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 Full Version : Ch. 1. Introduction and the Catholic Perspective
Daniel_Cheung
11-09-2008, 11:23 PM
我明天才有空看,各位讀了第一章的朋友,請隨便發言。:)
Daniel_Cheung
11-10-2008, 11:31 PM
真不好意思,剛才拿起書來讀,才發現 Introduction 有28頁,第一章(不計回應部份)有28頁。恐怕一週內看56頁會太多,若沒有異議,我們這個星期只看 Introduction 吧。我會修改閱讀時間表,由總共十一週,改為十二週。
Daniel_Cheung
11-10-2008, 11:52 PM
序言之所以這麼長,因為那裡不單有各作者的簡介,亦包括一個美國基督教與政治的歷史。我看了一半,覺得那好像純粹是美國內部的事。但沒法子,若要了解各作者的觀點和論述,需要先明白美國基督教史,正如我們要了解早期教會思想,也要對早期教會歷史有所認識。也許,多讀歷史,就能以史為鑑,避免重蹈覆轍。
介紹五位作者
在介紹五位作者的那部份,Kemeny 提醒我們,他們都會引用聖經、神學和歷史,但對同一詞語(例如 social justice)卻會有不同見解,他們會自行仔細定義。那五位作者分別代表了
J. Philip Wogaman,聯合衛理公會(主流新教)、
Derek H. Davis,浸信會(政教分離派)、
Corwin Smidt,荷蘭改革宗(neo-Kuyperian 多元主義)、
Clarke E. Cochran,天主教
Ronald J. Sider, 福音派重洗派
(十分可惜,編者不邀請信義宗代表,雖然他承認信義宗很重要,但卻礙於篇幅而放棄了。)
這個可作為一個基本的提醒。在福音派圈子裡生活的信徒,常以為自己的對聖經的認識才是正確,以致下意識地(甚至有時是有意識地)覺得別的宗教全都走歪走邪了。
廢除黑奴運動的例子告訴我們甚麼教訓?
序言作者 Kemeny 先以十九世紀的廢除黑奴運動(abolitionist movement)作例子,出其實基督教內有很多分歧意見,並沒有所謂 "Golden Age" --在歷史某時間所有有和善心的基督徒共同努力解決社會題。例如廢除黑奴的支持者,可以同時為殖民主義並無問題。事實上,黑奴問題是長老會分裂的主要原因。林肯在一演說裡說:南與北的基督徒「讀同一本聖經」,Mark A. Noll 補說,他們「用同一方法來閱讀聖經」,但是,正如中國人所講的,一樣米養百樣人。當時基督徒對黑奴制度的觀點,可大致分以下四種:
聖經支持奴隷制度,所以尊重聖經的基督徒也要支持奴隷制度
聖經支持奴隷制度,但基督徒要放棄在這事上遵守聖經(甚至放棄基督教)
聖經容許某種奴隷制度,但這不能令美國的奴隷制度合理化
聖經的字面有容許奴隷制度,但其精義卻是反對的。
在這些立場裡,當然還有細分的。例如,在推翻奴隷制度時,可否使用武力。
Daniel_Cheung
11-11-2008, 12:27 AM
接著, Kemeny 指出美國基督教與國家關係的歷史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新教作為大部份美州殖民地的 established church (由發現新大陸至First Amendment, 1791)
新教作為美國現實裡的國教,雖然官方立場並沒有國教這回事(1791-1960)
多元後新教美國(1960-present)
在第一時期內,在現今的各州裡,大部份都有其官方教會(official church)。這些教會會壓制教會的競爭。1689年,國會通過 Act of Toleration ,容許不同宗教/宗派。1740s 的第一次大醒覺運動削弱了諸如新英格蘭的 Congregationalists 和南部的聖公會(它們都是該地官方教會)。這些因素漸促成了1791 年的 First Amendment ,確保聯邦政府不會建立國教,支持宗教自由。
在第二時期內,新教雖然在名分上不是美國國教,但實際上卻是。第二次大醒覺運動令很多美國人成為信徒,社會福音派促使信徒努力建設社會。很多教會和基督教社會組織紛紛成立。
然而,這「國教」地位在1920-1960 快速地消失。外因是很多來美國的移民都不是新教徒,甚至並不來自英語世界。猶太教、東正教、天主教等文化漸漸出現。內因是新教裡的基要派和自由派之爭,基要派為了與自由派劃清界線,寧願放棄所有社會服務。在1960年代,最高法院判了幾個案,包括容許耶和華見證人有權在取得州政府同意前派發宗教刊物和募捐,First Amendment 在法官的詮釋下,變得越來越傾向政教分離。1962年,法院判定公立學校不可以有公禱。
第三時期:1965年,新移民法吸引了大量亞洲移民,史家認為,這從根本裡改變了美國的宗教和聯邦法律的結構和面貌。自此,美國出現很多不同宗教,各自在發展中。例如,1960年的穆斯林只有十萬,但四十多年後的今天,已有二百五十萬至四百四十萬人口。到一個地步,美國成為了地球上宗教最多元的國家。
callmejeanwong
11-11-2008, 10:16 AM
林肯在一演說裡說:南與北的基督徒「讀同一本聖經」,Mark A. Noll 補說,他們「用同一方法來閱讀聖經」,但是,正如中國人所講的,一樣米養百樣人。當時基督徒對黑奴制度的觀點,可大致分以下四種:
聖經支持奴隷制度,所以尊重聖經的基督徒也要支持奴隷制度
聖經支持奴隷制度,但基督徒要放棄在這事上遵守聖經(甚至放棄基督教)
聖經容許某種奴隷制度,但這不能令美國的奴隷制度合理化
聖經的字面有容許奴隷制度,但其精義卻是反對的。
History shows that slavery is immoral, and various Christian denominations that supported the practice of slavery ultimately apologized for their views. For example,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repented (http://www.sbc.net/resolutions/amResolution.asp?ID=899)of their past support for slavery and racial segregation. While I appreciate their courage to repent, I wonder if they have fully evaluated on why they supported slavery in the first place. At least, I can't find such evaluations in the resolution issued by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A full reassessment of past action may find there are something fundamentally wrong with the ways they interpret and apply the bible. Or it may find that the organization or management within churches/denominations are set up poorly that dissenting voice against slavery could not be heard. In short, repenting for past sins without reassessing the root causes is insufficient in preventing future mistakes.
