輕省的。

教導者如何準確詮釋耶穌的教訓和引導信徒,的確是很大的挑戰,活在教會廿多年,我當然明白他們的苦心,但又同時無法否定耶穌這個教訓帶來的嚴肅警告。愚見認為,聖靈會保守歷代教會不會過份偏離真理,因此個別信徒(即使是教導者,有學問的人)須要不斷參考別的信徒的觀點,「別的信徒」包括同年代的不同宗派觀點,也包括不同時代的信徒的觀點。如此,才能得到一些較準確的理解。Well ,換句話說,要有一些神學基礎。我無意說人人都要做神學家,但有時候教會的情況是,我們太強調人人都懂這個那個,結果人們任意而行,出現錯誤思想,也出現法利賽人。有一位哲學系同學跟我說,其實教 100-level 的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比教 200-level 的 Introduction to Symbolic Logic 等專題,更加難教,因為教師要令學生體會和進入哲學,所以,有別於一般做法,大學應該安排研究生教後者而不是前者,前者應留給教授這些高手去教。這個我頗同意。很多時,我們以為基要真理課、福音班、基本信徒生活課程等,是任何人都懂得教的,於是隨隨便便找個已受洗/浸和勤返教會的信徒去教。其實這可能是教會教導偏差的一個重要源頭,例如,說回本文要旨,在人們初次接觸基督教時,對信仰和神學掌握不深的教導者會不慎把信仰說成因信稱義後要像法利賽人那般死守誡條,於是每年都有一批一批的信徒這樣想,漸漸強化了教會的法利賽傾向。此刻,若然神學工作者走出來說,耶穌講的重擔,只不過是那些相信因行為稱義的人的盲點,信徒總不會有可能背負重擔的,那就是無視教會裡的這些現象,變相以神學工作者的權威合理化和推動教會走向法利賽主義。

Daniel_Cheung
12-02-2008, 03:47 PM
真實事例分享

十多年前,我參加的教會是很保守和基要的,那教會與某中學關係密切,很多中學生(包括我)信主後便參加那教會,教會裡的長輩全都是學校裡的老師、主任和校長。雖然那中學被譽為香港信主人數比例最高的學校,但我恐怕那中學也是全港離開信仰比例最高的學校,有很多同學未到中三已經經歷過「決志、離開、再決志......」,比人們情海翻波的故事更起伏不已,蕩氣迴腸。

原來那中學和那教會表達的信仰十分嚴謹和(以我這裡的用語說)法利賽式。例如,在那裡,幾乎每次聚會都會有人查問您有沒有靈修,若有缺席聚會,人人都會知道那是誰,也會在猜疑他發生甚麼事。請不要忘記,那些參加者都是年幼無知的中學生,而教會裡的長輩很多都是該中學的老師、主任,還有校長,於是,每一次沒有靈修、沒有參加聚會、沒有參加令會等(是的,那中學每年都有福音性和培靈性的令會),在同學心裡就成為犯規,猶如犯校規,而事實上,該校和該教會的負責人多少樂意看到學生有這想法。

舉例說,那教會(和中學團契)選用了一本「課本」讓初主朋友跟著讀聖經靈修,那「課本」的「優點」是分為單數週和雙數週,於是,願意做的(信主的)同學們每週都會把「課本」呈交學校老師(他們全是基督徒),讓老師過目(很多老師的心態未必想規管同學的,但總要看看他們有沒有做「功課」,和對那些問題的答案有沒有搞錯)。或許有讀者認為,這是妙著,可以密切地跟進初信者,讓他們好好地成長,想出這計劃的人太聰明了!可是,在那環境,對著那些年幼無知的同學們,這卻絕對是敗筆。他們未必能十分成功地遵守那一切,就像他們未必能交足所有功課那般。對他們來說,每星期只是少了一天靈修,也算是犯了天大的罪。

很多類似的規則便他們產生強烈罪咎感,覺得自己「無資格」做基督徒,於是未夠一年就不信了。但學校每年都有幾個佈道會,看到神的愛和真實,他們又不得不再決志......但不夠又因為罪咎感而離開。七年中學生活後,有些人仍在做基督徒,但有很多人卻被「基督教」折磨到永遠不想再踏足教會,囿於這些童年陰影,他們只願終生慨嘆自己無資格回到上帝的懷抱。

