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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不離婚是罪嗎?


Ming Yuen Yee
03-31-2006, 03:33 AM
龔立人在《時代論壇》的專欄跟梁家麟那個形成強烈的對比。我自己已經被人批評為很「左」,但一直覺得阿龔比我還要左、更激、甚至很politically correct.

說到離婚的問題,我又有很大的感觸。你們當中年輕的可能還不時收到「紅色炸彈」(婚宴請帖),但我年紀大了,朋友之中要結婚的都已經結了,其他的正在發掘自己的獨身恩賜(頗多姊妹)。反而朋友之中婚姻亮起紅燈的越來越多,離了婚有不少,甚至已經再婚的也有。阿龔提到因被虐待(暴力或精神)是否可以離婚的問題,我跟我牧師討論過,因為根據宣道會的會章,這是白紙黑字不容許的,我牧師私下認為這樣很不合理(但他也只能私下認為)。

阿龔今期《時代論壇》(第九七O期.二OO六年四月二日)更進一步:

傳統來說,罪往往被理解為某一些行動(例如,離婚),但重要的,罪更關乎疏離。在離婚這議題下,疏離不只因離婚而來,更可以在婚姻裡發生。例如…一對已失去感情但又要維護婚姻關係的夫婦也深深體驗與自己的疏離。從此看來,某些的離婚者在未經歷罪(離婚這行動)之先,他已經歷了被罪所犯。

感情轉淡都可以離婚?還有神學根據?難怪他承認自己可能「離經叛道」:

離婚者所需要的,莫過於從上主帶來的復和。事實上,上主亦會以復和者的身分與離婚者相遇,而不是以審判者的身分。復和並不必然將已破壞的夫妻關係重建,因為感情一事是不可勉強的。因此,上主帶來的復和有三層意思。第一,在上主眼中,離婚者是被接受、被擁抱,甚至被赦免(若需要的話)。他不是次等的基督徒。第二,上主的復和使當事人與自己復和,甚至可能因而有勇氣離婚。上主帶來的復和就是充權。或許,我這樣說法可能離經叛道了…

離婚 = 復和 = 充權?這是女性主義的離婚神學了!

聲明:我不是反對龔立人教授的說話,我是質疑香港主流教會有多少人可以接納他這種立場;如果有的話,請介紹我認識。:p

維記wei_kei
03-31-2006, 04:01 AM
我有一位從少玩到大、非常要好的弟兄,他在教會是典型的熱心份子,如帶團契、教主日學等。他早兩年告訴我,他其實與太太關係很差,大家已是分房睡多年的了;若不是為女兒的緣故,他/她倆應早已離婚。阿龔這段說話相信正好說出了其景況:「某些的離婚者在未經歷罪(離婚這行動)之先,他已經歷了被罪所犯。」

Garlic
03-31-2006, 01:47 PM
我有一位從少玩到大、非常要好的弟兄,他在教會是典型的熱心份子,如帶團契、教主日學等。他早兩年告訴我,他其實與太太關係很差,大家已是分房睡多年的了;若不是為女兒的緣故,他/她倆應早已離婚。阿龔這段說話相信正好說出了其景況:「某些的離婚者在未經歷罪(離婚這行動)之先,他已經歷了被罪所犯。」

這家庭真是苦啊,有無辦法呢?看書上有些個案是有得解救的!這樣怎活下去?在性而言,各自一世守生寡。遲些忍不住、躲不了的話"婚外情"。兒女都或會扭曲成長。離婚是罪的話,現在"同居"也是罪,最大的罪是沒有愛而裝愛,宜正面處理(不是說一味往離婚方面想)。

維記如可行,代轉我的話,並附祝福!(你為難就不要了。)如轉告的話,說多句:自己看來無法解救的事,別人或會有辦法的,學無止境。

Daniel_Cheung
03-31-2006, 02:01 PM
離婚 = 復和 = 充權?這是女性主義的離婚神學了!