Daniel_Cheung
11-11-2008, 10:30 AM
History shows that slavery is immoral, and various Christian denominations that supported the practice of slavery ultimately apologized for their views. For example,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repented (http://www.sbc.net/resolutions/amResolution.asp?ID=899)of their past support for slavery and racial segregation. While I appreciate their courage to repent, I wonder if they have fully evaluated on why they supported slavery in the first place. At least, I can't find such evaluations in the resolution issued by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A full reassessment of past action may find there are something fundamentally wrong with the ways they interpret and apply the bible. Or it may find that the organization or management within churches/denominations are set up poorly that dissenting voice against slavery could not be heard. In short, repenting for past sins without reassessing the root causes is insufficient in preventing future mistakes.
是的,這樣說,好像把問題歸咎於信徒不小心,卻沒有承認(因隻字不提)他們在神學上和解經上有錯。
...Many of our Southern Baptist forbears defended the right to own slaves, and either participated in, supported, or acquiesced in the particularly inhumane nature of American slavery; and
...In later years Southern Baptists failed, in many cases, to support, and in some cases opposed, legitimate initiatives to secure the civil rights of African-Americans
這個會否是教會的通病?由於太多事情要被說成神的工作和心意,例如那裡的那句 Since its founding in 1845,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has been an effective instrument of God in missions, evangelism, and social ministry ,於是便無法承認是自己的神學或解經出了錯。用香港流行的講法說:「就算錯,只錯在我們的表達手法,我們的道德/神學/聖經立場,絕對不會有錯。」
Daniel_Cheung
11-11-2008, 05:32 PM
接著, Kemeny 指出,1960s 之後若要談宗教與政治,須先了解宗教右派和公共宗教的辯論,因此,他轉向簡介這兩事。由於與我們所關注的社會現象比較相關,以下我會多著墨。
1979年,基要派浸信會牧師 Jerry Falwell 發起了「道德大多數」(Moral Majority),令保守基督徒可以高調地參與公共政策討論,包括 Equal Rights Amendment 和墮胎權。及至八十年代,福音派信徒也加入這樣的社會運動。福音派對社會的關注,在七十年代已漸漸出現,那時, Carl Henry, Jim Wallis, Vernon Grounds, Ronald Sider 等人發表聲明,申明福音派社關的基礎。而1973年 Roe v. Wade 的法庭判案(判女性有自主權要求墮胎)亦觸怒了福音派信徒。1989年,Falwell 的「道德大多數」解散了,但五旬節宗的電視傳道人 Pat Robertson 卻成立了基督徒聯盟(Christian Coalition),主要活動是政治行動、游說、施壓。
