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o
04-27-2006, 10:27 PM
首先聲明,現在我是以一個創作人身份來解釋一些創作使用權限的常識,並非代表下述機構或以任何法律人士身份發言。
壇主開設創作廊實在非常難得,事實上在基督教圈子裡很少有讓信徒自由發揮創意的空間,這是我離開教會前的印象。
開這個標題事緣這裡一位網友認為自己沒有觸犯霹靂網會上傳的一個布袋戲角色的肖像使用權限(詳見「豬仔與豬毑坐巴士」一題)、也不理會布袋戲文化的「繁文縟節」,這裡涉及兩項創作和文化問題,讓我逐一解釋。
一. 創作使用方法
互聯網的普及,令很多人都可以輕易地獲得無數資訊,當中包括圖像、自創文章等團體或個人創作。正因為如此,令很多人在誤以為這些創作都可以「任食任拎」。首先我得聲明自己是霹靂會的官方及網會會員,亦對布袋戲藝術有皮毛的研究,因此對銀狐提醒其使用「霹靂銀狐」肖像時,請先閱讀其使用權限(但我得承認在回應時沒有清楚說明這個想法)。
不得不提的是這類行為在「同人世界」其實經常發生,讓我簡單解釋什麼是「同人」,就是某些fans利用已有創作再進行再創作,這裡曾經發表的「娃娃物語」、「寵物照片」就是同人創作。廠商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同人創作不涉及商業利益或危害產品,都不會加以干涉。而創作同人作品的由於很多本身就喜歡該產品,所以也不會做出傷害行為,而創作前也會參考廠商的條款守則等。
因此,當我在自己的天空部落先後撰寫一篇布迷感想和一篇介紹時,都會兩度通知霹靂網會,而第二篇因涉及網上下載短片,更填寫了使用表格,獲得官方回應才使用。這是任何創作人或使用者該有的常識。
由於「同人世界」中有一群「民眾」,因此大家都有這類共識,包括如果有人要把我的天空部落加到對方的blog連結時,也會禮貌地知會或徵求同意。而在外拍活動時,每次拍照前也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包括拍攝"大圍"照片或娃主、偶主。
(註:這些都不是繁文縟節,而是對創作及同人世界的尊重)
二. 對創作及文化的尊重
這裡既然是創意廊,我希望以一個創作人的身份請求大家對所有創作作品的尊重,無論你是不是欣賞或喜歡那作品。同樣,像布袋戲這個擁有二百多年歷史的藝術文化,即使這項藝術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其他宗教崇拜,請以尊重的態度看待文化傳統。
壇主開設創作廊實在非常難得,事實上在基督教圈子裡很少有讓信徒自由發揮創意的空間,這是我離開教會前的印象。
開這個標題事緣這裡一位網友認為自己沒有觸犯霹靂網會上傳的一個布袋戲角色的肖像使用權限(詳見「豬仔與豬毑坐巴士」一題)、也不理會布袋戲文化的「繁文縟節」,這裡涉及兩項創作和文化問題,讓我逐一解釋。
一. 創作使用方法
互聯網的普及,令很多人都可以輕易地獲得無數資訊,當中包括圖像、自創文章等團體或個人創作。正因為如此,令很多人在誤以為這些創作都可以「任食任拎」。首先我得聲明自己是霹靂會的官方及網會會員,亦對布袋戲藝術有皮毛的研究,因此對銀狐提醒其使用「霹靂銀狐」肖像時,請先閱讀其使用權限(但我得承認在回應時沒有清楚說明這個想法)。
不得不提的是這類行為在「同人世界」其實經常發生,讓我簡單解釋什麼是「同人」,就是某些fans利用已有創作再進行再創作,這裡曾經發表的「娃娃物語」、「寵物照片」就是同人創作。廠商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同人創作不涉及商業利益或危害產品,都不會加以干涉。而創作同人作品的由於很多本身就喜歡該產品,所以也不會做出傷害行為,而創作前也會參考廠商的條款守則等。
因此,當我在自己的天空部落先後撰寫一篇布迷感想和一篇介紹時,都會兩度通知霹靂網會,而第二篇因涉及網上下載短片,更填寫了使用表格,獲得官方回應才使用。這是任何創作人或使用者該有的常識。
由於「同人世界」中有一群「民眾」,因此大家都有這類共識,包括如果有人要把我的天空部落加到對方的blog連結時,也會禮貌地知會或徵求同意。而在外拍活動時,每次拍照前也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包括拍攝"大圍"照片或娃主、偶主。
(註:這些都不是繁文縟節,而是對創作及同人世界的尊重)
二. 對創作及文化的尊重
這裡既然是創意廊,我希望以一個創作人的身份請求大家對所有創作作品的尊重,無論你是不是欣賞或喜歡那作品。同樣,像布袋戲這個擁有二百多年歷史的藝術文化,即使這項藝術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其他宗教崇拜,請以尊重的態度看待文化傳統。