聲明:我不是反對龔立人教授的說話,我是質疑香港主流教會有多少人可以接納他這種立場;如果有的話,請介紹我認識。:p

我想不會有很多人持有這立場的,但不是因為他們思想或行為很傳統(正統?),而是因為他們不像我們這兒一部份會員,會經常把一些問題想清楚,然後說「這是我的立場」,然後拿出來跟別人討論。   
:haha:

維記wei_kei
03-31-2006, 02:11 PM
這家庭真是苦啊,有無辦法呢?看書上有些個案是有得解救的!這樣怎活下去?在性而言,各自一世守生寡。遲些忍不住、躲不了的話"婚外情"。兒女都或會扭曲成長。離婚是罪的話,現在"同居"也是罪,最大的罪是沒有愛而裝愛,宜正面處理(不是說一味往離婚方面想)。

維記如可行,代轉我的話,並附祝福!(你為難就不要了。)如轉告的話,說多句:自己看來無法解救的事,別人或會有辦法的,學無止境。
我現在學會了一點,就是世上會有成功和解的個案,但也有怎樣也挽回不了的個案。正如你說,勉強下去,可能只會引起更多不想發生的連鎖反應(如婚外情)。
我常想,可能盲婚啞嫁的年代會很少離婚,正是因為根本不會對婚姻有憧憬,大家都是父母之命,相處不好就只好認命,相處得好是賺了,是bonus。但現代社會都以彼此相愛為基礎,不為其它目的才是好的,否則就會侮辱了愛情。如此就對婚姻有愈來愈高的要求和期望,甚或不可能實現的要求和期望。所以現代社會離婚率高,不是因為不重視婚姻,而是太重視婚姻。身邊的確有良好的模範夫婦,但有更多是勉強挷在一起的怨偶--可能是為子女,也可能是怕給教會知道,也可能是為怕在未信親友前作壞見證。太多可能性了。
這情況有點像同性戀,若有人可以改變性向,我祝福她/他;但對改變不了的,我不會責備她/他。所以我會勉勵這位弟兄,但有朝一日(若許女兒長大了),他選擇了離婚,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的話,我也會祝福他和她。

有關這方面的討論,建議可看黃潔梅寫的「美滿離婚」--開拓多元家庭模式的概念 (http://hkci.org.hk/Reflection/No.91/91_feature_1.htm)。

Daniel_Cheung
03-31-2006, 02:47 PM
其實道德理想與社會制度應存在著一個怎麼樣的關係呢?這制度,可指約定俗成的風俗,或法律規範。

是否凡被視作為約定俗成的practice,都是會扭曲了那道德理想?但是,甚麼風俗或規範都不要,又似乎不可行。:confused:

陳不染
03-31-2006, 08:33 PM
因自己對同性戀的反思,我對離婚的看法跟阿龔的也是一樣。

如果兩口子已不能互相體諒,相見相爭;如果兩人的感情已不能滋養大家成長,反倒是互相傷害;如果兩個人的關係,只剩下經濟關係和道德盟約,那勉強下去,究竟有何道德之處?究竟是幫助了誰?

婚姻是神聖是建基於兩人同意相敬相重,一起成長;在於信諾對對方忠誠。一個負責任、照顧對方感受、有足夠溝通的離婚是否可以是一種相敬相重、對對方忠敬的體現?

Ming Yuen Yee
03-31-2006, 09:10 PM
我個人認為離婚有時是一個很正面的發現自我過程,它其實可以只不過是兩個人成長過程的一小步。再者,當一段婚姻以離婚收場之後,你必須把它看成為一個學習過程,否則很難渡過,也很難排解心中的怨恨。

我不是鼓勵人動不動就離婚。所以讓我分享一下一些「正面」的夫婦相處之道。據我和很多男性朋友的分享,幾乎十之八九在結婚五、七年之內都會有點「後悔」,覺得有點「難捱」(女性的問題反而較少)。問題是婚姻是一盆註定虧本的生意,你只有不斷注資,某一天你認為enough is enough,要cut loss,那麼你就會血本無歸!婚姻是愛情的考驗,考驗我們能否無條件的不斷付出。

維記wei_kei
03-31-2006, 10:48 PM
我個人認為離婚有時是一個很正面的發現自我過程,它其實可以只不過是兩個人成長過程的一小步。再者,當一段婚姻以離婚收場之後,你必須把它看成為一個學習過程,否則很難渡過,也很難排解心中的怨恨。

我不是鼓勵人動不動就離婚。所以讓我分享一下一些「正面」的夫婦相處之道。據我和很多男性朋友的分享,幾乎十之八九在結婚五、七年之內都會有點「後悔」,覺得有點「難捱」(女性的問題反而較少)。問題是婚姻是一盆註定虧本的生意,你只有不斷注資,某一天你認為enough is enough,要cut loss,那麼你就會血本無歸!婚姻是愛情的考驗,考驗我們能否無條件的不斷付出。
黃子華在早年的棟篤笑中也曾說過,婚姻就好像買樓,買之前有很多選擇,但一買了之後就會捆死廿死或以上,並且就算再有更心儀的樓盤都只能望門輕嘆,住得舒服就當然好,但住得辛苦就一世!