按社會學家 Robert Wuthnow 的講法,這現象改變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美國宗教的社會⻆色。宗教人士不再計較宗派身份,主要只以「宗教保守派」和「宗教自由派」來理解美國信徒的政治生活。在 1991 年, James Davison Hunter 順著這想法,發展出「文化戰爭論」,認為美國社會裡很多共公生活的事--包括教育、法律、娛樂、傳媒、政治等--都會被這兩極化的政治對立影響。但這觀點受到很多質疑。亦有研究發現,福音派信徒對於宗教應在美國社會扮演甚麼角色,有很大分歧,這並不像宗教右派運動領袖所想的那麼齊心合意。有些基督徒甚至自覺為文化戰爭的「良心反戰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s to the culture war),有些則回復從前不顧世事的基要派次文化式生活。曾有份發起道德大多數的 Paul Weyrich、和道德大多數的兩位前領袖傳媒人 Cal Thomas 及 Ed Dobson 牧師,均認為是時候離開文化戰爭的論述,拒絕用政治手段來改變社會,他們鼓勵信徒應多傳福音來改變社會。當然,宗教右派裡仍有人堅持要用政治手段來爭取,甚至他們中間有少數人(只是少數)要在美國建立神權統治 theocracy 。儘管如此,美國人和傳媒渲染下,大都覺得有文化戰爭存在。
文化戰爭的論述使基督教裡的謙卑等講法變得像是向敵人投降。容忍別的教宗和意識形態亦變成了像是接受多元主義。 Kemeny 說,這是把 diversity 的 descriptive sense 和 normative sense 混淆起來。
clement
11-11-2008, 05:56 PM
http://www.iscs.org.hk/News/914/WhyLord.jpg
說到黑奴問題,道風書社出版過一本《上帝,為甚麼?--黑人.苦難.惡》(Why, Lord? Suffering and Evil in Black Theology, written by Anthony Pinn)。
作者在寫給漢語讀者的中文版序言中提到一段關於黑人歧視的聖經根據,也就是大家大概已經耳熟能詳的閃含亞弗的故事: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裏赤著身子。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創9:20-22、24-25)
黑奴當牛做馬,低人一等,而蓄奴者和他們的傳道人通過操控《聖經》經文,為這種恐怖待遇賦予了神聖認可。在挪亞與兒子含之間關係的故事裏,他們找到一個世世代代沿著種族路線運行的歧視與奴役的神授模式。這就是說,假定非洲人是含的後裔,奴隸制度就成了這個較深膚色種族的命運。通過上述故事的延伸,在《聖經》背景下對非洲人受奴役所作的神學辯護,實際上導致了一個宗教悖論:白種美國人聲稱是和平與仁愛之基督的追隨者,卻以野蠻暴行與輕蔑侮慢對待來自非洲的人。
今天的我們可能覺得這種解釋很荒唐,但不幸的是,在歷史上,這卻著實令到黑奴歧視獲得某種聖經根據。
另外,此書給出的不是南北白人對於黑奴問題的反思,而是黑人信徒(包括神學家)他們自己的神義論反思,也許可以作為討論的一個補充註腳。作者甚至認為:「神義論的議題是黑人思想的基礎」。簡單來說,黑奴所受過的苦難,當真是上帝偽裝的祝福嗎?這些壓迫,這些道德罪惡,是上帝所操縱,用來產生善的結果嗎?此時此地的受難是必經階段,為了最終實現屬神目的嗎?
Daniel_Cheung
11-11-2008, 06:04 PM
當時基督徒對黑奴制度的觀點,可大致分以下四種:
聖經支持奴隷制度,所以尊重聖經的基督徒也要支持奴隷制度
聖經支持奴隷制度,但基督徒要放棄在這事上遵守聖經(甚至放棄基督教)
聖經容許某種奴隷制度,但這不能令美國的奴隷制度合理化
聖經的字面有容許奴隷制度,但其精義卻是反對的。
讀到這四大類立場時,我頗同情當年人們的紛紜。畢竟,聖經舊約有講奴隷,新約保羅也不反對人們有奴隷,甚至叫奴隸阿尼西母回到主人腓利門那裡,並且在勸諭腓利門接納阿尼西母時,暗示腓利門可「擁有」(中文是「得著」)那奴隸。固然,基督徒可以說聖經不用那樣解釋,但其字面的確令一些讀者覺得聖經容許甚至認同奴隸制度。
我認為這是一個聖經文本詮釋的問題。對我來說,基督教有很多難分孰輕孰重的價值觀和精神,但它們在聖經文本裡的表述卻沒有相同的份量(不管是以節數或內容重要性來衡量)。例如尊重人權,除了近年某些講的過份放任的對人權的詮釋外,應該是聖經會支持的,但聖經的確沒有多說。好的,民主不一定最好,但民主也有其好處,然而,正因為聖經不多講,甚至有撒母耳記那個好像是反民主的故事,就有無數基督徒在批評民主不合乎聖經云云。
且不談政治倫理,看看個人道德。聖經對孝敬父母和重視人際關係的教導,其實不是很多,相比起儒家的講論,更明顯地少。我有時想,假如碰巧保羅沒有說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即聖經沒有明文地、鮮明地、直接地對孝敬父母說 yes --可能今天會有很多基督徒質疑為甚麼要那麼孝敬父母。
反過來說,只要聖經有花一些篇幅談某些事,那些事就可以被考慮為合符聖經!?曾有人對我說,聖經也有戰爭字眼,那麼,基督徒要打文化戰爭,或基督徒可以多用戰爭用詞來形容今世生活,也算有聖經基礎。
作為一個重視邏輯和宗教哲學的學者,我很不高興的,就是人們因為聖經不多談理性、邏輯、自由意志(如上述很多概念,聖經時代根本是沒有這些的),又因林前有云神的智慧在人眼中看為愚拙,就有無數基督徒聲稱他們有聖經根據相信他們不尊重理性和邏輯,否認人有自由(因與上帝預定相違),和拒絕承認學術的價值。
總結而言,這裡有兩個問題可供考慮:
一。聖經明文地、鮮明地、直接地說 A ,和聖經的精神應該是支持 A ,哪一個才是重要?若明文沒有說,但精神上很相通或接近, A 的「合符基督教的程度 Christian-ness, degree of being Christian 」是否會少了一些?