這個案有很多地方值得討論和引以為鑑。其中很重要的一點與拙文有關,就是教會規條化。我上面說:「在同學心裡就成為犯規,猶如犯校規,而事實上,該校和該教會的負責人多少願意學生這樣做」,為甚麼呢?這就是拙文說的那些人類自作聰明的宗教感--為了表達對真神的最高尊崇,他們認為人要不顧一切地、以回應神大愛和榮耀神的動機去堅決地遵守宗教規則,那些規則,在他們眼中,只不過是為初信主的人的好處而設,也有很多聖經「根據」,所以推動一些計劃讓信徒嚴嚴地遵守,他們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信徒若因為做不到而感到難過內咎,也是一件好事,因為這總好過那些無心追求的人,以為做基督徒是可以胡來的。但當教導者過份強調這些,以為成功營造了很濃烈的守規氣氛就能令人好好地做一個基督徒,不像外間那些不冷不熱的教會那般,對信徒沒有要求,信徒懶懶閒(不要忘記,基要教會大都認為福音派教會太寬鬆,太不嚴守聖經),他們卻沒有想到,正因如此,很多年輕人因此對基督教有錯誤想法,那些少年人覺得自己「無資格」相信耶穌。這不是很諷刺麼?福音本是說,人無法遵守律法,因此有因信稱義之途,但他們竟然用「我無資格做基督徒」來拒絕做基督徒下去。

這是另一例子說明,就算是在教會裡我們也能製造出宗教重擔,即使教會知道甚麼是因信稱義,但在追求成長的強烈心理催逼下,人們會以計劃和活動取代聖靈在每一個生命裡的獨特工作和獨特時間表,只憑信徒對那些規則、計劃、活動有多投入來量度信徒的成長。很吊詭的,原來這樣做有時倒令人更遠離信仰,也是耶穌所批判的。

Daniel_Cheung
06-08-2010, 05:48 AM
終於找回這一條目。為了完整性,我把我本已說過的東西,也放在這裡,方便日後有人在網上搜尋時看得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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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覺得這文章所表達的,是我一個重要思想里程。我現在越來越覺得,當今基督教有兩類流派,那並不是所謂「福音派/自由派」之別,我認為這分別早已過時。但我想不到可以怎樣稱呼新的區別,某方很明顯是規條派,他們把合符基督教的道德行為視作一些清規戒律,並且對那些不論基於甚麼動機和處境下違反那些行為的人,大為不滿。這些被討厭的對象,可能是同性戀者、或在婚前已有性關係的人、或與非信徒戀愛結婚的人,或甚至只是不願意十分積極地保持教會出席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諸如此類。他們覺得這些人把教會沾污了,信徒墮落,若是不肯遵守這些規條,那就不要自認基督徒,或至少不要自認是真心的基督徒。換言之,教會不應由這些人作為主要群體。如此就不難明白,為甚麼在香港教會裡談討社會道德問題時,明光社之類的自命正統之士,在字裡行間特別容易流露一種忿怨,不滿教內某些持不同意見、但又有意或無意地被教外人視為可以代表基督教的人士。然而,與此類規條派相對的,並不是「福音派/自由派」裡的「自由派」--一個在以福音派為主的規條派人士眼中只是不願意遵守真理的墮落信徒的別稱。而是另一種「自由派」,或稱「開明派」比較穩妥。我明白稱之為「自由派」或「開明派」是很誤導的,但我這選擇的理由是,他們強調的是「在基督裡的自由」,因此很難不稱他們為「自由」。這個與「規條派」相對的「開明派」,並不是那些蔑視基督教價值或找機會說今天不用聽從聖經的人(這其實也不是舊自由派的正確定義),而是不會把是否遵守到某些行為視作信仰最重要表達的人。在以下這篇講章,我解釋耶穌所容許信徒有的自由,及其本人的榜樣,其實比很多規條派人士所能想像的為多。(我認為保羅也是這樣相信的,但要另文再議。)

在這個規條派日益佔據教會人口多數的日子,有美國宗教右派或香港明光社陣營出現,是意料中事。也因如此,我相信「規條派/(新)自由派」的區分,更可以點出當今基督教內一個很主要的分歧。可惜的是,按我觀察,大部份華人教會都流著規條派的血,那大概是因為華人的聖人和修行的文化與規條派思想暗合。

http://hkepistemologist.wordpress.com/2010/05/26/%e4%b8%8d%e6%8b%98%e8%a6%8f%e6%a2%9d%e7%9a%84%e8%80%b6%e7%a9%8c%ef%bc%88%e8%88%8a%e6%96%87%e8%bd%89%e8%b2%bc%ef%bc%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