DANIEL
03-31-2006, 11:02 PM
"衰d咁講",既然結婚那麼多問題,為甚麼要結婚?其實,想帶出一個問題,大家對同居有何看法?

Ming Yuen Yee
03-31-2006, 11:09 PM
"衰d咁講",既然結婚那麼多問題,為甚麼要結婚?其實,想帶出一個問題,大家對同居有何看法?

Just between you and me: 我不反對「試婚」,i.e. cohabitation with a view to marriage. 大逆不道,罪過罪過!

Garlic
04-01-2006, 12:40 AM
我個人認為離婚有時是一個很正面的發現自我過程,它其實可以只不過是兩個人成長過程的一小步。再者,當一段婚姻以離婚收場之後,你必須把它看成為一個學習過程,否則很難渡過,也很難排解心中的怨恨。

我不是鼓勵人動不動就離婚。所以讓我分享一下一些「正面」的夫婦相處之道。據我和很多男性朋友的分享,幾乎十之八九在結婚五、七年之內都會有點「後悔」,覺得有點「難捱」(女性的問題反而較少)。問題是婚姻是一盆註定虧本的生意,你只有不斷注資,某一天你認為enough is enough,要cut loss,那麼你就會血本無歸!婚姻是愛情的考驗,考驗我們能否無條件的不斷付出。


請問會否有疑問:為甚麼仍"無條件的不斷的付出"?有甚麼動力能"無條件的不斷的付出"?前者問why,後者問how。

維記wei_kei
04-01-2006, 12:53 AM
請問會否有疑問:為甚麼仍"無條件的不斷的付出"?有甚麼動力能"無條件的不斷的付出"?前者問why,後者問how。
在我來說,why與how是同一東西,就是雙方都同時在give to and take from the other,這是動力的來源,也是方法。但若然其中一方甚至雙方都感到(而不是理性地知道)只有give or take時,危機就開始了,能意識得及處理得好,重新開始give and take,就當然是好事,相反,愈積愈多不愉快的經歷,成為不斷地傷害對方及自己的時候,可能就要成熟點考慮是否還能在一起。

mckung
04-01-2006, 11:18 AM
分開有個問題,就是聖經中有預表。
婚姻預表到基督與教會。

維記wei_kei
04-01-2006, 11:30 AM
分開有個問題,就是聖經中有預表。
婚姻預表到基督與教會。
婚姻作為ideal type,預表基督與教會,當然沒甚問題,正如以父親作為ideal type形容聖父,一樣是合理的,然而不因此要求現實中所有的婚姻與所有的父親都是完美的。

clement
04-01-2006, 11:37 AM
婚姻作為ideal type,預表基督與教會,當然沒甚問題,正如以父親作為ideal type形容聖父,一樣是合理的,然而不因此要求現實中所有的婚姻與所有的父親都是完美的。

而且地上的父親是會死的。

在一次分享會上,我發現原來都有幾個弟兄跟父親的關係相當惡劣,所以把上帝作為父親對他們來說相當不容易,他們跟那些生活在一個相當幸福的世界裏面因而看不到他人所經驗現實的種種苦況、因而能夠簡簡單單地去信的人相當不同。

tkhwong2005
04-01-2006, 06:37 PM
婚姻作為ideal type,預表基督與教會,當然沒甚問題,正如以父親作為ideal type形容聖父,一樣是合理的,然而不因此要求現實中所有的婚姻與所有的父親都是完美的。

Shall we say...

Fatherhood and marriage should model the heavenly ideal type?

維記wei_kei
04-02-2006, 05:09 AM
Shall we say...

Fatherhood and marriage should model the heavenly ideal type?
當然要以於為模範,不過正因其為ideal type,就如完美的圓形,永遠不能在現實世界中實現,鮮能完全跟足;努力追求接近的同時,要接現世的不完美性,甚或失敗的實踐,這也是學做人的第一要訣。

但以理.古
04-10-2006, 12:35 AM
Just between you and me: 我不反對「試婚」,i.e. cohabitation with a view to marriage. 大逆不道,罪過罪過!