二。用林貝克提及的那個社會科學式講法 (http://s-h-c.org/forum/forumdisplay.php?f=124),基督徒就是一群語境被聖經措詞和敘事構成的宗教群體。那麼,強調聖經為敘事,甚至強調聖經真理完全不能抽離其敘事脈絡,會否令我們無法接受聖經的精神支持 A ,跟聖經明文地、鮮明地、直接地說 A,有同等或更高的重要性?
Daniel_Cheung
11-11-2008, 06:25 PM
在 1991 年, James Davison Hunter 順著這想法,發展出「文化戰爭論」,認為美國社會裡很多共公生活的事--包括教育、法律、娛樂、傳媒、政治等--都會被這兩極化的政治對立影響。但這觀點受到很多質疑。亦有研究發現,福音派信徒對於宗教應在美國社會扮演甚麼角色,有很大分歧,這並不像宗教右派運動領袖所想的那麼齊心合意。有些基督徒甚至自覺為文化戰爭的「良心反戰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s to the culture war),有些則回復從前不顧世事的基要派次文化式生活。曾有份發起道德大多數的 Paul Weyrich、和道德大多數的兩位前領袖傳媒人 Cal Thomas 及 Ed Dobson 牧師,均認為是時候離開文化戰爭的論述,拒絕用政治手段來改變社會,他們鼓勵信徒應多傳福音來改變社會。當然,宗教右派裡仍有人堅持要用政治手段來爭取,甚至他們中間有少數人(只是少數)要在美國建立神權統治 theocracy 。儘管如此,美國人和傳媒渲染下,大都覺得有文化戰爭存在。
文化戰爭的論述使基督教裡的謙卑等講法變得像是向敵人投降。容忍別的教宗和意識形態亦變成了像是接受多元主義。 Kemeny 說,這是把 diversity 的 descriptive sense 和 normative sense 混淆起來。
頗高興我的觀點得到 Kemeny 的同意。原來基督徒內反對文化戰爭說的人有這麼多,可惜在香港的信徒耳濡目染所學習的,全都是宗教右派那類文化戰爭論。希望拙著《論盡明光社》出版後,可以略為增加一點多元性。
Daniel_Cheung
11-13-2008, 02:18 PM
自1980s起,一些論者開始認為宗教已經被私人化 deprivatized ,這引來很多討論,按法律教授 Michael Perry 的分類學,主要有三個關於公共空間裡的宗教的觀點:不可知論者,這些人對於宗教在政治裡應該有甚麼⻆色,並無鮮明立場;排斥論者,宗教應該儘量與社會公共生活分離;包容論者:宗教應該儘量走入社會公共生活。這些立場,不分有信仰或沒有信仰的人。
排斥論
Richard Rorty 說過:「宗教是 conversation stopper」。而 John Rawls 又認為,宗教信念在多元文化裡製造太多分化,會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只能用「公共理由 public reason」來做決定。基督徒學者 Robert Audi 同意基督徒要有至少一些公共理由來支持他們有關法律和政策的立場,縱使他們的動機是來自宗教理由。
包容論
包容論者認為排斥論在哲學上不合理,亦最終令社會很不民主。例如 Jean Bethke Elshtain 政治哲學家認為一個敬虔宗教人士只能把宗教收藏起來,並不是一件私人的事。耶魯法學院 Stephen Carter 教授同意,他認為倒應該是那些自由主義者接受社會人士以他們喜歡的方式表達意見。 Nicholas Wolterstorff 是另一位包容論者,他認為排斥論最終會令社會把宗教私人化和產生社會與宗教群體的敵對局面, First Amendment 本應是要求國家不會偏袒或歧視宗教,但現在卻變成了宗教人士無權以宗教理由討論公共事務。 Wolterstorff 甚至認為,要求宗教人士不用宗教角度看來社會事務,是一種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這裡有個註釋說,很多論者所指的宗教只是基督教,但有些卻會包括其他在美國的宗教群體的。)
這個宗教私人化問題--即排斥論與包容論之爭--令人們對社會事務討論應怎樣進行缺乏共識。
Daniel_Cheung
11-13-2008, 02:42 PM
有關排斥論與包容論的簡介,我認為是引言部份裡寫得最差勁的。因為作者沒有清楚說明兩個立場究竟真正分歧在哪裡。試看看以下一段被指為包容論的一個觀點:
While Christians might find biblical warrants for particular public policies compelling, inclusivists observe, they should not be surprised when people who do not share their basic faith commitments might find these reasons rather superfluous. Consequently, inclusivists suggest that believers consider providing rationales for particular laws or policies based on natural theology or general revelation. In the end, inclusivists like Wolterstorff advocate a more open approach to public life. So long as people participate in the public square with civility, Wolterstorff invites everyone to offer whatever reasons motivate them and justify their political choices. "Let citizens use whatever reasons they find appropriate - including, then, religious reasons.' (p. 36)
特別是紅色的那句。這與Audi 說,信徒可以有宗教理由作為支持某政策的動機,但仍需提出一個非宗教理由,有甚麼大分別?甚至,這跟 Rorty 所說的,宗教是 conversation stopper ,有何分別?視宗教為 conversation stopper ,並不等於信徒不能用宗教理由作為某立場的動機,只是說,如果信徒這樣做,社會裡的非宗教人士(包括其他宗教人士)無法感受到那立場的合理性,因那些理由是非宗教人士不認為相關的,因此,倒不如不用宗教理由好了。若我們這樣理解的話,我們看不見兩派有甚麼大分別。*
這裡我們要避免陷入 verbal dispute 。「宗教理由」有時是指「支持某社會政策立場時的理由的基礎源自宗教,並且不屬那宗教的人士並不會感到那是一個理由」,有時是指「當信徒支持某社會政策立場時,雖然他們選用了一些非宗教理由來支持那立場,但他們的動機其實是源自宗教的」。換言之,這裡有幾個概念是我們要分清楚的,最好是我們在用詞上也有些共識,免生混亂:
Non-religious reasons employed in publicly arguing for a particular stance regarding a social issue 我會建議我們稱這個為「用來公開地支持某公共事務立場的非宗教理由」,或簡稱「非宗教理由」
Religious reasons employed in publicly arguing for a particular stance regarding a social issue我會建議我們稱這個為「用來公開地支持某公共事務立場的宗教理由」,或簡稱「宗教理由」
Religious reasons that motivate an individual believer to come to take a particular stance regarding a social issue我會建議我們稱這個為「信徒支持某公共事務立場的宗教動機」,或簡稱「宗教動機」
*註:由於我不熟悉兩派立場,所以我無法說出那問題是否真的存在於兩派之間,抑或只是 Kemeny 在介紹時寫得不小心。這個,或許在我們看畢這書後可以找到答案。不然的話,若各位有興趣,我們可以找那幾位論者的一些論文來看,然後繼續討論。
Daniel_Cheung
11-13-2008, 02:53 PM
這裡我們要避免陷入 verbal dispute 。「宗教理由」有時是指「支持某社會政策立場時的理由的基礎源自宗教,並且不屬那宗教的人士並不會感到那是一個理由」,有時是指「當信徒支持某社會政策立場時,雖然他們選用了一些非宗教理由來支持那立場,但他們的動機其實是源自宗教的」。換言之,這裡有幾個概念是我們要分清楚的,最好是我們在用詞上也有些共識,免生混亂:
Non-religious reasons employed in publicly arguing for a particular stance regarding a social issue 我會建議我們稱這個為「用來公開地支持某公共事務立場的非宗教理由」,或簡稱「非宗教理由」
Religious reasons employed in publicly arguing for a particular stance regarding a social issue我會建議我們稱這個為「用來公開地支持某公共事務立場的宗教理由」,或簡稱「宗教理由」
Religious reasons that motivate an individual believer to come to take a particular stance regarding a social issue我會建議我們稱這個為「信徒支持某公共事務立場的宗教動機」,或簡稱「宗教動機」
將出版的拙著《論盡明光社》談到,明光社陣營常在兩個立場上飄搖:
世俗社會要尊重宗教人士的聲音,視之為多元價值裡的某價值體系。
世俗社會要看清楚,某些明光社陣營提倡的價值,其實可以用一個非宗教角度看,那麼大家會發現那是社會人士所願意接納的(少數滋事的極端自由主義者除外)。
前者可視為包容論的一種雛形,因它認為宗教人士有權以其宗教身份爭取合理生存空間,甚至進一步的,宗教人士有權運用宗教理由來建立支持某立場的論證。但我們亦很清楚明白,明光社陣營的一個大原則是用一些非宗教理由來支持某些立場。如此,他們可能未必很接受包容論的建議(這裡假設我們沒有搞錯包容論是甚麼),縱使他們喜歡包容論對排斥論的批評--這正是明光社陣營對所謂極端自由主義的批評。每當去到主張某立場,例如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明光社陣營就會偏向(2)--用非宗教理由呼籲社會人士支持明光社陣營的立場(緃使在明光社陣營眼中來看,那立場的真正根據是來自基督教的)。