我曾聽過,雅歌那對男女,不一定是夫妻,可能只是訂了婚的戀人,如果是的話,那就是婚前性行為了。我覺得把性關係放在結婚之後,是有傳統因素的,聖經只是叫人要跟和你一生一世的女人/男人才好發生關係。

我不贊成同居,只是因為它不能保證愛情生活的持續;不是因為它違反了先後次序,而是因為它使一生一世和趙完鬆兩者難以區分。

維記wei_kei
04-10-2006, 03:37 AM
我不贊成同居,只是因為它不能保證愛情生活的持續;不是因為它違反了先後次序,而是因為它使一生一世和趙完鬆兩者難以區分。
婚姻作為一種制度,的確可以與一生一世扣緊一起。不過問題是,在現代社會連宗教也不能成為婚姻的必要強制力,而離婚、再婚與同居愈來愈和婚姻一樣普遍,前三者也更有著成為聯盟的趨勢時,婚姻與同居可能己經不是質的分別,而只是量的分別。

clement
04-10-2006, 04:09 AM
婚姻作為一種制度,的確可以與一生一世扣緊一起。不過問題是,在現代社會連宗教也不能成為婚姻的必要強制力,而離婚、再婚與同居愈來愈和婚姻一樣普遍,前三者也更有著成為聯盟的趨勢時,婚姻與同居可能己經不是質的分別,而只是量的分別。

所以,問題到底是「不能保證愛情生活的持續」,還是「不能保證婚姻建制的持續」呢?倘若愛情生活需要靠賴婚姻建制或者任何別的東西來維繫,這還是愛情生活?

在當今,倘若要保證愛情生活的持續,是何等地困難呀。倘若不靠「強制力」,我想,可以加強的是對婚姻的想象--宗教性的想象也好,非宗教性的想象也好。

clement
04-10-2006, 04:11 AM
當然要以於為模範,不過正因其為ideal type,就如完美的圓形,永遠不能在現實世界中實現,鮮能完全跟足;努力追求接近的同時,要接現世的不完美性,甚或失敗的實踐,這也是學做人的第一要訣。
你這樣說,我想起最近跟反斷背有關的文章中,有篇好像叫做〈求那更好的〉,意思就是不要滿足於「次一等」的(斷背/罪中)狀態中。

維記wei_kei
04-10-2006, 04:30 AM
你這樣說,我想起最近跟反斷背有關的文章中,有篇好像叫做〈求那更好的〉,意思就是不要滿足於「次一等」的(斷背/罪中)狀態中。
有人可以「作完全人」,凡事都達到「理想」的狀況當然好,不過追求不到就只好接受或滿足於「次一等」,否則好易心理不健康的。

其實可能中國古人的智慧有點幫助,就是陽中帶陰、陰中帶陽的二元互補,不需要排斥所謂的「次一等」,反而要小心「飛龍在天」後是「降龍有悔」。

維記wei_kei
04-10-2006, 04:40 AM
所以,問題到底是「不能保證愛情生活的持續」,還是「不能保證婚姻建制的持續」呢?倘若愛情生活需要靠賴婚姻建制或者任何別的東西來維繫,這還是愛情生活?

在當今,倘若要保證愛情生活的持續,是何等地困難呀。倘若不靠「強制力」,我想,可以加強的是對婚姻的想象--宗教性的想象也好,非宗教性的想象也好。
要保持愛情生活的持續,的確很難,因為愛是一種情感,用意志力也不一定可以維持。所以有時可能需要有一種「置於死地而後生」的心理準備,就是要先打定輸數,分手才是常態,能繼續走在一起是bonus,這樣反而沒有太多不必要的心理壓力,不為合而合,才能更給予二人有發展的空間,也能較易在發生問題,可以面對問題的真正所在哩。

筆是大遲
04-10-2006, 11:33 PM
其實可能中國古人的智慧有點幫助,就是陽中帶陰、陰中帶陽的二元互補,不需要排斥所謂的「次一等」,反而要小心「飛龍在天」後是「降龍有悔」。

是「亢」龍有悔。

維記wei_kei
04-11-2006, 03:40 AM
是「亢」龍有悔。
對啊,真是謝謝你,寫的時就覺有點不對勁,不過就是沒去翻查一下。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