很多時,當明光社陣營選用第(2)立場不成功後,或被人不斷批評後,便會滑轉去第(1)立場,聲稱他們有權利表達意見,別人不應侵犯他們這權利。
另外,我又提到,假如某些價值為非基督教人士所無法明白和認同的,那麼(2)就是不可能的了。
Daniel_Cheung
11-16-2008, 12:11 AM
這幾天要趕一篇很急的文章。我暫時不能讀第一章。
Daniel_Cheung
11-17-2008, 11:50 PM
這幾天要趕一篇很急的文章。我暫時不能讀第一章。
嗯,各位有看書的朋友,不用等我吧。我昨天剛交了給教授,然後失眠了整晚,今天他又要我改寫......我不知這個星期還有多少天要如此。:(
各位不妨寫點撮要,然後才評論,這樣大家都能更明白評論的理據。
Daniel_Cheung
11-19-2008, 12:04 AM
似乎我不得不寫點東西。這個星期我們會看 Clarke E. Cochran 如何表述天主教對教會、國家和社會公義的觀點。我們下星期才會看別人如何評論這天主教觀點。這安排正好讓我們先以自己的想法了解和評論天主教觀點,然後下星期再跟別人的評論作比較。
我看了沒有標明是 introduction 的 introduction 和 The Mission of the Church in Catholic Doctrine 。以下是撮要:
Introduction
Cochran 開宗明義地說,天主教對社會的回應是多元化的,甚至混亂,有左與右的派系(當然這是指一個光譜而非二元),牽扯著天主教會。左派多強調世界和平、保護勞工、政府協助貧窮和有需要的人、經濟公義。右派強調自由市場、政治自由、本地和海外的經濟發展,另還有反墮胎、反同性戀和反安樂死。
但他認為這些都有共同的基礎--天主教的社會訓導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 。另外,教會在回應社會、政治、文化時,有四個形態 (modes) :
合作:教會組織參與政府計劃以改善社會,例如處理饑荒、家庭、救濟等。
挑戰:教會組織會遊行、抗議、甚至公民抗命地推動社會公義。例如反伊拉克戰爭。
競爭:教會組織與政府計劃競爭,例如天主教學校系統。(不要忘記,這書是談美國的處境。)
超越:教會使命最終是指向永恆救恩。
The Mission of the Church in Catholic Doctrine
在這節, Cochran 嘗試勾劃出天主教社會訓導特色與其獨特神學重點的關係。但在開始時,他強調天主教徒都是 Christians ,那些南部基要主義者(按:應是指美南浸信會的人)經常不承認他們是 Christians 是不對的。
天主教的社會使命是道成肉身的 incarnational 、聖禮的 sacramental 、社群性的 social 和對貧窮人的優先關注 committed to the poor 。
a. Incarnational
從耶穌道成肉身,他們認為所有人都共享著 humanity ,若要活得像上帝,就要儘量活出這人性來。這令天主教重視自然世界和自然的人性,恩典並不取消自然。因此,天主教神學強調有一個 natural justice 和 natural common good 。政治和政府有責任尊重和追求這些。
b. Sacramental
天主教強調聖禮,包括彌撒、聖餐、洗禮、婚姻等。這些都是獨特的與基督相遇的禮儀。如此,我們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包括攝影、自然景物、關懷的觸摸、出於愛心的禮物等,都可以轉化為與基督相近的契機,以一個非語言的方式承載著人生的意義和深度。
c. Social anthropology
天主教強調人類是被創造為有社群性的,社群塑造著我的生命。因此,雖然天主教也重視個人責任,但天主教的社會訓導也會關心人與人之間的責任和關係。 Cochran 認為這是天主教內不同派系的共通點,也讓天主教可以超越美國政治裡的左派/右派格局。例子是,天主教既要求用法律保障胎兒的生命,但又認為全民皆要有醫療保險。
d. Option for the poor
天主教特別強調扶貧。教內的左派和右派分歧,只在於用甚麼方法解決貧窮問題。馬太福音八福中的「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在路加福音只是「貧窮的人有福了」。
教會作為一個公共機構 Church as a Public Institution
天主教社會訓導的這四個神學重點指引著教會怎樣回應社會--雖然,在同一目標下,人們會有很不同的手法。這些神學特色令天主教會成為一個公共的教會 public church 。這不一定是昔日的那種神權社會,但卻清楚點出教會在世上的福音使命包括了改善社會的責任。這是不可或缺的。
Cochran 認為,這令天主教特別擅長於建立修道院、醫院、學校、孤兒院和慈善機構(當然還有教區和梵蒂崗等組織)。另外,那些組織,例如天主教醫院,必須是有天主教特色的。這產生了天主教使命與醫院專業使命之間的可能衝突。
Daniel_Cheung
11-19-2008, 12:49 AM
我向來很懷疑那些所謂「基督教特色的X」(X可以是社關)背後的理論基礎。現在也如是。看看 incarnational 和 sacramental ,兩點指向幾乎是同樣的東西--看似平凡和非宗教的事,原來背後都有宗教意義和可以讓人與基督相遇的。那麼,有甚麼需要分為兩點?
另外,incarnational 和 sacramental 的涵蓋性太強,也令 social anthropology 變得毫不重要。因為個人自主可以被看為人性的一部份,社群關係亦可以被看為人性的一部份。(另外,在 social anthropology 一點裡,所用的例子想指出天主教既尊重個人自主,又能尊重社群性,是不太恰當的。那不是社群性的最恰當表達,而尊重個人自主亦不是 social anthropology 原本可以推出來的。)
至於 option for the poor 則更明顯可以歸入 incarnational and sacramental 之內。
從學理來說,把天主教社會訓導看為有這四點在影響著,並不合理。似乎唯一可以容許 Cochran 認為有那四點的,只是他按著天主教神學的表達方式(而非其義理)來指出有四個題目可以讓人談社會訓導。而那四個題目在義理上究竟有甚麼關係,是否全都可以歸於一,卻是存而不論的。
有一點是欣賞 Cochran 的。他很直接地承認天主教有不同聲音,他只是把各種具體立場背後的共同價值定為天主教社會訓導的立場。這與我的想法相近。我認為基督徒(沒指明甚麼派系)重視的應該是價值,但怎樣實踐和追求那些價值,卻是可以沒有共識的。因此,甲和乙離不離婚,固然基督徒可以作出判斷,但那判斷的關注點若只停留於制度上二人處於甚麼狀況(法定夫妻?法定離婚人士?),就會很容易流於重代表而輕實質價值。
Daniel_Cheung
11-21-2008, 09:29 AM
國家 State 的目的
當我們應用天主教社會訓導在國家和政治,會有以下幾個結果:
一.政府是自然秩序一部份
人既然生來具社群性和政治性,政治和政府就是人類社會天然的必須部份。集體的行動,例如教育,需要有政權來指導;人的罪(個人或結構性的)需要有政權來懲治。這些原則人人都可以明白,所以這些原則被包括在天主教的自然道德律理論裡。Cochran 認為,社會訓導和聖經有一些張力,越強調聖經的社會訓導,在世人眼中就會越 sectarian ,但這張力是良性的,因保留了教會的超越性,可以用不同方式批判政府。
二.Common good
追求 common good 是政權的責任。這個common good 不是把每一個人的福
Daniel_Cheung
11-22-2008, 11:45 PM
教會與國家政權
基於上述社會訓導,church and state 之間沒有明確分野,互動關係複雜,存在著張力。例如十九世紀時,天主教社會服務通常與政府無關,獨立經營,但二十世時政府社會服務擴展和專業化,天主教社會服務機構便與政府合作。
a. Subsidiarity (輔助原則)的概念出現,在1931年的社會訓導裡提出的。在這概念裡,政府的責任是扶助社會裡的組織(家庭、工會、企業、志願組織)追求它們的使命。聯邦政府要扶助州政府和地區政府追求 common good 。輔助原則強調政府在志願組織有困難追求其目的時,有責任輔助他們。另一方面,卻又強調政府不可侵佔那些組織的合法功能。這原則不應被扭曲為經濟自由市場主義,抗拒政府插手經濟。這原則應是一個審慎的指引,而不是獨立的原則,如何應用要看實際情況而定。
b. 教會與文化 larger culture 。Cochran 認為教會不可向主流文化低頭,要保持超越,察覺文化的誘惑。在天主教裡,聖禮生活正好提醒這一點。
c. 接著, Cochran 以天主教的醫療和社會服務說明實踐中的張力。美國天主教在這方面佔了一定比例。這些組織與政府合作,遵守大量規則,獲得金錢上支持和免稅優惠。然而,這些組織卻又會與政府在同一地區提供的服務競爭起來。不過,政府通常都會避免這些競爭的。這些組織有時甚至挑戰政府,例如爭取更多醫療保險,和抗拒進行墮胎、避孕等醫療。最後,教會實踐使命是不計後果的,不管政府態度如何。在這意義下教會要保持超越。
總結
使命的超越和內在產生張力,這是健康的社會訓導所需要的。信徒與凡人無異,從國籍、語言、習俗來看都沒有分別,但是他們的生活卻是不平凡的。
Daniel_Cheung
11-22-2008, 11:47 PM
讀商業倫理時也碰過輔助原則,出自一位有宗教背景的學者 Timothy Fort 。天主教社會訓導有攸久的歷史,亦不至於過份膚淺而無法應用於不同處理。這些,可算是其強處。
Daniel_Cheung
11-23-2008, 09:58 PM
各位對這個天主教社會訓導式的政教關係有何意見?我們接著便會看別人怎樣回應,但在這之前,自己想想會同意甚麼和不同意甚麼,相信能對我們思考有更大益處。
(我的學業時間表又要令我遲幾天才讀那幾個回應。)
Daniel_Cheung
11-26-2008, 04:14 PM
教會作為一個公共機構 Church as a Public Institution
天主教社會訓導的這四個神學重點指引著教會怎樣回應社會--雖然,在同一目標下,人們會有很不同的手法。這些神學特色令天主教會成為一個公共的教會 public church 。這不一定是昔日的那種神權社會,但卻清楚點出教會在世上的福音使命包括了改善社會的責任。這是不可或缺的。
Cochran 認為,這令天主教特別擅長於建立修道院、醫院、學校、孤兒院和慈善機構(當然還有教區和梵蒂崗等組織)。另外,那些組織,例如天主教醫院,必須是有天主教特色的。這產生了天主教使命與醫院專業使命之間的可能衝突。
剛看到兩則新聞,都與這點有關的。
Texas Bishop Repents Publicly for Catholic Hospital That Was Doing Sterilizations
http://www.lifesitenews.com/ldn/2008/nov/08112110.html
In yet another sign of revival in the Catholic Church in America, a US bishop has taken the rare step of publicly repenting for failing to ensure respect for life at Catholic hospitals under his jurisdiction...
Private Virginia Academy Abandons Catholic Identity
http://www.catholic.org/national/national_story.php?id=30734
Notre Dame Academy, a private Catholic high school in Middleburg, Virginia will no longer consider themselves Catholic after July 1, 2009. The action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has brought about anger on the part of many parents and at least one lawsuit...
callmejeanwong
12-01-2008, 01:17 AM
天主教的社會使命是道成肉身的 incarnational 、聖禮的 sacramental 、社群性的 social 和對貧窮人的優先關注 committed to the poor 。
當我們應用天主教社會訓導在國家和政治,會有以下幾個結果:
一.政府是自然秩序一部份
二.Common good
三.團結精神 solidarity
四.社會公義
五.自由與人的尊嚴
六.秩序與服事 stewardship
教會與國家政權
總結
使命的超越和內在產生張力,這是健康的社會訓導所需要的。信徒與凡人無異,從國籍、語言、習俗來看都沒有分別,但是他們的生活卻是不平凡的。
I don't want to sound negative, but to be honest, I can't really appreciate the greatness of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In theory they all sound wonderful, but when they are applied in real life, all I could think of were their history of Crusade, colonizations, refusing to stand up against Hitler, etc.
How about Catholic's stands on the current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Should the government bail out Wall Stree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社會公義, speculators should accept their risks and should not be bailed ou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Common Good, refusing to bailout may lead to economic and social catastrophe. Or the opposite is true: 社會公義 will lead to bailout for some reasons, but Common Good will not for other reasons. I don't know. I think I can't see a consistent and well-defined system in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Daniel_Cheung
12-01-2008, 01:34 AM
I don't want to sound negative, but to be honest, I can't really appreciate the greatness of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In theory they all sound wonderful, but when they are applied in real life, all I could think of were their history of Crusade, colonizations, refusing to stand up against Hitler, etc.
How about Catholic's stands on the current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Should the government bail out Wall Stree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社會公義, speculators should accept their risks and should not be bailed ou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Common Good, refusing to bailout may lead to economic and social catastrophe. Or the opposite is true: 社會公義 will lead to bailout, but Common Good will not. I don't know. I think I can't see a consistent and well-defined system in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Sounding negative 並不是問題,我也經常如此。:p
Davis 的回應 (http://s-h-c.org/forum/showthread.php?t=8354)指出, Cochran 這裡的觀點主要是梵二之後的,所以會談輔助原則,很隱然地暗示 Cochran 不認同歷史裡的那些政教合一下的混賬事。但論到究竟社會訓導可以帶出甚麼確實具體的立場與方案,恐怕天主教內也有迴異的立場。 Cochran 想說這是好事,兼容並蓄,但其他人卻可以說這只是空談。
我未想到應怎樣看待這個社會訓導,因為我也有同樣的困擾。一方面,我覺得基督宗教不應該對很多社會議題有明確和劃一的立場(宗教右派的例子尤其值得引以為鑑),留意,我上一句是一個 normative claim ,不是 descriptive claim ,因為我認為從教義和神學並不能 deductively 推論出哪個社會立場才是唯一合乎基督宗教的。另一方面,若基督宗教經常無法有略為統一的立場,它的社會意義何在?難道它只是一套抽空的理論?
按我膚淺理解,潘霍華認為基督教倫理的重點在於那是人對神的回應,而不在於究竟那回應在外表行為上符合了甚麼規範,如此,不同基督徒可以對同一行為有不同的道德判斷,但每個不同的判斷仍可以是合符基督教的(當然,這裡不是指十分迴異的判斷,或把明顯地不對的事說成對)。
那麼,面對著一個兼容並蓄的理論,究竟我們應該批評它缺乏具體指引,抑或讚揚它容許多元?
:confused:
Ming Yuen Yee
12-01-2008, 05:16 AM
對不起,近日事忙,現在才開始看第一章,會追上來的。 :p
Ming Yuen Yee
12-12-2008, 04:21 AM
I don't want to sound negative, but to be honest, I can't really appreciate the greatness of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In theory they all sound wonderful, but when they are applied in real life, all I could think of were their history of Crusade, colonizations, refusing to stand up against Hitler, etc.
How about Catholic's stands on the current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Should the government bail out Wall Stree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社會公義, speculators should accept their risks and should not be bailed ou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Common Good, refusing to bailout may lead to economic and social catastrophe. Or the opposite is true: 社會公義 will lead to bailout for some reasons, but Common Good will not for other reasons. I don't know. I think I can't see a consistent and well-defined system in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我多少有同感。打從第一日接觸natural law theory已經覺得很難掌握,因為從個人經歷和思考過程當中我從來沒有發現過任何natural laws的存在。而且,天主教的社會訓導雖很有價值,但太不「著地」,Social Teaching往往變成一堆socialist teachings。
也同意張會長說,不明白Cochran講的social anthropology 第一,有甚麼內容;第二,有甚麼作用。我很欣賞天主教神學的傳統一般很強調communal/social dimension of human existence,但最少在Cochran此文,這變得太薄弱,甚至perfunctory 只是mentioned in passing。其實這是神學人類學裡面的大課題,恐怕不能在討論church-state relationship的時候說得清楚。
但Cochran的文章仍有一定價值和份量,例如universal destination of goods (p.50)、subsidiarity(pp.58-9)這些概念,我之前是聞所未聞。算是學了新東西。:D
Daniel_Cheung
12-23-2008, 02:12 AM
各位讀者,我們的讀書組變成了講書組,而現在講書人因事忙無法繼續。請其他參加者延續下去,不要常常等講書人發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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